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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之答记者问

山西高院 2021-05-03


新华社山西分社 孙亮全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有哪些特殊的司法裁判规则和措施?

山西高院民三庭副庭长  凌宇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从改革开放大潮中起步、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除遵行民事审判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形成一些特殊的裁判规则:

        一、管辖受理。根据民诉法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一般由中级法院一审,经最高法院受权,可由部分基层法院管辖和受理一些一审案件;我省全部由各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和受理。但是专利、驰名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纠纷案件由省会城市太原中院专属管辖和受理。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是知识产权审判特有的模式。目的是整合审判资源,确保审判质效。

       二、证据规则。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公证取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发挥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一方举证,但有证据证明该证据由对方持有,法官或根据一方的申请命令持有证据的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披露证据,逾期不披露的,认定申请方主张成立)。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用保全证据,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统筹协调的证据规则体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三、裁判理念。建立在权利范围认定、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认定、证据效力认定等方面明确统一的规则体系。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显著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可尝试实行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中新社山西分社 刘小红 

省法院制定出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什么现实的指导意见、有什么现实意义?

       2005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业内简称音集协)成立以来,全国法院受理、审理了大量的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尽管案情简单,涉及音集协、经营者的利益,同时还涉及社会公众享受文化权利、丰富文化娱乐生活,事关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的大局。在知识产权受理案件中占比较高,占到20%以上。长期以来,全国法院均以侵权确定案由立案审理,判决情况是:一是判决卡拉OK经营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歌曲;二是以侵权歌曲数量为基数,确定每首侵权歌曲的赔偿数额,计算出总的赔偿数额。判决赔偿的数额往往参照音集协许可使用应当收取的版权费用确定,并且在人民法院、音集协和经营者之间长期形成了一定的默契。通过审判,最终实现音集协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目的。

       但是有几个因素长期困扰人民法院、音集协和经营者,一是国家版权局确定的每天每个包间收取12元的版权使用费用,远远高于音集协实际收取的费用标准,经营者与音集协在使用费用协商中争议较大;二是只要达不成许可使用协议,经营必然会侵权。三是音集协以侵权起诉的歌曲数量是不确定的,从最初的几首歌曲到现在的200多首不等,人民法院裁判也从最初的每首赔偿30000余元调整至目前的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无论怎样确定的每首歌曲赔偿数额标准,均不能很好地解决好纠纷。

       目前,诉讼仍然是音集协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主要渠道,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审理的是侵权、判决的实际是使用费,裁判标准不统一,已成为人民法院目前必须破解的司法难题。

      为此,山西高院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提出创新性的审判思路,并向最高法院作了专门汇报。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确立操作性较强的裁判评价机制,改变以往以侵权歌曲计算赔偿数额的裁判模式,变更为以包间数量为基数,合理确定每个包间的使用费标准,计算经营者经营期间应当缴纳的版权使用费数额,无论以侵权诉讼、还是以许可使用诉讼,人民法院均可较好予以把握,通过规范审判,司法主导,进一步明确明确音集协、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判的价值取向,引导当事人合理诉讼,培育健全公平合理的著作权使用市场机制,营造著作权创作的良好氛围、促进著作权使用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人民网  乔慧

山西高院在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如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山西高院民三庭副庭长  姬芳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关于“三合一”审判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太原中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强化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强对“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各中院要在上半年全部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合一”审判。在此基础上,各中院要加强同公安、检察的沟通协调,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归口审理,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在这里需要给大家说明,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调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加快推进“两高一部”相关刑事司法保护文件的会签,在最高法的规定出台之前,各中院要不等不靠,先行探索。

       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问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我们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产权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认真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基本规律和经验,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将要求各中级法院完善知产审判机构,确保有独立的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负责专门化审理知产案件。在人员上要培养专门的知产审判人员,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经验以及专业化不足的矛盾,始终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的沟通协调。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同时通过知识产权审判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之一。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首先,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其次,对于受害人正当合理的维权成本要给予赔偿;最后,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赔。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司法调研和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及时总结司法审判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政策,统一司法尺度、裁判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利用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平台,促使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制日报  王志堂

山西高院建立企业调研联系点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企业调研联系点,是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我省良好的创新营商环境,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找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全省法院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从单一审判工作主动延伸到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司法保障与服务。最近,省法院选择确定了我省八家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成果丰硕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审判调研联系点,在刚刚召开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已正式向社会宣布并颁发牌匾。目的和作用主要是:

       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建立拓展人民法院了解社会的窗口和基地,通过能动司法、主动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我省科技创新情况,及时了解市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培育、创新、运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对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因地制宜,结合省情,精准施策,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决策参考,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和工作措施,统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和标准,有效指导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促进我省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的经济发展。




图:平   磊

编辑:梁慧杰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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