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离婚》:“城乡交错”的空间与乡民的“个人”自觉
鲁迅
本文试图采取社会史视野及方法重新解读鲁迅的小说《离婚》。在这篇小说中,鲁迅将“离婚”从“五四”风行的文化思潮中剥离出来,并将其视为地方社会内部各种权力博弈的“社会事件”。这一“事件”是在“城-镇-乡”彼此交织重叠的地方社会空间中展开,但其中的权力博弈却是以“城乡”二元的等级话语为基础。因此,作为士绅的七大人用“城里人”身份维系的文化垄断权迫使庄氏宗族屈服于自身,也使得爱姑因被宗族抛弃而成为陷入绝境的“个人”。最终,爱姑充分意识到七大人的“威严”,也作为“个人”完成了对自身生存境遇的自觉。与“五四”主流的“个人主义”思潮不同,爱姑式的“个人”具有切实的社会属性,并内在于中国社会自身转型的历史脉络。
新文学的发生伴随着“五四”时期“个人主义”思潮在中国的风行,如有学者所言:“人,不再只是家族伦理关系锁链中的一环,也不再只是四万万‘国民’中的一分子,他作为实在的个体生命受到合理的尊重。”但无论是历史当事人还是后来的研究者,对“五四”时期“个人主义”的理解都聚焦在“文化”层面,“个人”往往被视为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话语建构,而缺乏现实性的社会依托。也正是以此为基础,文学史的书写者才会将“个人主义”视为“五四”及其文学的限度,并基于这种限度认为它必然被更具社会现实性的左翼“群体”意识超克。
鲁迅的小说(尤其是《彷徨》中的诸多作品)也常常被纳入此一历史认知的框架,像魏连殳、吕纬甫、涓生、子君这类现代知识分子形象也就成了“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沉浮”的典型样本。但是,“个人主义”真的仅仅是专属于知识分子群体的特定议题吗?而在西方现代思潮的影响及话语建构之外,“个人”的发生是否有内在于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脉络?对此,小说《离婚》构成了一个颇具反思性的文本。本文即试图采取社会史视野及方法重新呈现《离婚》这一文本的时空场域,并在这一场域中梳理爱姑这个“乡民”如何发生“个人”自觉的历史轨迹。
一 “威严”的构造:
“知书识理”与“文化垄断权”
在鲁迅创作《离婚》的1925年,“五四”所倡导的“个性解放”、“婚恋自由”已经演变成强劲的文化思潮,并产生了切实的社会影响。也正基于此,“‘离婚’问题,作为新道德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成为五四运动后报刊媒介热烈讨论的公共话题。”但是,《离婚》与1920年代风行的种种“新文化”思潮的关系却颇为复杂,与小说标题对时代的呼应相比,正文的叙事内容却保持着有意的疏离。
在鲁迅笔下,“离婚”更像是一场发生于地方社会内部的“社会事件”而非“文化现象”。“离婚”引发了庄、施两个宗族之间的纠纷,继而将地方社会内部的各色人物卷入其中,最终呈现出一个动态的社会权力运作机制。但在多重力量的博弈中,“威严”的七大人被塑造为一个具有绝对力量的人物,宗族之间无休无止的纠纷最终因他的介入而彻底平息。甚至从叙事层面来看,七大人对“离婚”的平息(而非“离婚”本身)才是这部小说真正的核心事件。与庄、施两家“水平”维度的宗族权力对抗不同,七大人代表着某种由外及内、自上而下的权力渗透过程,正如爱姑最终认识到的那样,“七大人毕竟是威严的”。那么,七大人的“威严”究竟来源于何处,它又是在怎样的社会结构中发生作用,又以何种方式决定了爱姑这个“不识字的妇女”的命运?
