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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庭审示范活动:每起案件审结不超40分钟
近日,在晋源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案,另不公开审理了三件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拉开了晋源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庭审示范活动季”的帷幕。
当 庭 宣 判
针对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责令被告人依法返还、退赔被害人财物。
三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与同日上午当庭宣判两件,次日宣判一件。
表格式裁判文书
院庭长庭审示范活动是该院落实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该案也是院领导首次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创新性地配套适用了表格式裁判文书,每起案件在不足40分钟的时间内完成了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切实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仅为全体法官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这种极简审判模式,大大缩短了程序性文字表述、缩减了判决书的篇幅,又不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内容简明、一目了然,对促进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编辑:梁慧杰
投稿:晋源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