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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没有留下名字的孩子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2021-01-25


贡禹是西汉琅琊人,八十岁时被汉元帝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大约是自觉人生已快要走到尽头,贡禹很希望能多做一点事情。于是,“自禹在位,数言得失,书数十上”。他只做了短短几个月的御史大夫(死在任上),却给汉元帝上书几十次,提了一大堆旨在改善民生的建议。

其中一条,是建议皇帝将针对儿童的人头税,从三岁征收提高到七岁时再征收。贡禹说:

“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


大意是:从前,国家是不向孩子征收人头税(口赋)的。这项税的起源,是本朝武帝频繁征伐,向民众征收各种重税,其中之一,便是老百姓生了孩子满三岁,即须缴纳人头税(有研究统计称,这笔钱约占到了汉武帝时代国库收入的7.5%)。老百姓活不下去,无可奈何,只好生了孩子便将其杀死。这实在是令人悲痛的惨剧。建议朝廷变更政策,等孩子年满七岁之后,再征人头税。年满二十之后,则普遍改征算赋。

如果不是贡禹的这番上书,被扼要简短地保存在了《汉书》之中,这些一生下来便被亲生父母亲手杀死的、没有名字的孩子,就会从历史中彻底消失,半点痕迹都留不下来。后世之人能够记住的,便只有刘彘(刘彻原名彘)那所谓的“雄才大略”。

汉制,“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对年满15岁到30岁之间的女性不嫁者,分作五等,每上升一等,即加征1算的未婚税,到30岁时,即每年加征5算,也就是必须缴纳600钱。目的,自然是为了逼迫男女早点婚配早点生儿育女,好给朝廷增加可汲取的人口资源,也就是扩张韭菜的规模。

缺乏避孕知识,一面是被政府逼着生孩子,一面是生了孩子也养不起——不但养不起,还要再多遭受一重政府的盘剥(口赋)。父母们唯一的选择,便只有“生子辄杀”。

贡禹的建议,似乎是被采纳了。此后,“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但这点政策上的小变动,远不足以改变那些无名之子的命运。到了东汉桓帝时代,底层的情况仍是:

“小民困贫,多不养子。”


在那个时代,所谓“不养子”,即大体等同于杀掉新生的孩子。新息令贾彪是一位饱读儒家典籍的学者,又是以“孝廉”的身份出仕,实在不忍见到自己的辖区内频繁发生父母杀子的惨剧,遂以“母子相残,违天逆道”为由,对杀子的父母实施严惩,“与杀人同罪”(汉制,杀子并不犯法)。

《后汉书》里说,贾彪在新息执政的数年时间里,“人养子者千数”,百姓们将生下的男孩称作“贾子”,生下的女孩称作“贾女”。

由一个小县在短短数年间,多出了上千名新生儿,可以推知当地之前,有多少孩子没有留下名字,即被亲生父母忍痛杀害。

由“贾子”“贾女”这种民间称呼,也能推知当地百姓对待这些被迫抚养下来的孩子,怀有一种怎样的矛盾心态——与其说这称呼是在感激贾彪,不如说是为了让地方政府(至少包括贾彪)意识到,他们对这批被迫存留下来的孩子,也负有养育的责任。晋代史料《零陵先贤传》里,有一段相似的记载:

“郑产为里啬夫。汉末产子一岁,即出口钱,民多不举产。乃令民勿得杀子,口钱自当代出。因名其乡曰更生乡。”

这位郑产,是一位有同情心的基层官员。他劝说自己辖下的百姓们不要再杀孩子。为此,他愿意代那些困顿的父母们出孩子的口钱。

史书没有记载这些“贾子贾女”、“更生乡新生儿”的后续命运。但大致情状不难推知:汉律不禁止父母杀子。贾彪的酷刑,只是他在任期间的一种特色政策,且他也只能管控底层百姓不在孩子刚出生时将之杀死,无法管控抚养过程中的“意外”和无能为力造成的死亡。郑产再如何富有,个人的能力也很有限。当贾彪离开新息、郑产去世,“小民困贫,多不养子”的状态,便会全面复原。新息与更生乡之外,没有贾彪,也没有郑产,情况自然更糟。

个别人的修修补补,解决不了秦制帝国那些“制度性暴政”造成的恶果。

所以,在北宋真宗时代的两浙、福建、荆湖与广南等州,因针对儿童的人头税收得特别狠,底层百姓依旧不敢养孩子:

“民有子者或弃不养,或卖为童仆,或度为释老。”


到了明帝国,事情开始朝着另一个方向变态发展。用明朝人刘吉的话说,便是:

“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


所谓“自戕其身及其子孙”,便是将自己与子孙阉割掉,然后跑进京城,天天蹲在礼部的大门外,请求朝廷收纳入宫成为太监。

按明代人陆容、沈德符等人的记载,这些被阉割的孩子,大多是家中的次子。他们一生下来,便被穷困潦倒的父母安排好了阉割之路。比如弘治六年五月,军人马英之妻罗氏,自己动手阉割了“其幼男马五”。成化二十年五月,大兴县百姓田政等四人,请了一名山东人李安,将各自家中十余岁的儿子给阉割了。

罗氏被朝廷处死,田政等人被发配河北遵化炼铁。但父母阉割孩子的风潮,在明帝国激荡了近一个世纪。成化十三年三月,锦衣卫杖打了九百余名聚集在京城的自阉者(包括自己动手和父母动手者,以后者为绝对多数)。成化十五年二月,又一次性驱逐了两千余名自阉者。嘉靖元年正月,竟发生了自阉者“万余人诣阙自陈”的大阵仗。嘉靖十一年,又来了一次相似的事件,这回是八千余人。

尽管只有极少数被父母亲手阉掉的孩子们,在史册中留下了名字。但那些困顿底层的父母们仍然认定,在明帝国,最有效的摆脱困境、乃至实现阶层跃升的办法,从来就不是读书、经商与努力耕作,而是:

将孩子阉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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