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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某等26人暴力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夏县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庭审,分批次做出一审判决。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四个月、三个月、一年不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一年;16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7月21日18时许,夏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夏县住建局城镇管理大队、夏县公安局、夏县瑶峰镇政府等一行百余人到达夏县瑶峰镇周村,对该村路段悬挂的严重影响道路环境的多条白底黑字横幅进行拆卸时,遭到非法围攻、阻挡和打砸,致使执法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现场10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员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11辆执法车辆被推翻毁坏,被毁坏价值达106115元。
案发当日,被告人柴某甲、柴某某等26人分别在村中采取手持喇叭叫喊召集村民,将执法车辆推翻、打砸,殴打执法人员等形式,暴力阻拦执法机关执法。
被告人柴某某等26人明知交通局、城管、公安、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在村喇叭里以广播的方式通知村民在村口集中阻碍执行,以推翻执法车辆或者用砖块打砸的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侯成丽
来源:运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