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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系列|鸿胪寺全宗档案

周元 皇史宬 2023-04-07

鸿胪寺,为清代掌朝会宾客、祭祀燕飨、赞导礼仪的机构。“鸿”有声音洪亮之意,“胪”为传达之意,该寺职责传声赞导,故称“鸿胪寺”。
❖ 鸿胪寺承办一切事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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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概况   
鸿胪寺始设于北齐,历代多沿置,唯南宋、金、元三朝不设。
清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鸿胪寺,初由礼部掌行一切事宜,顺治十六年改由鸿胪寺自行办理,顺治十八年仍归礼部;康熙十年(1671年)复设如故;雍正四年(1756年)仍隶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1749)又独立,以礼部满尚书兼管寺事大臣,遂成定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鸿胪寺一度并入礼部,旋又分出。光绪三十二年,改革官制,将鸿胪寺与太常寺、光禄寺一同裁并,归于礼部。
鸿胪寺设兼管事务大臣1人,由礼部满尚书兼任。鸿胪寺卿,满、汉各1人,正四品;鸿胪寺少卿,满、汉各1人,从五品;鸣赞,满14人、汉2人,从九品;序班,4人,从九品;主簿,满、汉各1人,从九品。此外曾设汉左、右寺丞,司宾序班等职,均裁撤。
鸿胪寺内部机构有主簿厅、鸣赞厅、司仪厅等。
主簿厅:掌行遣文稿。
鸣赞厅:掌赞导朝会礼仪及御前唱赞宣表。
司仪厅:掌序百官之班次。
❖ 鸿胪寺满堂司各官应领本年秋冬二季俸银数目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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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情况   
鸿胪寺全宗档案现存仅有1卷10件,时间自光绪二十八年至光绪三十二年。档案内容包括:正蓝旗满洲行文咨送应选鸣赞人等花名造册的行稿;鸿胪寺满堂司各官应领本年秋冬二季俸银数目清册;皇帝巡幸、祭祀各坛庙以及五大令节时该寺派员随往引说唱赞事宜清单;该寺职官的题补、拣选、引见等规定;另有光绪三十二年云贵总督丁振铎为缴销执照事的咨文及鸿胪寺执照。
❖ 鸿胪寺发给甘肃提标大马营游击陈芳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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