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14名“老赖”因犯拒执罪被判刑
日前,根据省高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山西全省三级法院分别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集中宣传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当天,朔州、吕梁、晋中、晋城、运城等多地法院集中宣判拒执犯罪案件共计14件,处罚14人。其中,10人获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3人获缓刑。
为深入推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战役开展,11月28日上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怀仁市人民法院、应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今年以来,朔州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4468件,结案标的12.6亿元,实际到位6.9亿元。网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等财产3000余次,对719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网上冻结,冻结标的额1.1亿元,网上扣划54起,扣划金额8895万元。网络拍卖143起,成交50起,成交总金额9085万元。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062人次,对120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
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日前,吕梁市岚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处罚3人。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袁某应对其所雇人员马某发生交通事故一事承担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袁某多次承诺限期执行,但一直分文未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经岚县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被告人袁某筹款10万元,入股岚县滨河小区“妈妈菜馆”。
近日,岚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陈某应给付兰某借款131100元,并支付从2009年10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31100元月息3950元计算的利息。
因陈某未履行,岚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5日决定对陈某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陈某分三次共履行判决书确定的120750元给付义务后,余款拒不履行,且变更住址、联系方式,隐藏逃匿,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近日,岚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焦某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与公婆(温某、付某)发生纠纷,岚县法院判决焦某给付温某、付某分割款208174元。
焦某给付2万元后,余款拒不执行。在实施拘留后仍不履行,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岚县法院开庭时焦某当庭认罪,在判决宣告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日前,岚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拒执行动当天,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寿阳法院启动“利剑出鞘剑指老赖”执行攻坚行动。此次行动为期一个月,主要任务是集中打击“老赖”,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
行动战果!
拒执宣判
启动仪式当天,寿阳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现场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赵某和某公司应连带归还信用联社借款本息2604675元。
在和顺法院执行过程中,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赵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财产状况而拒绝报告,且在采取司法拘留执行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
今年4月17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和顺县公安局投案;10月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12日,赵某归还部分本金10万元。
近日,和顺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对被告人赵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撤销缓刑的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依法打击拒执罪!
根据省高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晋城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集中宣传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逃避执行 终获刑
案情回顾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杜某应赔偿董某经济损失共计712187.39元(含已垫付的118015.47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于2014年5月15日申请泽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泽州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8日向杜某下达执行通知书。
隐匿转移财产
经查证,2017年7月,被执行人杜某某向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将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发放至其母亲谢某某帐户,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被执行人杜某某工资收入共计109928元全部打入谢某某账户,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涉嫌拒执被立案
被执行人杜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逃避法院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泽州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泽州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拒不履行判决被判刑
2018年9月27日,杜某家人和董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董某对杜某予以谅解。2018年9月28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案予以结案。
日前,泽州县人民法院对杜某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省高院党组的安排部署,运城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集中宣传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芮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河津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多方联动,公检法三家联合建立打击拒执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为积极、准确、高效打击拒执提供保障。
被告孙某与原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津法院判决孙某向高某给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该案执行过程中,孙某拒不报告财产,河津法院对其处以罚款(未缴纳)。
经法院查明,孙某个人独资经营工厂,有较大数额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经采取罚款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近日,河津法院对这起拒执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受到严惩
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杨某和李某系夫妇,应共同偿还杨某乙人民币127000元及利息。在执行期间,杨某不主动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是采取逃避执行,未主动履行分文执行款。芮城法院依法冻结了杨某名下的存款2800元,冻结其妻李某名下的存款7157.96元,被告杨某仍未主动到庭协商执行事项。
今年8月9日,自诉人杨某乙以被告人杨某、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审理期间,因李某下落不明,自诉人杨某乙、撤回了对李某的控告。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拒执有风险,逃避不可行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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