七大人“威严”的基础首先来自他“知书识理”的身份,如小说人物汪德贵所说:“他们知书识理的人是专替人家讲公道话的,譬如,一个人受众人欺侮,他们就出来讲公道话,倒不在乎有没有酒喝。”从社会学层面来看,“知书识理”的读书人身份使得七大人很容易被归入“士绅”阶层。近些年来,确实也有诸多研究把七大人、慰老爷和爱姑一家分别视为“士绅”与“乡民”的代表。作为沿海村庄的豪强人物,庄木三可以“惩治他亲家”、“给他们吃亏”,但面对“知书识理”的士绅七大人时,“脑里的局面”却“挤得摆不整齐了”。在地方社会内部的等级结构中,庄家以人丁为基础的宗族势力突然变得无关紧要,而缺乏“知书识理”这一文化意义上的话语权恰恰成了致命的问题。由此确实可以说,“知书识理”的七大人正是以“绅权”压倒了庄木三的“宗族势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基于社会分层理论的“绅-民”结构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七大人与爱姑等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将七大人对“离婚”的平息简单视为“息讼”“解纷”的道德实践。诸多研究者也已经敏锐地发现,鲁迅通过《离婚》所呈现出的“绅-民”关系充满了反讽色彩:爱姑是“伦理”的一方,她所征用的其实正是传统的礼法;而作为士绅阶层代表的七大人,反倒成了伦理的破坏者,这种“君子喻于利,小人喻于义”的“颠倒”图景挑战了那些与“经学”理想暗合的社会学解释,也契合着1925年前后鲁迅对“绅-民”结构的独特认知:
孔子之徒的经,真不知读到那里去了;倒是不识字的妇女们能实践。还有,欧战时候的参战,我们不是常常自负的么?但可曾用《论语》感化过德国兵,用《易经》咒翻了潜水艇呢?儒者们引为劳绩的,倒是那大抵目不识丁的华工!
在这里,鲁迅洞见到了某种基于社会阶层的“言行分裂”状态,“不识字的妇女”与“目不识丁的华工”成为真正的道德实践主体,而“孔子之徒的经”则沦为“聪明人”的话术。事实上,正是这种独特的现实感知决定了鲁迅在小说中对“绅-民”二元结构独特的文本呈现方式——借助小说创作者的“特权”,鲁迅为爱姑这位“不识字的妇女”赋予了观看的权力,又将作为“孔子之徒”和“聪明人”的七大人放置在了被审视的位置上。
在鲁迅1920年代的创作脉络中,这种笔法意味着某种新变。
首先,为爱姑这类人物赋予“视角”是鲁迅小说在1920年代中期发生的重要变化。如果把爱姑放在鲁迅笔下的女性人物序列中,我们能够发现其性格特征与《故乡》中的杨二嫂存在相通之处。但比较而言,鲁迅对杨二嫂的描摹极具刻薄之能事,甚至将其漫画为“圆规”;而《离婚》中爱姑则不同,鲁迅细致描摹了她的心理状态,其笔触之间不无温情与宽厚。解释这种变化,自然不能脱离1920年代鲁迅所处的历史语境。
在最初介入“文学革命”时,“听将令”的鲁迅其实保持着与陈、胡诸人契合的“文化批判”的逻辑,也沿袭着自己自晚清以来形成的“国民性批判”传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众”成为鲁迅批判的焦点:“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时常还不能餍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基于此,《故乡》中鲁迅对杨二嫂的刻薄书写,正是现代知识分子基于启蒙意识形态对国民的“丑化”。但是,随着“五四”后“劳工神圣”等新潮流的兴起,鲁迅对“民众”看法发生了诸多微妙的变化,他也由此展开了对“启蒙意识形态”本身的反思。事实上,《离婚》中爱姑的视角正是一种“反思启蒙”的视角,鲁迅把这个作为“启蒙”对立面的人物拉入启蒙意识形态内部,进而衍生出一个反思“智识阶级”立场的独特位置。
其次,作为“士绅”的七大人同样是鲁迅对“智识阶级”立场和启蒙意识形态予以反思的表征。正如爱姑可以放置在与杨二嫂彼此关联的女性人物谱系中,七大人也可以纳入鲁迅笔下日益“负面化”的“士绅”形象群体。在1925年前后,《新青年》阵营已经全面分化,“同一战阵中的伙伴”的溃散,使得鲁迅看到了“文学革命”内在的危机,他参与到对“整理国故”的批评,并不断发起针对“正人君子”的笔战。但在这些笔战中,从“文化”层面上严格界分的“新”与“旧”已经变得模糊,一个典型的症候即在于,由胡适等人发起的“整理国故”和由章士钊倡议的“读经运动”被鲁迅纳入同样的批判逻辑。
