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9月15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冯军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冯军强调,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坚定扛起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山西美丽家园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要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热潮。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与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贯通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深入思考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真理力量转化为司法服务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充沛动能。
二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融入和服务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碳达峰山西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等重大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大对“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禁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三要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充分发挥黄河·汾河、汾河源、恒山等司法保护基地作用,持续探索建立“保护基地+专业法庭”服务模式。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体推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赔偿损害诉讼等裁判规则,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能力水平。健全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环资审判山西经验,奋力开创山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领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副院长、一级巡视员王书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卜文礼进行交流发言。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机关各部门和院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摄影:任路 编辑:郭琳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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