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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查档和观展攻略(2024年最新版)

皇史宬 皇史宬
2024-09-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是专门负责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形成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成立于1925年10月10日,馆藏明清时期档案1000多万件(册),向社会提供档案查阅、展览参观等服务。

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致以热烈祝贺,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经过一年的筹备和试运行,2022年7月6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正式向社会开放。



开放信息

新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9号。

交通方式:馆内无停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到馆地铁2号线、5号线·崇文门站地铁7号线·桥湾站公交·打磨厂站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16:00停止入馆)

周六9:00-17:00(16:30停止入馆)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暂不开放。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其他服务:设有饮水间、饮料售卖机,免费寄存物品、轮椅租用、紧急药箱等服务。


☆ 查档攻略 ☆



































馆藏资源简介:


PART/0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明清档案共有77个全宗,目前线上已开放内阁、军机处、宫中、内务府、宗人府、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刑部-法部、民政部、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兵部-陆军部、弼德院等44个全宗数字化档案,线上同时公布档案目录及《清实录》《清会典》2个全文检索数据库,供利用者免费使用。

资源检索(请复制网址,通过浏览器进入官网页面):
https://fhac.com.cn/consult.html


预约方式


PART/02

1.本馆实行实名制预约免费查档,请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www.fhac.com.cn)、“皇史宬”微信公众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不接受电话及现场预约。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众号“皇史宬”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微信小程序

2.请提前1至7天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预约,每天00:00开放预约。

3.预约成功后,请凭本人预约证件原件和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安检后入馆查档。因故无法按时到达者,请在预约有效时段结束前取消预约。半年内账号累计3次逾期未取消预约,暂停该账号90日内的预约资格。

4.可通过手机短信确认或上网查询预约信息。

5.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603885。

查档预约演示 


查档流程:


PART/03

一、到馆

1. 查档当日,请持预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从东门(新世界酒店对面)入馆,经安检后,入馆乘坐大厅左侧电梯直达六层。详情请见《入馆须知》。

2. 请自觉配合安检,遵守本馆相关规定。按《存包须知》将需存放的物品放入存包柜内,不得将《禁止携带物品清单》内的物品带入馆内。

二、办理查档手续

1.到接待室(1)办理利用查档手续。

2.使用利用大厅一体机进行签到、选择查档机位。

3.可将书包等物品存到利用大厅的存包柜中,文具等随身物品可带入电子阅览室。

三、查档

1.利用者在选定的查档机位就座,输入预约证件号或扫描纸质二维码登录一史馆档案利用平台。

2.使用查档平台进行档案查询、档案摘抄、图像下载等操作。也可查阅缩微胶片、档案出版物。

3.可自行取阅电子阅览室前台的《查档指南》参照进行操作,也可询问在场工作人员。

4.摘抄及下载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登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官网个人中心下载查看。

四、休息区
新馆设有读者休息区域,供查档间隙休息。在查档休息区,书台、书架上有画册、书籍供读者阅读。

温馨提示:


PART/04

1.阅览室禁止带入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严禁使用摄录设备拍摄数字化档案。

2.查档时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



☆ 观展攻略 ☆


































展览简介:


PART/01

1.兰台翰墨 家国春秋——明清历史档案展

该展览为一史馆基本陈列,位于新馆三层,展陈面积共1800㎡。展览分明朝掠影、清朝肇建、康乾盛世、帝国秋凉、抗争求索五个部分,展出200余件档案珍品,其中很多展品为首次对外展示,纲要式呈现明清两朝五百余年历史变迁、文明演进的情况。
建议参观时间60分钟。

兰台翰墨 家国春秋——明清历史档案展


2.守护国家记忆 传承民族文脉——明清档案事业发展历程展

本展览为我馆馆史陈列,位于新馆四层,展厅总面积550㎡,展品90余件(组),全景回顾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近百年的历史长卷,展现了明清档案人守护明清档案一路走来的风雨沧桑。
建议参观时间30分钟。

守护国家记忆 传承民族文脉——明清档案事业发展历程展


预约方式:


PART/02

1.本馆实行实名免费预约参观,请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www.fhac.com.cn)、“皇史宬”微信公众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众号“皇史宬”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微信小程序

2.请至多提前7天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预约。注册用户每次最多可预约6个参观名额(含未成年人)。

3.预约成功后,请凭本人预约证件原件在当天核验后入馆参观。因故无法按时到达者,请在当天闭馆前取消预约。半年内累计3次逾期未取消预约,暂停该账号90日内的预约入馆资格。

4.预约参观资格当天一次性有效,出馆后不能再次入馆。

观展预约演示


展览讲解:


PART/03

“兰台翰墨 家国春秋——明清历史档案展”于开放日10:00和14:00提供2场中文公益讲解服务。


温馨提示:


PART/04

未经馆方允许,展厅内不得进行摄像、直播、现场讲学等活动。


附:《入馆须知》《禁止携带物品清单》《存包须知》


☆ 入馆须知 ☆


































1.本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6:30(16:00停止入馆)、周六9:00—17:00(16:30停止入馆),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请凭本人预约证件原件和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安检后入馆。

3.请自觉配合安检,按《存包须知》将需存放的物品放入存包柜内,不得将《禁止携带物品清单》内的物品带入馆内。

4.醉酒、衣冠不整和带宠物者谢绝入馆。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和儿童须由成年人陪同入馆。

5.请勿使用各类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代步工具。如需使用轮椅,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6.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现场讲学、调查和网络直播等活动,不得将自拍杆、三脚架、摄录像机和扩音设备等带入馆内。

7.馆内开放区域请勿大声喧哗、奔跑、追逐、攀爬、躺卧;爱护馆内外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8.展厅及查阅区域内请勿饮食。

9.馆内严禁吸烟。

10.本馆不提供停车服务。

11.有突发事件或临时活动,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 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


































1.枪支、弹药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管制器具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具等管制器具。

3.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美工刀、雕刻刀、剪刀、多功能刀具、钢(铁)锉、斧子、锤子、弓箭、飞镖、电击器、棒球棍、网球拍、工农机具、棍棒等。

4.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等爆炸性物品;酒精、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压力罐(包括自喷防晒喷雾、口腔喷剂等)和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单块额定容量不超过27000毫安时)等易燃易爆物品;氰化物、汞、剧毒农药等毒性化学品;盐酸、硫酸等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单体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每人限带1件,但必须寄存。

5.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标语、条幅和未经许可的旗帜。

6.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等物品。

7.字画、艺术品、文物及仿制品。

8.其他可能影响展品安全或其他观众参观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催泪物质、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剂、杀虫剂、风油精、指甲油、去光剂、彩笔、印台、墨水、酒类饮品、汤水食品、带有强烈刺激气味的食品、电子烟、云台、三脚架、自拍杆、摄录像机、扩音设备、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除汤水食品及带有强烈刺激气味的食品外,其他食品限制携带,必须寄存。


☆ 存包须知 ☆


































1.存包前请主动接受安检,凭居民身份证至存包柜处自助存包。未通过安检的物品不予寄存。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和其他限制携带物品。

3.请将最长边大于40厘米(含)的箱包存至存包柜。

4.所存物品请于当日闭馆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5.每日闭馆后进行清柜,本馆无责任确保清出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超过7天仍未取走的物品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人员将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6.存包柜切勿存放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及电子产品、收藏品等易损易碎物品。如所存物品损失,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卢  溪   美术编辑:丁  威


投稿信箱:HSC192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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