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改装“射钉枪”,结果“中枪”的是……?!

山西高院 2021-05-0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太原中院 Author 白洁


 射钉器是建筑施工、木工工作中常用的工具之一。但是,有些人却利用射钉器的工作原理,将其私自改装,具有了更强的威力。但是,殊不知这样的改装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 


日前,太原中院二审审结了高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


案情回放

 2019年3月16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与家人、朋友一同前往阳曲县某村准备周末烧烤。到达地点后,高某用随身携带的枪猎获了四只野鸡。当日16时许,高某返回途中遇到了护林防火检查人员。工作人员在对过往车辆进行登记和宣传过程中,发现高某神色紧张,在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后备箱内的四只野鸡,及副驾驶座椅底部帆布包内的若干钢珠、射钉弹和一支枪形物当日,太原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高某进行传唤。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所持枪形物系非制式枪支,由射钉器改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试验得出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认定为枪支
阳曲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鉴于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阳曲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太原中院二审审理认为: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综合考虑高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太原中院依法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据此,太原中院依法判决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由射钉枪改造成枪支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很多案件反映出,大多数人在改装射钉枪或使用改装后的射钉枪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编辑:梁慧杰

来源:山西高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九):新绛法院、中阳法院、垣曲法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八):岢岚法院、沁水法院、朔城区法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七):安泽法院、洪洞法院、祁县法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六):小店法院、云冈法院、沁源法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五):太铁中院、平遥法院、右玉法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四):运城中院、太原中院、大同中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三):忻州中院、阳泉中院、长治中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二):朔州中院、临汾中院、吕梁中院

MV展播 投票入口(一):山西高院、晋中中院、晋城中院




晓庆话国庆

护黑不护民!6起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被中纪委公开曝光

人事任免,7人!

首家!这儿只审金融案件!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布!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这份《法治周刊》看了吗?

不容错过,精彩现场、幕后故事尽在本期……

泪目!揭秘《扶贫交响曲》背后的故事

5岁萌娃和法官助理“辣妈”同台赞《新时代》

2019最火的歌  山西高院这样唱!

有我在,最酷的宣言!

暖心

“花式”表白,有你有我!

面向国旗,500名法院干警这样“表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