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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公开宣判11案88人 多个恶势力团伙受严惩

山西高院 2021-05-03

   山西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了一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最近四天以来,晋城泽州县、运城河津县、万荣县、长治平顺县、晋中榆次区、寿阳县、灵石县和晋城中院等9个法院,分别对一、二审审理的11案8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涉及开设赌场、插手拆迁纠纷、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拿强要、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恶势力犯罪。


1

9月18日下午,晋城中院依法对董某平、郎某飞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董某平纠集郎某飞(刑满释放人员)、秦某勇(在缓刑考验期内)等人使用砸玻璃、泼粪、殴打等暴力手段插手某工程项目的拆迁纠纷,迫使拆迁对象同意拆迁;董某平在老兵居串串火锅店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纠集郎某飞、秦某勇、韩某、邢某宇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郎某飞持镐把殴打被害人李某某致其死亡;秦某勇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据法院判决,被告人郎某飞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秦子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2

9月18日上午,晋城泽州县法院对程某等26人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杨某、王某、王某飞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其租住的房屋、经营的台球厅内开设赌场,通过抽头渔利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追索赌债纠集多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采取贴身跟随、滋扰、纠缠等方式为他人非法讨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因言语不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樊某胜参与为他人讨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等人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指使他人纠集被告人杨某等7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程某等15人随意殴打他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樊某胜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其余25名被告人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

9月21日上午,运城河津市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陆续纠集被告人米某某、张某某等共5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五次五人,期间,采取让被害人趴水坑,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归还债务。据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4

9月21日上午,运城河津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纠集李某等共7人,采用要活埋等威胁手段,强迫申某卖淫、介绍卖淫,期间,被告人李某对申某实施强奸。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

2018年9月20日上午,运城万荣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贾某某等8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平与黄某峰、杨某波(另案)、买某斌形成以贾某平为首,黄某峰、杨某波、买某斌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平、黄某峰犯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买某斌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6

9月21日,长治平顺县法院依法对范某宇等7名被告人抢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范某宇为首、被告人张某奇、李某旺、白某、王某、张某飞、贾某青组成的“恶势力”集团,在范某宇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长治市城区、平顺县高速路口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抢劫犯罪三起,贩卖毒品犯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罪一起。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宇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奇、李某旺、白某、王某、张某飞、贾某青等人分别犯抢劫罪,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9月18日下午,晋中榆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7人犯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等5人结伙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张某等4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另有二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


8

9月19日,晋中寿阳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猥亵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某明为首,被告人张某强、陈某文、白某深、栗某华、赵某参与的恶势力,在寿阳县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判处其余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9

9月19日,灵石县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等5人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灵石县境内高利放贷,并制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该组织为了向借款人员索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和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期间并伴有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孙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共同或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四年不等刑罚。


10

9月20日下午,榆次区法院对被告人史某东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某东为追求非法利益,未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纠集其余被告人擅自经营金融业务,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在索债过程中带领并指挥被告人史某佑、毕某中、周某、吴某山、史某、许某阳、史某龙采取威胁、恐吓、推搡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中,被告人史某佑、毕某中在对被害人实施长达15天非法拘禁致被害人死亡。2017年10月,被告人史某东在索债过程中为泄私愤,纠集被告人吴某山、史某龙、史某、许某阳故意毁坏财物。法院判决:被告人史某东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史某佑、毕某中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其余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11

9月2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宗某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10月,以被告人宗某杰为首、以被告人吴某、范某鹏、时某剑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数十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共实施非法拘禁罪一起,寻衅滋事罪三起,抢劫罪一起,聚众斗殴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起。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宗某杰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四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宗某杰等3人提出上诉。长治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晋法轩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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