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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泼大戏”换来9个月徒刑
2019年3月19日下午,太谷法院对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杜某因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制意识
2018年9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杜某与阳邑供电所工作人员因电费问题发生争执,后返回家中携带一把刀具到供电所,供电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案。
太谷县公安局阳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杜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在派出所办案区大声辱骂民警,反抗约束控制,并用头顶撞民警、撕扯警服,还咬伤民警的右腿,严重妨害了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被告人杜某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此我院依法作出判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的管理活动,任何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和服从。
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均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梁慧杰
投稿:太谷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