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研究丨问题1-3-5(对于按“上大压小”政策即将关停的发电机组减值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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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5(对于按“上大压小”政策即将关停的发电机组减值的考虑)
问题:
基于下文“背景”信息,A公司应如何考虑按“上大压小”政策即将关停的一期发电机组的减值?
背景:
A公司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面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热电公司。一期工程机组装机容量200MW,安装4台50MW空冷抽气供热机组。2011年3月11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A公司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二期竣工投入使用后,相应关停一期工程机组。
二期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届时一期机组将相应关停。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是资产的减值迹象之一。根据该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因此,A公司应当于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原有的一期机组考虑其未来的账面价值可收回性问题,谨慎计提减值准备。一期机组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在2013年关停之前正常发电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加回折旧)以及2013年关停时的处置残值。如果关停时能够向其他电厂转让上网电量指标,并且被转让的指标和被关停的机组两者存在直接的联系,则在计算该机组的可收回金额时可以把转让上网电量指标可能获得的转让价款一并纳入考虑“参见问题5-4-2(转让上网电量指标的收入的性质认定)”。
在实务中,假设一期机组在正常运营过程中未发生亏损情况,则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将一期机组的账面价值减记到以下金额之和:(1)该机组在关停前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正常的折旧率计算的应计折旧额;(2)预计关停时的残料变价净收入;(3)因机组关停而可以一次性对外转让被关停机组上网电量指标的收入(如有)减去因机组关停导致的该机组原有职工安置支出(如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应当在发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但又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则必须提供关于经减值测试后认为可收回金额仍高于账面价值的相关证据。
另外,由于一期机组与其所在的房屋建筑物和所占土地可能构成一个资产组(但因为目前仍在使用中,故不属于持有待售资产,所以不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所定义的“处置组”),因此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也可能可以将相关土地、房屋等的后续出售、继续使用等处置方案的影响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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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及学习笔记:
1.“上大压小”的固定资产相关问题详见:问题1-1-9(“上大压小”中将被关停的机组的折旧和减值测试问题)、问题1-1-8(“上大压小”中人员安置成本的处理);
2.资产的减值迹象之一: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一期机组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2013年关停之前正常发电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加回折旧)+2013年关停时的处置残值。并考虑关停时是否能够向其他电厂转让上网电量指标。
4. CAS8号准则规定:对于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应当在发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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