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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宣布开庭到宣判仅用8分钟!因这项制度……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刑一庭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忻府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宣判仅用时8分钟,距立案也只有短短5天时间。
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趁人不备,将他人手机中18500元转入自己手机,并将钱款用于购买彩票、日常消费等,涉嫌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
为确保案件质量,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件,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庭审中,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审判法官充分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之后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整个庭审用时8分钟,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确立的一项制度,在落实繁简分流司改举措,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对引导被告人自愿接受法律惩罚,真诚悔过自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侯成丽
投稿:忻府区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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