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娘亲,只认金钱!
一位91岁的老人李雪梅
把自己65岁的儿子上诉到了晋城中院
请求解除二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这对母子之间发生了什么
使得耄耋之年的母亲要把儿子告到法院?
这位儿子又究竟做了什么
让老人如此决绝?
事情还要从65年前说起……
养母把养子、养女抚养成人
1946年
李雪梅和王长江(化名)结婚 ,婚后未生育儿女
1956年
收养了不满一周岁的女儿王江英
1958年
收养一岁多的儿子王江业
1964年
丈夫王长江去世
艰苦的环境下,李雪梅改嫁到了赵家生活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李雪梅总算是把一对儿女拉扯大了
之后王江英和王江业各自成家立室
李雪梅也逐渐步入了花甲之年
养母被养子赶出家门
一天
李雪梅从集市回家后
发现家中门锁更换
儿子王江业声称
家里添了孩子需要照看
住的地方小
想让她搬到女儿王江英家
自打那天以后
李老太就跟随着女儿、女婿共同生活
再也没能回到原来的老房子居住
养母领到抚恤金
2013年
因为李雪梅老人的前夫王长江是老八路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政策
民政部门每月会为李雪梅老人发放一笔抚恤金
一年下来大概2万元左右
养母将抚恤金交由女婿打理,养子不服
由于李雪梅老太太从1989年起
就一直和女儿女婿在一起生活
所以老人顺理成章地授权女婿
每年代为领取这笔抚恤金
儿子王江业不干了
“我才是儿子,我姓王,凭什么我父亲的钱由你们来支配?”
多次索要抚恤金无果
王江业踏上了上访告状之路
从57岁告到了65岁
王江业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势
养母不胜其扰,将养子告上法庭
90岁的李老太要求和已经65岁的养子
解除收养关系
法庭上
王江业一反常态
表示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并提出愿意把母亲李雪梅接回家中照顾
共同生活
一审判决
鉴于被告王江业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并表示愿将自己母亲接到自家照顾生活
以及双方收养关系存续时间
长达60余年的实际情况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之后
认为暂不解除原、被告的收养关系较为合适
于是判决驳回了原告李雪梅的诉讼请求
李老太不服,上诉至晋城中院
二审审理查明并判决
审理查明:
该抚恤金是陵川县民政局参考县人武部的建议,发给老八路配偶李老太的,其养子女不能享受,且不因李雪梅在丈夫去世后改嫁而受到影响。所以,民政局的处理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在物质极端匮乏的上世纪60年代,老八路王长江病逝之后,李雪梅含辛茹苦将年幼的王江英和王江业姐弟拉扯成人,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改嫁也是迫于当时情境下的唯一选择。
王江业成家后,非但不对李老太尽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反而在得知耄耋之年的养母领取到抚恤金的消息后,抱垂涎嫉恨之心,欲夺之而后快,甚至在庄重的法庭之上,公然非议其养父母七十多年前的婚姻关系,流露出不认娘亲,只认金钱的丑态。
王江业也已65岁高龄,也面临着被赡养的处境,但其不能将心比心,仍不知感恩,违背孝义,更是辱没了其养父王长江作为革命前辈的奉献和牺牲精神,给后辈子孙带来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鉴于此,法官们对王江业的行为给予了严厉谴责。同时也给周边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与此同时,法庭考虑到双方抚养关系形成时间已久,决定给李雪梅老人一段重新考虑的时间,也给了王江业一个改过的机会,对一审判决暂不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予以维持。
历经了两次诉讼,儿子王江业也有悔意,终止了长达8年之久的上访之路,李老太也终于恢复了原先的平静生活。
孝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古语云:孝字论心不论事
老人笑了 我们就孝了
孝不仅仅是在形式上做到孝敬老人
还要发自内心深处
真正地敬重和关爱老人
无论何时
我们都应该善待自己的亲人
本案主讲人:晋城中院法官 毕东
来源:本文转自晋城中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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