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1861年 1862年 1863年
1864年最大的历史事件,是太平天国落下了帷幕。
这年6月,洪秀全死于困城天京。8月,天京陷落。稍后,曾国藩将洪的尸体从地下挖掘出来焚烧,见到的是“头秃无发,须尚全存,已间白矣。左股右膀肉犹未脱”[1]。
《李秀成自述》里说:“南王冯云山在家读书,其人才干明白,前六人之中,谋立创国者出南王之谋,前做事者皆南王也。”[2]1844年,冯云山囊空如洗进入紫荆山,三年后,当地信徒已达2000余人。期间,被冯云山终日念叨的“教主”洪秀全,始终神龙见首不见尾。直到金田起事前夕,洪一直都未曾在教众面前露面。李秀成说“谋立创国者出南王之谋,前做事者皆南王也”,实为天国高层的共识。长期以来,洪只是一尊宗教偶像。起事后,战争成为太平军日常事务。军事领袖地位上升,宗教领袖地位下降,是必然之事。来自广东的洪秀全和冯云山不得不在领导班子排序上向广西本土实力派杨秀清和萧朝贵们妥协。结果是:教主洪秀全仍居一把手,冯云山则由二把手退居四把手,杨秀清、萧朝贵分别上升为二、三把手。但一把手洪秀全实际上从未掌握实权,杨秀清总揽了军政大权。日后出师北伐,檄文《奉天讨胡檄》上,居然也只用了杨秀清和萧朝贵的名义,见不到洪秀全的名字。进入南京城,洪一头扎进深宫寻欢作乐,不坐朝也不处理政务。后世对此颇有指责,但洪作为“虚君”,作为“精神领袖”,并无政务可以处理,也是事实。天国这种诡异的权力格局,给清廷情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迷惑。张德坚《贼情汇纂》里说杨秀清掌控着太平天国的实权,刑赏生杀升迁降调等“一切号令,皆自伊出”,至于洪秀全,则“徒存其名”“画诺而已”。清军江南大营统帅向荣,在给清廷的奏折里也说过“洪秀全实无其人,闻已于湖南为官兵击毙,或云病死,现在刻一木偶,饰以衣冠,闷置伪天王府”这样的话。[3]中国历史上不乏宗教起事。不过其精神领袖多非活人,比如元末明教的精神领袖乃是弥勒佛。太平天国的精神领袖洪秀全,被人误认为是一尊供在香烛间的木偶,其实也合情合理。但洪秀全既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就不会甘心只做“精神领袖”。冲突于是不可避免。对冯云山来说,利用宗教起事只是一种手段。远在广东、能力平庸的洪秀全被他借用作为教主,有两重明确的现实目的:(1)增加神秘性吸引教众;(2)借广东教会的势力威吓当地官府。金田起事之后,冯云山承认了杨秀清的“天父下凡”——杨在1848年春以“上帝附体”方式发言,从此取得了天父代言人的地位,平时位次洪秀全,但当“天父附体”时则超越洪秀全,所说的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杨的把戏同样是实用性的,与宗教无关。实力派宗教领袖冯云山的过早战死,改变了太平军中教权与军权的比重。失去了冯云山的支持之后,洪秀全面对军事领袖杨秀清与萧朝贵一而再再而三的“天父下凡”把戏,毫无还手之力。发展至极端,杨秀清甚至敢借“天父下凡”当众打洪秀全的屁股——那是癸好三年(1853年)的十一月二十日,“天父下凡”至东王杨秀清府中,对洪秀全的所作所为提出严厉批评。随后,杨秀清前往天王府,向洪传达“天父”旨意,命其跪下接受“杖四十”的惩罚,也就是打屁股,赖众人伏地请求获免。[4]洪虽被奉为教主,但杨、萧等人并不信仰洪的教义。当年冯云山运动他们入伙,也丝毫不曾提及洪的教义。1853年太平军攻克武昌,杨秀清前去拜谒了当地的孔庙[5],这对高呼“打倒孔妖”的宗教领袖洪秀全而言,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杨秀清的举动,意味着掌控世俗权力的他,并不尊重洪秀全的教主地位,也不尊重洪的教义。作为回应,洪秀全只能将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宗教领域(这也是他唯一可以倚仗的权力来源),以越来越极端化的作为来凸显自己的权威和存在感。故而,他领导下的删书衙,对主流的儒家学说大加挞伐,对其他宗教甚至民间宗教也严厉打击,正所谓“敢将孔孟横称妖,经史文章尽日烧”。[6]建都南京后,洪秀全领导下的思想清洗运动变本加厉。经其批准,天国于1853年内出版了论文集《诏书盖玺颁行论》,其中一篇由高级官员黄再兴写的论文说:“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否则问罪也!”[7]明确宣布禁绝、焚除儒学经籍和诸子百家书籍。这一极端行为,随后被曾国藩充分利用了起来。他在1854年正月发表的《讨粤匪檄》里,痛斥太平天国“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以致“士不能读孔子之经”,“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所痛哭于九原”。