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研究|JEEM 海洋保护区怎样影响渔业收益?机制分析是关键
本期专题
环境与资源:渔业生产的地点选择
导读
海洋保护区(MPA)政策能够最直接地影响渔民的捕捞地点选择。因此,很多研究致力于评估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生产的冲击以及渔民的适应行为。政策评估可以分为事前(ex ante)和事后(ex post)评估。本专题第二期所推论文正是对海洋保护区政策进行事前评估的范例。本期所推论文则首次事后评估了保护区设立对渔业的冲击。
本专题的其他推文:
原文信息:
Reimer, Matthew N., and Alan C. Haynie. "Mechanisms matter for evaluating the economic impacts of marine reserve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88 (2018): 427-446.
在渔场设立海洋保护区可能会对当地渔业经济产生短期冲击,然而作为一项区域性禁捕措施,海洋保护区一般不会只禁止一部分渔民进入而允许另一部分。这让研究者难以构建清晰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对海洋保护区政策的短期影响进行事后评估。该文利用一个独特的自然实验和双重差分方法(DID),首次估计了北太平洋的北海狮(Steller sea lion)海洋保护区设立对渔民净收入的短期影响,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了其中的中介变量(intermediary variable)和影响机制。
作者选择了阿留申群岛海域A80项目管理下的捕捞加工船(下称A80渔船)作为研究对象。这些渔船从事底拖网(bottom trawl)作业,捕捞多种底栖鱼类。A80项目针对目标鱼种和兼捕鱼种设置了可捕总量和捕捞配额。到2011年,该项目下共有20条作业渔船。同年,为保护濒危动物北海狮的栖息地和食物来源,管理部门禁止了编号542和543两个渔区内阿特卡鲭鱼(Atka mackerel,下称鲭鱼)和太平洋鳕鱼(Pacific cod,下称鳕鱼)的捕捞。在此之前,鲭鱼和鳕鱼是A80拖网渔船的重要捕捞对象,而543渔区是鲭鱼的重要产区。
由于在2011年之前只有7条A80渔船以鲭鱼和鳕鱼为主要目标鱼种,因此该区域性禁捕措施对不同A80渔船的影响程度有明显不同。在2011年之前的A80渔船中,这7条渔船贡献了98%的鲭鱼渔获量,有15%的捕捞努力量(fishing effort)分布在543渔区,鲭鱼占其捕捞收入的43%。作为对比,其他A80渔船分布在543渔区的捕捞努力量只占其总量的不到0.1%,鲭鱼销售只占其收入的0.7%。因此作者将这7条渔船设为处理组(treated group)、其他A80渔船为控制组(control group)来识别海洋保护区对渔船年净收入的冲击。净收入为毛收入减去可变成本,毛收入来自渔获销售、配额出租等。
作者使用的主要数据来自2008至2014年18条A80渔船的年度经济和生产报告。作者分别使用了未匹配的双重差分法、倾向得分加权-双重差分法(PSW-DID)和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 SCM)来估计渔船净收入逐年受到的影响。去除处理组中一条难以被匹配的渔船后,匹配后样本共包含119个观测值。
机制分析方面,作者认为海洋保护区既会导致传统渔场的关闭和捕捞配额的削减,也会驱使渔船转移到其他有价值的作业活动上。因此作者将净收入受到的冲击分解为配额削减、渔场关闭和价值替代三种机制。作者根据因果图(causal diagram)估计了一组结构方程,其中每个方程是对配额、渔获、价格、成本、收入等中介变量受到影响的双重差分估计,同时允许方程间的扰动项相互关联。
估计结果显示,海洋保护区的设立仅对处理组中的个别渔船表现出负面影响,但其对处理组渔船年净收入的整体影响即使在90%置信水平上也不显著。这是因为海洋保护区的设立带来的配额减少和成本上升被价格和租金等收入的提高部分抵消了。具体到冲击的三种机制,海洋保护区导致的渔场关闭对渔船净收益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冲击。配额削减虽然减少了渔获量,但也因此提高了渔获价格,所以净影响有限。最后,价值替代效应显著为正。综上,渔民主要通过业务转移抵消了渔场关闭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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