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执行利剑 | “三寻”被执行人,77万元执行案款全部到位
拒不履行?公职人员被拘留!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到孙某某所在单位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孙某某限期履行义务。后孙某某与刘某某协商一致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孙某某一直未履行该协议,刘某某遂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孙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尊法守法,诚实守信,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文水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执行干警将孙某某拘传到文水法院后,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耐心释法明理,但孙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对孙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孙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继续执行。
“三寻”被执行人,77万元执行案款全部到位
申请人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郑某某与同一被执行人田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申请人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标的为42万元及利息,申请人郑某申请标的为351344元及利息。执行干警向田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多方查证,田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6月2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大同寻找田某某。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田某某承诺自6月30日起每月给付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十万元、郑某某八万元。
7月2日,田某某无还款行为,拒接电话。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田某某名下所有洗煤厂寻找,但田某某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在其住所地和名下所有洗煤厂张贴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在两次执行未果后,近日,执行干警第三次赶赴田某某住所地,几经周折后,执行干警见到田某某并将其拘传回宁武法院。回程路上,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田某某从最初可以给付3万、5万,到后来可以给付10万、20万、50万,拘留手续办妥后,田某某表示77万元欠款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至此,两案件执行案款全部到位,案结事了。
“背对背”调解,最终同意以房抵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对已保全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两次流拍后,确定房屋价格为30余万元,李某某不愿意接手房屋,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执行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一致意见,二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腾出房屋,李某某按照约定给付二被执行人四万余元房屋补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苏艳
来源:山西高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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