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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江南人的一段集体记忆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2021-06-24


明末清初之人吴履震,于明亡后写有一段笔记,怀念起了遥远的元朝:


“胜国时,法网疏阔,征税极微。吾松僻处海上,颇称乐土。富民以豪奢相尚,云肩通裹之衣,足穿嵌金皂靴。而宫室用度,往往逾制。一家雄据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其坟至今称为某王坟茔。名土逸民,都无心于仕进,终元之世,江南登进士者,止十九人而已。入国朝来,吾郡元魁继出,文献甲于天下。第民苦赋役,十室九空,无复有往时豪富之风矣。隆庆时,上官恶江南富民专利,有犯必罚至数十百金,严刑迫纳,自谓为国储财。陆平泉语当路曰:‘与其积财以待事,不若安民以省事’,真格言也。”[1]


大意是:元代统治时期,法网不严密很粗疏,税收汲取力度也不大。我的家乡松江府(今上海一带)在偏僻的海边,可谓是乐土。当地富人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穿高档衣靴,造豪华的房子,不怕逾越朝廷规制。有些富户雄踞一乡,乡里小民都服从他,称之为“野皇帝”。这些人的坟墓至今还被叫做“某某王之坟”。名士与逸民对做官没什么兴趣,整个元代,江南地区的进士只有区区19人而已。进入明朝后,松江府科举及第者众多,但百姓苦于赋役,十室九空,再没有了昔日的豪富景象。隆庆皇帝(明朝第13位皇帝)在位时,政策专门针对江南的富民,一旦犯事便往死了罚钱,且以严刑逼迫缴纳,号称“为国家储蓄钱财”。陆树声曾劝告朝廷,与其汲取钱财来防备危机,不如让百姓安居乐业以泯灭危机。这话说得真好。


吴履震写下这些文字时,朱元璋早已作古,魏忠贤也已死掉,他不必担心会受到什么打击。惟松江人对前朝的怀念,自明朝初年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确实是一件引人深思的事情。这既说明元朝的时光给松江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记忆;也说明朱元璋和那些遵循朱元璋治国祖训的后人们,一直在用实际行动刺激松江人,在强化他们对前朝的历史记忆。


朱元璋对元朝丧失天下的反思,恰可与吴履震的这段笔记形成“互证”。刘基在自己的文集里,记有朱元璋对元朝灭亡教训的一条重要总结:


“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然歹人恶严法,喜宽容,谤骂国家,扇惑非非,莫能治。”[2]


所谓“宽”,具体而言便是指元政权对民间的控制力不足。比如,科举本是皇权将选官任官之权操之于己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秦制统治术,但元朝初期不开科举,后来开了科举又取士极少,仅可谓聊胜于无。再如,元朝政府的主要财源不是农业税,而是盐税与商税。政府依赖商税,便会鼓励商业。商业天然追求自由贸易(包括人的自由流动与物资的自由流动),商业的兴盛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削弱政府的管控能力。吴履震笔记里的“法网疏阔”,便是朱元璋口中的“胡元之宽”。


对民众而言,“宽”意味着自由度高;自由度高,意味着民众对朝廷的依附性弱,意味着民间比较容易形成有力量的组织。作为造反者,朱元璋亲眼见证了发达的民间组织对元政权造成的冲击。所以他夺取天下后,便决意采取与“胡元之宽”相反的“猛”,来作为自己施政的核心理念。这种猛政首先要消灭的,便是吴履震笔下的那些“野皇帝”。


可与吴履震的记忆互为参考的,还有明代人于慎行(隆庆二年进士,后官至礼部尚书)的一段描述:


“元平江南,政令疏阔,赋税宽简,他无征发,以故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至今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其来非一朝一夕也。”[3]


于慎行笔下的“政令疏阔,赋税宽简”,便是吴履震笔下的“法网疏阔,征税极微”;于慎行笔下的“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便是吴履震笔下的“一家雄据一乡,小民慑服”。于慎行生活在明朝中期,吴履震生活在明朝末年,但对于元朝统治下的江南,他们有着几乎完全一致的集体记忆。


这种集体记忆不是虚构出来的。元朝至大二年(1309年),便有官员以江南百姓日子过得太舒坦、财富积累太丰足、民间组织能力太发达为由,上奏元武宗,建议增加江南地区的赋税,并让江南富户们送儿子入军作为朝廷的人质。奏折如此说道:


“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自今有岁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4]


该奏折称江南百姓在元朝治下只缴纳地税与商税,再无其他负担(这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看法,如至元十八年(1291)年,元政府中书省的官员也曾说,“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大元)后一切未征”[5]);江南的富户们已蓬勃壮大至手底下有上百家上千家乃至上万家百姓为其工作服务的程度。这些描述,也与于慎行、吴履震们笔下的集体记忆完全一致。这种富庶程度与组织能力让元朝的一些官员不能放心,故而主张增税和索要人质。


元武宗批准了这项建议,但因为建议者稍后因政争失败被杀,这项政策只实施了大约一年。之后虽然也不断有类似的政策出台,但江南地区“政令疏阔”的状况,直到元朝灭亡,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元朝治下的江南,是一个以富户为中枢来运转的有组织的社会。





注释

[1]吴履震:《五茸志逸随笔》卷七。转引自谢国桢选编:《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256页。

[2]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皇帝手书》,收录于刘基《诚意伯文集》卷一,明刊本第三页。

[3](明)于慎行:《山谷笔麈》卷十二“赋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39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三)》“元纪十四”,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741页。

[5]《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卷一十六,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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