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研究丨问题1-1-18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已通过检测但尚未取得检测报告的事实对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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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18(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已通过检测但尚未取得检测报告的事实对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的影响)
问题:
风电机组已通过要求的低电压穿越检测,但未取得检测报告,是否可以转固?
背景:
根据电网公司最新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并获取检测报告,是风电机组是否可并网发电的必要条件。A公司2011年12月8日通过低电压穿越检测,但截止2011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检测报告。
国家电网西北电力调度分中心2011年5月30日下达的《关于下发防止风电大规模脱网重点措施的通知》文件的2.2条中明确规定:新并网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等各项性能均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申请并网时应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机型应与申请并网的机型一致。不能提交者,不能并网。第2.3条已并网、并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现场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抽检机组台数原则上按全场机组总数的5%控制,每型机组应至少抽检一台。抽检不合格的,同型机组解网。
解答:
风电机组的转固时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的一般标准,符合以往对风电机组转固时点判断的一般标准(如通过240小时连续运行试验等),并且通常是采用单台机组逐项转固的方式,符合一台结转一台。
2、对于此处电网方面新增的标准,企业应可合理确定已达到新增的技术要求。尽管此时企业可能尚未获得外部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但企业应当可以通过以往的历史经验、自行组织的验收、检测和试验等基本确定已达到要求。企业在相关的验收报告或转固文件中应对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情况作出说明,并得出在转固时点已经符合该标准的结论。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在转固时点尽管尚未获得外部检测报告,但已可基本确定符合该标准的,则可以将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时点作为转固时点。
管理层应注意获取相关证据,表明在2011年9月1日的转固时点之前,企业已经采用了适当的方法(外部检测机构为了出具检测报告通常采用的检测方法)对该项新增技术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过测试,并已经得出了符合该新增技术指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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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及学习笔记:
1.《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主要依据是其自身的技术状态。
2.外部检测报告的取得是否为判定转固时点的唯一标准,答案是不是绝对的。如果实际已达到技术指标要求,自行验收并得出相关检测结论的说明,也是可以转固的;但要注意对相关证据的获取以及证据的可靠性,要与外部检测报告具有相同的技术指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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