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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意外之财”,你起过贪念么?
是否有必要退回?婚前分手,数十万彩礼女方是否能据为己有?租户冒充房东转租商铺
如意算盘是否能得逞?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合制作系列节目
《法官说·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钱并不是特定的物,无论收到红包的当事人是否用这笔钱进行了消费,他自身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人不能因为这笔钱数额不大,或者说以已经消费为由而不还钱。
男方给女方彩礼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结婚,并非无偿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女方之前收到的彩礼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理由继续保留,依法应当还给男方。
他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获得利益,并且获得利益导致别人受到了损失。那么,受到损失的人就可以要求,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欠了我的给我补回来。
“意外之财”不可贪 “不当得利”须返还
编辑:苏艳
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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