在这个时期的鲁迅看来,新起的“英美派”知识分子群体正在借助西洋文化将自身建构为与民众彼此区隔的新式精英阶层,而“新文化运动”生成的“文化”也已经暴露出自身隐含的霸权逻辑。正是在这种“文化特权”的层面上,鲁迅发现了“新文化人”与“士绅”内在精神气质的关联——以“新”自居的文化人并未摆脱“士绅”这一阶层的社会身份、阶层趣味和精神属性。也正是基于此,“绅士”(正人君子、聪明人)开始成为鲁迅文学中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新文化人”画像。
基于上述内容,引入“绅-民”结构对《离婚》进行分析时,就不能仅仅关注其“知书识理”的问题,还要重视七大人“和知县大老爷换帖”的描述。在传统科举制度之下,乡村的读书人通过“知书识理”博取功名,进而跻身士绅阶层,成为分享国家权力的“地方精英”。由此可以说,“绅-民”结构首先是一个社会身份等级的严格界分,在这个等级森严的结构中,所谓“知书识理”指涉的“书”和“理”并非士绅的“文化”,而是指士绅基于“知书识理”获得的“文化垄断权”。在《离婚》中的“士绅”眼里,“三茶六礼”出于爱姑这个撒泼的农村妇女之口,本身就意味着对“礼”的僭越。
从这个意义上看,《离婚》中七大人对“离婚”事件的平息,也是一个以“士绅”为主体展开的权力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把“书”和“理”作为知识普及给民众,进而完成教化;恰恰相反,爱姑这类乡民“不知书”、“不识理”的“无知”状态既是这个“教化”过程得以展开的前提,也是其必然导致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之下,七大人与爱姑之间的“绅-民”结构使得“事件平息”的过程始终存在“文化”区隔的森严壁垒——在与七大人的对峙中,爱姑对“礼”的征用,也正是伴随着种种令文雅士绅不堪入耳的骂詈,她越是说“礼”就越显得粗野无礼。
事实上,士绅对“书”与“理”的话语垄断权并不仅仅是士绅阶层的自我认定,也来自包括爱姑在内的“乡民”自身。“专替人家讲公道话”的理想恰恰出自乡民汪德贵之口,而爱姑自身的心态,小说中也有多处非常传神的表达:
“七大人是知书识理,顶明白的;”她勇敢起来了。“不像我们乡下人。我是有冤无处诉;倒正要找七大人讲讲。”
“是的……。我知道,我们粗人,什么也不知道。”
爱姑等人一再提及七大人的“知书识理”,但是这种不断提及本身,也在强化她自身“不知书、不懂理”的现实。在那些颇具情绪性的骂詈之词背后,爱姑已经在不自觉之间确认并强化了七大人作为士绅的“说公道话”的权威。
更重要的是,掌握着这种“文化垄断权”的“士绅”实际上使得他们获得了对“书”与“理”随意阐释的权力。在1925年所写的《十四年的“读经”》中,鲁迅指出:“无论怎样言行不符,名实不副,前后矛盾,撒诳造谣,蝇营狗苟,都不要紧,经过若干时候,自然被忘得干干净净;只要留下一点卫道模样的文字,将来仍不失为‘正人君子’。”由此我们看到,“士绅”所操持的“书”与“理”在具体内容上处于滑移状态,但这种按照一己之私的“滑移”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加固其“知书识理”的权威,进而也巩固了“绅-民”二元的旧社会结构以及“绅”在结构中的统治地位。
二 “城绅”与“乡民”:
“文化垄断权”的社会基础
上文提及,七大人与爱姑之间存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绅-民”二元结构,而七大人的“威严”正是以“士绅”这一社会身份为基础,通过“知书识理”占据了“文化垄断权”。但是,《离婚》所描述的时代背景已经到了晚清时期,而中国地方社会也在“西潮”的强劲冲击之下展开着剧烈的变动,那么在这种条件下,《离婚》中的“绅-民”结构的运作方式也体现出诸多基于时代的特殊性。
