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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恶意吃饭”遭拘事件后续:北京律师有话说!

律新观察 2022-05-16



民知说法:5月4日,依法防控新冠疫情第五讲

 

作者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 赵建立律师



铁牛的叔叔可以撕掉贴在货车门上的封条就餐吗?

 

铁牛的叔叔是位货车司机,和全国3000万卡友一样,经常不分昼夜,驾车行驶在祖国大地上,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提供血脉一样的物流保障。2022年4月21日,当他行使至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暖泉镇关上服务区时,将暖阳镇弓阳疫情防控检查站贴在驾驶室车门处的“过境车辆禁止中途上下车”的封条撕毁后下车吃饭,被疫情防控人员发现。中阳县公安局鸣峪派出所将其和其他两名货车司机传唤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那么,铁牛的叔叔可以撕掉封条就餐吗?中阳县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吗?

        

第一、中阳县并非处于紧急状态,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无事实依据。

        

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力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进入紧急状态。目前,全国未有任何一个地方进入紧急状态,中阳县也不例外。铁牛叔叔撕掉封条的行为不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

        

第二、即使针对是防控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政府无权通过文件的形式赋权自己限制公民自身自由。贴封条是查封措施,是对财产进行的强制措施,不能给人在驾驶室的车门贴上封条并限制人身自由。铁牛的叔叔下车就餐是其基本人身自由,非经法定程序、合法方式不被剥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地方政府不可以出台一个文件就赋权给其工作人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种给驾驶室车门贴封条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立法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

       

第三、疫情之下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仍然要符合法律的规制。主要受《宪法》《立法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防疫诊疗和防控规范等,可以针对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者、密接者、密接的密接者、时空伴随者采取一定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观察措施,这些措施不包括对过境车辆贴封条、禁止上下车的措施。

       

第四、该做法违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切实做好因疫情滞留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的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        


综合以上,铁牛的叔叔可以撕掉贴在车上的封条就餐,对于被错误实施的行政拘留,铁牛的叔叔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并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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