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戴着口罩,但每一张面孔我都记在心里
疫情阻挡不了依法执行的脚步,也动摇不了执行为民的决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线上执行、快速执结,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你们都戴着口罩,但每一张面孔我都记在心里
“你好,我是1月份立的执行案件,2月份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你们电话通知我,让我微信提供个人的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给我转付执行案款。我没想到,我的赔偿款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所以疫情稳定后我特地从陕西赶过来谢谢你们。虽然你们都戴着口罩,但是你们每一张面孔我都记在心里。”3月17日,申请人张某来到沁水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激动地说道。
张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网络查控,查控异议期过后立即对该执行款项予以扣划,并及时将22万余元的执行案款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历经36天顺利执结。
“e”线执行,真正做到 “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为申请人节约了时间,又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我相信你们法院干警!
3月10日,申请人张某华(湖北籍人)通过微信向洪洞法院执行局表达了感谢,感谢执行局快速办结了他申请的执行案件,并交付了执行款。
2019年6月3日,在洪洞打工的张某华因工作事宜与李某心在工厂内发生争执,李某心将张某华打伤,后张某华诉至洪洞法院,该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心支付原告张某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共计11517.4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心在判决指定期间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华于2020年1月14日向洪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执行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洪洞法院执行干警与李某心电话联系,耐心说服,使其认清了形势,表示愿意执行和解。执行员又与张某华联系,张某华同意和解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转账方式通知申请人张某华领取了执行款。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的方式确认收到了执行款,并向执行局表达了感谢,本案顺利执结。
莫道春光难揽取,浮云过后艳阳天。
正义不会缺席,春天即将来到。
编辑:梁慧杰
来源:沁水法院、洪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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