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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执行利剑 |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

山西高院 2023-08-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督导,于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攻坚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开设“三晋执行利剑”专栏,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37期。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9年4月22日,梁某与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文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彭某分期返还梁某借款88万元及利息。彭某收到调解书后,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并且将其名下的房屋以165万元出售,并收取订金。梁某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彭某将售房款用于归还其本人银行贷款、他人欠款、信用卡欠款及个人开支等,仅归还梁某2万元。后彭某分5次返还原告5.4万元,由于彭某出售房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全部执行。


2022年2月27日,彭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执行逮捕。期间,迫于压力,彭某家属代梁某归还6万元,以18万元的价格将车抵顶给梁某,并取得梁某的谅解。文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已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在出售房产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彭某的家属积极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执行款给您送来了,请在这儿签字…



2022年5月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安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李某、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干警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房某名下账户,不足以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案款。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房某,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并未履行。后执行干警前往李某家中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敦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因其不在家,执行干警在其小区张贴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告》,并向围观群众宣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禁止入住酒店…… 听到消息的被执行人李某害怕因为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急忙打电话给执行干警,主动来到法院偿还所有欠款。

考虑到申请人王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不会使用手机微信收付款,2022年7月26日下午,执行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前往冀氏镇某村王某家中,将该执行款项送至王某手中,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善意文明促履行,审慎查控保发展



近日,翼城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查询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审慎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敦促企业主动履行,保护企业信誉,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业执行案件。2022年3月3日,被执行人侯马市某建筑公司、侯马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依生效判决返还156万元定金,申请执行人侯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翼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既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收回定金化解金融风险,又让被执行人少背负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翼城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展开对被执行企业的调查。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工作人员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其他涉执行案件中能够主动履行,企业信誉良好。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企业造成的风险和影响后,执行干警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前往侯马约谈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积极督促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通过多次约谈、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企业分期履行,约定若2022年7月底之前未能偿还全部定金,将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7月25日,在翼城法院执行干警敦促下,被执行企业依法履行了最后一笔分期返还义务,兑现了在七月底前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全部定金156万元的承诺,本案成功执结。编辑:韩喃楠
来源:山西高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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