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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年终奖个税计算的1个原则、2个步骤、3个注意事项!

2017-11-14 采穗园

转:财友认知升级



计税1个原则

基本原则:

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税2个步骤

第一步: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3个注意事项

注意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注意2:

        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如下图: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注意3: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    例

【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6年12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核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

第一: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王某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第二:

计算应纳税款

王某应纳税额=[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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