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咱中国的"律政俏佳人"?抱歉,我快笑岔气了!!!
刚刚在朋友圈看到一张截图,许多人本来没尿,但被评论笑尿了。
这样的帖子,这样的跟帖,说到底是发帖者与跟帖者个人之间的事,只要不违法,只要平台没删除,只要他们自己不觉得尴尬,那尴尬的就一定是看热闹的路人,并且不是所有的路人。
如果这个有想法的小姐姐是在学校的讲台上讲这番话呢?
几个月前,合肥师范学院副教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陈某友在庐江中学演讲时被学生抢走麦克风反呛事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
陈副教授说自己的儿子非常优秀,现在在美国留学,还交了一位美国的女朋友。这个嘛,我以为挺励志的,但陈副教授口无遮拦,滔滔不绝:
不要谈什么理想抱负,钱是最重要的,读书就是为了钱。
我们成绩好的人最好要找外国人结婚生子,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们杂交出更好的精英。
我们如果考了安徽的好大学,你就可以任意选安徽的男人和女人;如果你考了北京的好大学,那么你就可以选全中国的好男人,好女人;如果你考上了美国的好大学,你就可以挑选全世界的男人女人。
几个月后,深圳一位女律师在申请律师职业人员的一个全市集中培训班上,作为老师向年轻律师们传授怎样与法官打交道、如何待人接物的“秘笈”,引发律师圈、法官圈广泛关注。
这位女律师说,法官给她打电话就是为了听她的声音,说她的声音真好听,开庭会提前半天到法院,去法官办公室坐一坐,对书记员要称法官,成功把法官的心态拿捏。
法官开庭的时候提醒我,我觉得他含情脉脉的看着我……
年轻女律师不要穿裤子,要穿短裙,律师袍刚好遮到短裙,跟法官打电话声音要嗲起来、对法官要毕恭毕敬;
交证据和律师证给法检官要半蹲;
给法官打电话要把声音夹起来嗲起来;
对法官撒娇就能同意调解,当事人不需要同意;
对法院的书记员保安扫地的都要叫法官……
从陈副教授到授课女律师,如果是在一个相对私密的场合,三五老友,几个闺蜜,都是自己的老铁,说说心里话,掏掏心窝子,只要不违法违纪,不违反人伦道德、公序良俗,那都是个人的自由。
但在台上就不一样了,你要看台下的受众。陈副教授面对的是一群高中生,他们的前面是星辰大海,你要引导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而不是让污垢油腻的东西过早地污染他们干净清澈的心灵,让他们一切都向“钱”看,唯有功利,贪图享受。
同样,授课的女律师面对的是一群法治的追梦人,他们是坚守法治信仰、捍卫公平正义的希望所在,他们今后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推动的每一份判决,都是在追求公平正义,都是在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唯有“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才能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意味着你不可以僭越法律,不能像广州中院判决书里披露的那样,包括深圳律协前会长林某炽及其他十几名深圳律师向深圳中院前法官姚辉行贿,有的律师甚至送上了自己的身体,这些蝇营狗苟之事,已经击穿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线,严重背离了“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律师执业的根本准则。
正在律师圈和法官圈对利用女性魅力“拿捏”法官心理的授课女律师进行围观时,一篇题为《满网都在抵制执业培训课上的女律师,可现实里几人不倾慕她的成功?》的xiong文横空出世(以下简称“倾慕文”)。
“倾慕文”的大意是说,一个城市有几万名执业律师,如果没有一定的执业成绩,和业内影响力等,律协怎么可能会请她去授课?(宾曰语云注:深圳律协前会长林某炽及其他十几名深圳律师向深圳中院前法官姚辉行贿的事,已经白纸黑字写进了判决书里,请这样的人去授课有什么奇怪吗?)女律师带着司机和几名助理一起去授课,公开资料里,人家带领的团队成绩卓然能取得如此“成就”,是多少律师梦寐以求的?律师就是一个法律商人,女律师基于个人的成功经验,毫无保留、声情并茂的教导年轻律师,她不过是说了实话,不过是真实的适应现实,又有什么错呢?
