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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幼女!变态总裁王振华案今日二审,豪华律师团助阵

小刀o 律新观察 2022-05-17


千亿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案,今日二审,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


案子原本是个简单的案子,2019年6月29日,江苏徐州的周某带着一个九岁和十二岁的小女孩来到上海。随后,便急匆匆地入住到普陀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女孩们以为周某是带她们去迪士尼玩,但周某却为了一万块钱,将她们交给了一个心理变态的恶魔!


孩子们很兴奋,以为要去游乐场玩了。同样兴奋的,还有一个五十七岁的老男人,他就是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两个幼小的女孩在酒店内就像待宰的羊羔一样,随意被淫棍王振华挑选,最后他选择了年仅九岁的那个。事后,小女孩因下体剧痛,哭着告诉了妈妈,其母立即赶往上海报案,后经法医鉴定,小女孩下体撕裂。



案子是个简单的案子,但是因为王振华权势太大,案子就变得不再简单了。要知道,畜生是没有底线的,金钱和权力的力量也是超乎常人想象的。


王振华方面先是通过控制舆论的方式试图将消息封锁,一旦丑闻扩散不出去,引不起全民关注,那么后果可想而知。但是,他们失策了,火苗没有被掐灭,它燎原了。


央媒和自媒体纷纷下场,火力全开,怒斥王振华是衣冠禽兽,至此王振华“伪善”的面具彻底被撕下。


再是一审,王振华在唾骂声中未以强奸罪受到重罚,而是以猥亵儿童罪被顶格判刑,五年!


五年,王振华刑满出来后,还会是那个千亿富豪,可是没有赔偿没有道歉,只有心理阴影的九岁女孩,被毁掉的却是一生。



五年的结果,没有人满意,百姓恨太轻,王振华嫌太重。


于是,王振华豪掷八位数天价雇佣的国内最顶级最豪华的律师团队“乘胜追击”出手了,他们要为其二审做无罪辩护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团队,由大名鼎鼎的法学教授陈有西领衔,大律出招,招招要人命。


他们抛出惊世骇俗、厚颜无耻的底线论: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但他16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意思就是,王振华是个有底线的人,他只是嫖了个年轻漂亮的姑娘,他不知道那孩子只有九岁,所以他最多也就算是嫖娼。九岁的女孩多稚嫩,王振华又不是智障,他能分不清?强奸幼女,还强奸出了底线?这何止是强奸了幼女,分明就是强奸了人民的智商和法律的尊严!强奸罪多重,这一招直接把强奸往嫖宿嫖娼上靠。


辩护方还称,女孩的处女膜撕裂是“陈旧性破裂”。就是说,他们认为,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所以她的撕裂与王振华无关。


医生、法医根据女孩阴部血肿和阴道壁擦伤等已经证明是新鲜的破裂,他们居然能污蔑一个九岁的女孩有过性行为,是“人”干的事吗?他们不仅是污蔑女孩有过性行为,更是污蔑小女孩用旧伤专门碰瓷,构陷王振华。就差直言,是小女孩先勾引的他,他是扶助弱小的善人,他这个商海浮沉半生的人精被九岁孩子给算计了,还被冤成了窦娥。


王振华“杀人”(强奸),他们“诛心”(侮辱)!王振华毁了女孩一次,他们还要再凌辱伤害女孩一回,为达目的,何等恶毒!



辩护方甚至还阴险无耻的问鉴定机构,为什么不拍照?对隐私鉴定怎么拍照?这根本就不是蠢,而是赤裸裸的坏呀!拍完了再公示给大家看?你们自己也有女儿,即使没有,你们也会有孙女,就真的一点同理心都没有吗?你们就不怕遭报应,被雷劈吗?


陈有西团队又说,王振华进出房间时间只有十三分钟,有效作案时间五分钟,五分钟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


别说五分钟,你们自己若有女儿、孙女,敢扔给王振华这种人渣一分钟试试?看看能有多大的伤害。一秒钟就能结果一条命,五分钟强奸一个幼女又有什么问题?伤害什么时候要按时间来定了?


这位陈有西大律曾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辩护律师,他曾为李天一强奸罪做无罪辩护。他还自诩是一名有良知的法律人,不会明知是恶还为恶发声。


可是,他的种种不择手段,真对得起“良知”二字吗?说这两字脸不红心不痛吗?


律师为谁辩护,是他的自由,利用法律和证据为当事人脱罪也是应该的义务。但,律师不能选择性地发布不公开审理案件对受害人不利的信息、不能刻意歪曲事实,冷血凌辱被伤害的受害人,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赚律师费无可厚非,可无论如何良知还是要有的。


罗翔老师说,有些人法律学多了,慢慢就丧失人性了。


苍蝇喜欢冲屎去,有些人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人性一旦丧失,就喜欢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同样没有人性的人身上,这样来钱快还多。至于“铁肩担道义,忠诚铸法魂”的学法初心,早特么喂狗了。


今天就是王振华的二审,结果我想无外乎两种:一、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二,重审关键线索,做出较轻判决。


对于重判,我不乐观,虽然我心中怒火熊熊,恨不得将这强奸犯抽筋扒皮,处以阉刑、死刑。可是,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王振华在酒店房间内很难被认定为“聚众”,依旧按猥亵儿童罪的话,他已是顶格处理。除非二审以强奸罪改判,这样的话,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王振华试图让自己是“嫖娼”从而无罪,大众期望王振华是“强奸”从而重罪。一审五年,王振华和普通百姓都没有满意。二审又会让谁满意,公道是向权贵低头,还是向弱者伸手,我们只有等待最终的结果。


这一次,我们不希望正义迟到,更不希望正义缺席,这一次我们期待正义及时的到来,只有这样正义才配得上叫正义。


对于怎么判,我们决定不了,也左右不了,正如一审,纵使舆论滔天,也仅仅是短短五年。何况二审,这般的悄无声息,没有大量媒体报导,少有自媒体想起。


我对作出最终裁决的人只有一句,多想想自己的孩子,如果受伤害的是自己的孩子,你会怎么样,你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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