[8]洪的这些过激行为,也在天国底层民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那种严厉的排他性给总理政务的杨秀清,造成了许多麻烦。杨的反击方式是借“天父附体”斥责洪秀全。比如,1853年5月,洪秀全禁绝儒学焚烧古书刚刚拉开大幕,杨秀清就借“天父附体”传达指示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以及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此事尚非妖话,未便一概全废。”[9]“天命之谓性”一句出自《中庸》,“事父母能竭其力”一句出自《论语》。杨秀清认为这些话不是妖言,实际上是在敲打洪秀全,对洪的极端做法表示不满。但洪秀全无视了“天父”的旨意,一意孤行,禁绝儒学和焚烧古书的运动愈演愈烈。1854年正月二十七日傍晚,杨秀清“天父附体”传达旨意的语气变得强硬起来,明确指示:“千古英雄不得除,流传全仗笥中书”“千古流传之书不可毁弃”“真心忠正的臣僚传述总要留下”。杨秀清显然相当愤怒,所以几个小时之后“天父”再度下凡,如此指示洪秀全:“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发潜阐幽,启孝子忠臣之志,诛乱臣贼子之心,劝惩分明,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再者,自朕造成天地以后,所遣降忠良俊杰,皆能顶起纲常,不纯是妖。所以名载简编,不与草木同腐,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彰?今又差尔主天王下凡治世,大整纲常,诛邪留正,正是英雄效命之秋。彼真忠顶天者,亦是欲图名垂千古,留为后人效法。尔众小当细详尔天父意也。”[10]
“天父”的语气里已经没有了任何商量的余地。或许是因为杨秀清的这番威吓起到了效果,洪秀全此后再未有大规模焚书的举动,取而代之的是对四书五经进行删改的妥协政策。具体的过程不再赘述,结局是洪秀全在1856年策划“天京事变”,血洗了杨秀清和东王府势力。这位天国“精神领袖”,终于心满意足地实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政教合一。遗憾的是,这政教合一只维系了短短八年时间,1864年南京城破前夕,洪秀全于弥留中下达了最后一道天王诏旨:“大众安心,朕即上天堂,向天父天兄领到天兵,保固天京。”按李秀成的说法,金田举事之时,绝大多数前往金田村为教主“洪先生”祝寿的教民,并不清楚此行乃是要“举旗造反”。李秀成说:“从者俱是农夫之家,寒苦之家,积多结成聚众。……除此六人(杨秀清、冯云山、石达开等)外,并未有人知道天王欲立江山之事。其各不知,其各因食相随,此是真实言也。”[11]
意即:除了几个高层头目外,绝大多数教众,丝毫不知道“立国”“立江山”之事。他们入教,乃是“因食相随”,只是为了吃饭;他们去金田村,只是为了祝寿。当高层头目精心设计了一场太平天国大旗“自动竖起”的神迹,再把大刀塞进教众手中时,事情就起了本质的变化。但即便如此,祝寿现场的狂热,仍不足以煽动周边村民,“愿去者少,不愿去者多”。所以,又有了如下一幕:“西王、北王带旱兵在大黎里经过,屯扎五日,将里内之粮食衣服逢村即取,民家将粮谷盘入深山,亦被拿去。西王在我家近村居住,传令凡拜上帝之人不必畏逃,同家食饭,何必逃乎。我家寒苦,有食不逃。临行营之时,凡是拜过上帝之人房屋俱要放火烧之。寒家无食之故而从他也。乡下之人,不知远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头,后又有追兵,而何不畏?”[12]
意即:“金田举事”后,为筹措到足够的粮饷,杨秀清等人逐村进行地毯式扫荡掠夺;为裹挟到足够的信众,对信众采取房屋焚烧殆尽之手段,以断其退路。待到裹挟出百里之外,这些一辈子没出过远门的乡民,找不到回头路,就只好死跟着造反到底了。类似纵火焚屋以掳掠、裹挟民众参与造反的情形,时人留下了相当多的记载。如杜文澜在《平定粤匪纪略》里写道:“贼自金田出发,……纵火焚大黄墟,悉掳其众,分扰桂平……等县。”游历两广的法国传教士加勒利·伊凡在《太平天国初期纪事》中写道:“(起事初期)他们足迹所至,都掳掠烧杀,……叛党剧增。”[13]这种手段,使太平天国很难真正收获民心。天国晚期北伐军统帅李开芳被俘后供称,“所到各处,裹胁的乡民,也有用银钱邀买跟随的,亦有怕杀跟随的。”[14]这些被焚屋掳掠之人,转身又再去焚屋掳掠他人。《贼情汇纂》里有这样一段记载:“保安周生曾问数贼曰:‘尔在彼中掳来乎?投来乎?’曰‘掳来, 且焚抢殆尽’。复问曰:‘尔恨掳尔之人及害尔之人乎?’曰:‘恨’。‘然则何以今日亦行掳人害人之事。’数贼众一词曰:‘因自家焚掳一家, 己身复被掳, 每见完善之地人民, 以为我如是, 伊辈何独安处。愤慈不平,必将其人掳来, 同我一样, 我心始快。’”[15]