“倾慕文”一出,立马在律师圈引发新一轮的激烈讨论。
云南的安律师留言,“这是您个人的三观吧?请不要强加给律师这个行业 谢谢”。
安徽的翟律师说,作为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认真钻研学习业务,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就足够了,难道要靠发嗲、跪舔才能办案?不可否认她是挣到钱了,但是律师要靠夹子音、超短裙才能搞定法官、搞定案件,那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悲哀。
上述留言并没有被作者精选。
天津的赖律师认为“作者的逻辑很有问题,成功了所以不能批评?成功了,所以说的、做的都是对的?”
有江苏律师认为,授课的女律师也许很懂如何在职场营销女性魅力利用性别去开展工作,但是作为培训老师用自己这样的邪门歪道经验传授给年轻人,难道不是把年轻人往歪路上引吗?正义的土壤就是这样一点一点被邪恶腐蚀的。
江苏的付律师说,没有人否定肖燕的成功,人家也不是说肖燕一无是处,就是说大家伙儿到底批判的是什么,批判的是他的卖骚吗,不是的,是他卖骚这件事儿,她教给台下的那帮刚入职场的年轻的,而且现在律师这个圈子里面,女律师队伍比重越来越大,人家就二十五六岁,可能硕士研究生刚毕业,跑到特区,人家想淘梦的,你上来教给人家这这一套,有什么夹子音啊,有什么不要穿裤子,要穿短裙啊,律袍刚好能盖住,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给法官看,贱不贱,我们批判是这个东西。
还是那句话,我们是女律师,不是女技师,要搞清楚,如果说你多分享一些沟通技巧啊有理有据有节,不卑不亢,如何斗争,那我觉得这个蛮好的,比如说这个把沟通做到最大化,最大化以后还不行的话,怎么怎么样啊,或者是说站在裁判者的立场来看一些问题,培养自身的裁判者思维,这都是可以的啊。甚至退一万步讲,即便卖骚,你可以卖这个包间里对吧,就那么五六个人儿,大家在一起吹吹牛,可以这样搞。台下那么多小女孩子,你把人带到坑里去,这是不对的。
河南的刘鹏举律师认为,对于深圳的肖律师前几日的培训视频,要结合她的身份,以及所处的情形综合考虑和评判。肖燕当时在台上是干什么?是在培训,也是在传授,再进一步说是在教育。肖燕当时的身份对于培训的实习律师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师者的身份。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可是这位肖律师在台上讲了什么,讲了如何用搔首弄姿的方法赢得法官的认可,用屈膝的方法获得社会的资源,这是在引导一种不良的风尚,这种不良的风尚本来就不是拿到台面上说的。
但是你拿到台面上讲了,就显得那么格格不入了,更显得过于低俗了,这就是不为大多数律师所认可,所排斥的原因!
当然,也有支持者认为,很多正义凛然的男律师批判这个女律师给律师群体丢脸了,却不曾想过你自己在酒桌上低三下四的给人敬酒的样子,是否也很丢人?
湖南的曾律师更是“想起之前网络段子:人人都骂周公子,但人人都想成为周公子。”
在此之前,广东一位四级高级法官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微伟道来”上回怼:
友情提示,短裙固然好看,但众所周知,法庭十分有利于蚊子长期驻扎,长衣长裤的制服都深受其扰,开个庭咬坏了美丽的双腿,挠也不是,不挠也忍不住,既不好看也不划算。
再说调解这个事,撒娇是不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我手头没有数据和调研报告予以支撑,如果可行,我倒建议在法官这端向当事人推行,毕竟结案才是道理,和解绝对上上签,执行法官都得说谢谢你全家。
众多的女律师说:我们是女律师,不是女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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