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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新型诈骗,已有数百人中招!可能你认识的人也参与其中!

2017-11-04 xinpj888 最新诈骗骗局和防骗术常识揭秘

最近朋友圈在传播着一个令人“心动”的广告,必须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朋友圈发广告,只要早中晚三次

动动手指,每天就有人给你发广告费?

充值290,每天返20元广告费

发展一个下线,返80元奖励费

做满两个月退还押金

是的,就是这么任性!想想都有点小激动!

算下去

10天左右就能回本

剩下的就是净赚

有这种好事?

必然不可能啊!亲!


但就是这样一个骗局

九江就有数百人上当受骗

其中大部分还都是大学生


到底是如何一步步的中招的?

受骗者多是学生


最近,市民朱女士加入的一个维权微信群内热闹非凡。这些群友都加入过一个叫“唐飞丽阳7F区”的微信群。加入该群需要缴纳290元押金,每天转发两条广告在朋友圈,就能获得20元工资,做满两个月退还押金。然而,和所有套路一样,没过几天,唐飞丽阳公司的总监突然失踪了……


九江的朱女士说,当时是朋友介绍她进群,她亲眼看见朋友每天得工资,所以非常心动,就缴纳了押金参与了。


入群的第一天,朱女士按照规定在朋友圈内发了广告,当晚她准时收到了20元红包。尝到甜头后,她立即将这件事情分享给了朋友,并介绍朋友也加入了群,自己也因此获得了80元奖励。



我前后做了三天,最后一个晚上没有拿到工资,后来就听说总监跑掉了。


看到群里人都在讨论这件事情朱女士这才反应过来受骗了,但此时已经没办法追回损失。


朱女士告诉记者,虽然钱并不多,但她拉了几个朋友进群,如今一起被骗,让她觉得十分过意不去,贴钱退还了朋友交的押金。


在我们这个维权群里,好多人上当受骗,仅我们九江人就有几百个,而且大部分都是学生,我们都是想通过这个方式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反而被骗。
群财务也是受害者



钟女士是一名学生,9月20日加入该微信群,并且成为推广员之一。在这段时间内,她先后介绍了8位朋友加入,并成功从总公司争取到一个群管理员的资格,协助管理一个推广群,负责接收新加入者的押金,每天固定时间将押金转到上级的微信账户。


我成为群管理员,也就是一个群的财务,也就4天时间,只有前3天拿到了工资,第四天也没拿到总监发过来的钱。


作为一个群的财务,除了交290元押金成为推广员之外,钟女士还另外交了800元押金,她的收入则是每天100元工资加提成,但工资却是月结。


据钟女士介绍,从开始做推广到做群财务,她总共投入了1090元,但仅拿回来400多元。最让她难过的是,整个群里的人都在骂她骗子,不停地找她要求退钱,而他们的钱早就交给了财务总监。



我们群财务每天要在12时、17时、22时这三个时间点向财务总监转钱,这些钱都是新成员交的保证金。



钟女士说,在当群财务的三天时间内,她差不多向财务总监转账2万元左右。


她告诉记者,公司的群按照26个英文字母来区分,每个群里差不多都是200人,而像这样的微信群,整个唐飞丽阳公司差不多有200多个,这些进群的人都交了押金。


我们群财务手上根本不会留钱,而且也都是交了更多保证金的受害人,而且大部分群友的矛头还指向了我们。


钟女士说,她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希望能早日破案,还她一个清白,同时她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随意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法律法规



操盘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广告费返利这种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随后携款消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此类骗局带有“庞氏骗局”的特征,不过是转换到了微信这个当代传播平台上而已。


冰雪聪明如我,肯定是不会受到这种诱惑!

But!

友情帮转广告现在也有风险!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的警察叔叔提供案例:


不久前,林小姐的一个好友推销面膜,该好友微信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小姐随手抢了一个。


但随后,这名好友请林小姐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小姐说,当时没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几天后,林小姐接到另一位现实中好友的埋怨,称购买了林小姐转发广告中的面膜,收到的却是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要求林小姐承担责任……最后林小姐只能自己掏钱买礼物安抚朋友,平息了这场广告风波,但自己却觉得很委屈。

今年6月,徐女士帮一个卖土特产的朋友在朋友圈转发了一则广告,同事看到后很感兴趣,于是购买了一份,不过,收到货后,徐女士的同事发现买来的产品居然发霉了,碍于情面,又不好找徐女士退货或者赔偿,但两人的关系明显受到了影响,这让徐女士觉得十分愧疚。





不要以为你没有在卖面膜,卖包包卖食品,不要你以为你只是帮帮盆友发个消息而已,出了事情,你一起有连带责任哦!!

律师说法


问: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吗?

答:自然人也是广告发布者,需担责。

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问:转发会有什么后果?

答: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妈呀,真的好怕怕!但是这个可不是闹着玩的!


全国各地的警察叔叔都在提醒你,遇到好友“求转发”,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也要抛到一边,因为转发,可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还朋友圈一个净土!从抵制不良广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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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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