此种掳掠模式,已注定太平天国在军事上必然失败。1853年4月的扬州之役,太平军伤亡13万余人,另逃亡约5万人;1854年4月湘潭之役,太平军伤亡7万余人,另逃亡约7万人。这种裹挟与控制,也见于洪秀全的后宫。透过1857年出版的洪秀全“天父诗”,今人可以清晰地窥见洪控制后宫的种种手段。比如,他曾花了许多力气来对娘娘们的眼神实施“标准化管理”。洪列有“娘娘必遵十大美德”,“不好眼青”是其中之一:“头一练正。第二遵旨。第三听二姊教。第四姊妹和傩。第五虔诚欢喜。第六练好心肠。第七练好面情。第八练好声气。第九不好眼青。第十爱人如己。”[16]在“天父诗”里,洪秀全多次痛斥后宫的“眼青”风气,比如“姊妹私傩好酌斟,因何眼青不修心?”,责备娘娘们不能友好相处。“眼青”之意,大概是指娘娘们之间的互相鄙视、互不待见之类。洪还列有“娘娘十该打”,眼神问题占了两席:“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嘴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17]
为什么不能“起眼看丈夫”呢?洪秀全有一段“理论解释”:“起眼看主是逆天,不止半点罪万千;低头垂眼草虔对,为得丈夫敬倒天。”[18]关于“什么样的眼神才是配得上天王欢喜的好眼神”这个问题,洪秀全也拟有具体的规范。外在层面,娘娘们的眼神从下往上看,不许越过天王的肩部,眼神移动的最佳上限是天王的胸部:“看主单准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一个大胆看眼上,怠慢尔王怠慢天。”[19]内在层面,眼神不能空洞,不能邪恶,要对天王充满正和善:“举下眼要正要善。起下心莫奸莫淫。”[20]天王在诗里向娘娘们“承诺”,如果认真遵守上述眼神规范,将有大福可享:“耳莫乱听。喙莫乱讲。眼莫乱望。心莫乱想。正直善真。有大福享。”[21]这“有大福享”是抽象的,要等死后到了“天国”才能兑现。但如果不遵守上述眼神规范,那后果就严重了,当世就要遭受惩处。洪秀全如此恐吓道:“眼邪变妖眼该挖。不挖妖眼受永罚。挖去妖眼得升天。上帝怜尔眼无瞎。”[22]当然,比起“云中飞雪”(斩杀)、“煲糯米”(处死)、“硫磺烧”(近似点天灯)等“天父诗”里一再念及的花样,“挖妖眼”在天王府后宫酷刑方阵中,是排不上号的。1853年春,太平天国占领南京后,曾颁布过一道《待百姓条例》。它的具体内容是这样子的:“不要钱漕, 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 收取子息, 全归天王, 每年大口给米一石, 小口减半, 以作养生。所生男女, 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 但本利皆归天王, 不许百姓使用。如此则魂得升天, 否则即是邪心, 为妖魔, 魂不得升天, 其罪极大。”[23]
大意是:所有耕地收归“天王”所有,耕地上的产出收益全归“天王”,再由“天王”按照成年人每年“一石”大米、未成年人减半的标准平均分配——明清时期“一石”大米约相当于150斤左右。男女人口也属于“天王”,商铺店面可以继续经营,但其本与利都属于“天王”,在使用上也得由“天王”来分配。据郭毅生、魏文华的考据,这份《待百姓条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时间约为咸丰三年(1853年)阴历二、三月间。当时,杨秀清离开南京征赴镇江,洪秀全未与杨商议,贸然颁布了《条例》,结果引起了南京城内外民众的大恐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而且,文件还流入了清军之手,成了清军借以攻击太平天国的重要资料。杨秀清回到南京后,不得不在阴历五月份又重新颁布了一次《安抚四民告谕》(这份文件,几个月前太平军攻入南京时,已公开颁布宣传过一次),向民众承诺,对他们的产业,“圣兵不犯秋毫”,要“士农工商各力其业”,不要惊慌。[24]《待百姓条例》被废除后数月,1853年秋冬之际,太平天国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这份文件换了一种话术,不再如《待百姓条例》那般直接宣称各种财富都“归天王所有”,转而强调对“无人不饱暖”的追求。要如何做到“无人不饱暖”?按照《制度》的设计,第一步是先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将天下之田,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多少(不论男女)来平均分配,“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总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第二步是由国家来分配民众耕作的全部产出。具体办法是:收获的时候,由国家派出“两司马”去到基层,监督“伍长”进行粮食分配,民众可以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粮食(具体多少算足,民众说了不算),其余全部交给“天国”。