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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台:149750元!某男子卖“假壮阳药”被判刑

山西高院 2021-05-03



 Day1 

今天起,晋城中院公众号将推出一个全新的栏目“微电台之法官说法”,欢迎大家收听。


第一期讲述的法官是晋城中院刑二庭副庭长王婵。




办案人员问,

你卖这么多假药,你自己吃么?

被告人回答很干脆:

“这些都是假的,

我是肯定不吃的,

不然就成傻瓜了!”




本案案情


该院近期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马青会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证照,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从不明身份人员手中购进川力牌康泰胶囊(力王胶囊)。


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以马总、林峰、林总等名义,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微信转账、物流发货等方式,向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多个城市宣传和销售川力牌康泰胶囊,销售金额总计149750元。


该销售的川力牌康泰胶囊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彩页中,明确标识产品功能为主治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病、肾虚等多种疾病,详细列举了适应症状或适用人群。


2017年7月14日,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品成份西地那非。


办案人员根据药品包装盒上的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查过去,居然是一家修脚店。包装上的批准字号也是子虚乌有,销售的药品里里外外全是假的!



法院判决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一经发现,无论数额多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哪怕是挂着保健品的外包装,宣传产品有药品功效进行销售的,仍然构成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所以请摒弃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打擦边球方式销售假药!


同时也请广大网友,珍爱生命,选择正规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编辑:武文静



投稿:晋城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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