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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市!陈振亮对朔州中院“三项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山西高院 2021-05-03

 近日,朔州市委书记陈振亮对朔州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全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市中院制定并出台的这三项《实施意见》很好,对保障全市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市中院党组在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态度,为全市做出了榜样。”




    为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各项部署,大力学习弘扬右玉精神,为推进朔州市“生态立市、稳煤促新”,建设发展高质量、城乡环境美、社会风气正、人民生活好的塞上绿洲、美丽朔州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经朔州中院党组研究通过,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20条:强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强调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筹,特别是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同时,《意见》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目标任务;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重点、审理原则和司法政策,强调加强协同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

朔州中院为全市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制定岀台三项《实施意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徳、立案庭庭长李华做客朔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大家谈》栏目。


 为推进“稳煤促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21条:《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要大力宣传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深入持久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全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共10条,内容涵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维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秩序等方面,立足于司法审判职能,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武文静


投稿:朔州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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