“麦、荳、芋、麻、布、帛、鸡、犬”乃至“银钱”,都用这种方法来分配。为什么要这样做?《制度》的解释是:这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众人不藏私,把产出全交给公正的“上主”,由“上主”来分配使用,天下自然处处平均,自然“人人饱暖”。[25]不难看出,《天朝田亩制度》与《待百姓条例》的本质相同。一个要将天下耕地收归“天王”所有;一个将要天下耕地收归“天国”所有。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天王”,由“天王”按标准再平均分发口粮;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全部收归“上主”,但允许民众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额。惟在具体的话术和行文上,《条例》显得赤裸而暴力,《制度》则显出一种隐晦与粉饰。尤其是《制度》中的“余则归国库”这几个字,较之《条例》里的“本利皆归天王, 不许百姓使用”等字句,莫名让强取民脂民膏多了一份“宽容体贴”;“处处平匀,人人饱暖”这样的词句,也为征敛和汲取套上了一件温情脉脉的“理想主义外衣”。幸运的是,因连年战乱,洪秀全并未能腾出手来,将《天朝田亩制度》真正付诸实施。道理不难明白:民众对劳作所产,既然缺乏支配权,其劳作热情必然骤减;而当民众在土地上开始“磨洋工”,仅满足于生产其必需之口粮时,与天国政权的征粮系统必然发生严重冲突;在缺乏民意制衡机制的时代,官方的征粮系统几乎毫不意外将在面对普通民众时拥有绝对优势。如此,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
[1]《贼酋分别处治粗筹善后事宜折》,收录于《曾国藩全集 奏稿之七》,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25页。[2]罗尔纲:《忠王李秀成自传原稿箋证》,开明书店1951年版,第57页。[3]苏双碧:《太平天国人物论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5页。[4]《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收录于罗尔纲编《太平天国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2-163页。[5]《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9页。[7]《黄再兴:诏书盖玺颁行论》,收录于《太平天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13页。[8]《讨粤匪檄》,收录于《曾国藩全集 诗文》,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40页。[9]张德坚:《贼情汇纂》,收录于《太平天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37页。[10]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2-103页。[11]罗尔纲:《忠王李秀成自传原稿箋证》,开明书店1951年版,第44页。[12]罗尔纲:《忠王李秀成自传原稿箋证》,开明书店1951年版,第49页。[13]胡奇明:《试论太平天国的“掳”人问题》,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14]《绵愉等奏续讯李开芳等人供词折》,收录于《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15]张德坚:《贼情汇纂》,收录于《太平天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2-304页。[23]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四)》,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750页。该“条例”尚有其他版本,意思一致,惟文字略有差异。[24]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385页。魏文华:《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变政”始末》,《历史教学》1995年第5期。[25]《天朝田亩制度》。原文如下:“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荳、芋、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