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临萍在山西座谈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山西临汾与山西各级人民法院代表、山西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部分山西省人大代表座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杨临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的新目标、人民群众提出的新期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生态环境法治提出的新课题,稳妥应对机遇挑战,精准服务保障大局。
杨临萍强调,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治理需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全面、完整、准确执行法律,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一是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思维,护航黄河保护国家战略。二是要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三是要坚持生态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四是要聚焦“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五是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服务中华文明探源和文化自信提升。
杨临萍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发展。一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二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推进构建体系化司法裁判规则。三是探索多元共治有效模式,推动协作配合制度化。四是因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和科技成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智慧化水平。五是努力打造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案例,推进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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