具体到小说而言,城里的七大人引以为傲的“书”与“理”已经不是儒家传统的经典,而是“外洋”的话语。鲁迅敏锐地发现,“教化式”启蒙征引的资源尽管变成了“外洋”,但掌握“文化垄断权”的士绅恰恰剔除了“外洋”文化根底性的精神意涵,而将其转变为一个可以随意赋予意义的话语空壳,这种赋予全然以自身的私利为旨归:“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多数主义虽然现称过激派,如果在列宁治下,则共产之合于葛天氏,一定可以考据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婚》中“尖下巴的少爷”正是新派知识分子的漫画形象——在七大人面前,他“低声下气地像一个瘪臭虫,还打‘顺风锣’”。在这里,代表“新文化”的“洋学堂学生”反倒巩固了“旧社会”的森严等级。
所谓“绅-民”结构构成了鲁迅反思“五四启蒙”的框架,这种反思同样指向了“智识阶级”在近代中国转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鲁迅这里,五四以来的英美派知识分子与晚清时期的“伪士”形成了共同的谱系,他们基于自己的社会位置和文化优势,获得了接触外洋文明的优先权,并把自己塑造为“得风气之先”的“先觉者”。这种“先觉者”的意义在于将外洋的“进步文明”输入“落后”的本土,完成对民众的“教化式启蒙”。但正如鲁迅在小说中揭示的那样,在诸如“中西”、“新旧”、“土洋”这类文化二元论话语的背后,存在“绅-民”这一充满森严等级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处于统治地位的“绅”掌握着“文化垄断权”,他们把“旧”、“中”、“土”的帽子扣在“有待启蒙”的民众身上,也使得“新”、“西”、“洋”的“进步”话语变成了捍卫自身身份等级的工具。
从这个“绅-民”结构来看,所谓“外洋”文化向中国本土社会传播的过程,常常是士绅“智识阶级”对这些文化予以曲解、篡改、截留、过滤的过程。也就是说,以士绅为主体的“智识阶级”接通了外洋文化,但他们只是以这些“特权文化”建构了自身的“文化特权”,而并没有将它们真正散播到民众当中去。
接下来的问题是,正在经历剧烈转型的地方社会中,士绅为什么依然能够维系自身既有的“文化特权”?这种“特权文化”又是在怎样的社会场域中发挥作用?就这一问题,《离婚》中的一个细节颇值得重视,即庄木三将七大人称之为“城里的七大人”,这暗示了晚清时期“乡绅居城”的历史语境。这其实意味着,七大人不仅是作为“士绅”,更是作为“城绅”介入庄、施两家的“离婚”纠纷。因此,“离婚”中的“士”与“民”博弈实际上是“城绅”与“乡民”的博弈,也就是说,“绅-民”的社会关系必须放在“城-乡”的空间关系中予以把握。
截至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鲁迅研究者都将《离婚》列入“乡土小说”的序列,而其叙事空间也常常被指认为“乡村社会”。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言中,鲁迅确实指出过:“凡在北京用笔写出他的胸臆来的人们,无论他自称为用主观或客观,其实往往是乡土文学,从北京这方面说,则是侨寓文学的作者。”但是,鲁迅意义上的“乡土文学”与“侨寓文学”乃是一体两面,所谓“乡土”并非自足性的存在,而必须放在整体性的“城乡”的关系中予以审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写于1925年的《离婚》,也会发现它呈现的空间远非“乡村”所能囊括。
具体而言,《离婚》取材于晚清时期地处浙东的绍兴地方社会,其叙事大致可以涉及到以下几个不同的社会空间:
第一个空间是所谓“沿海”。在这个地区,爱姑所属的庄氏宗族颇具势力,如汪德贵所说,“木叔的名字”,“这里沿海三六十八村,谁不知道?”爱姑自己也明白父亲的威势,“沿海的居民对他都有几分惧怕”。鲁迅故乡绍兴濒海,而“沿海”地区多有所谓“沙地”,《故乡》中写到少年闰土以钢叉刺猹的画面即是“沙地”景观:“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事实上,“沿海”的“沙地”之所以种植西瓜,是因为土质疏松、贫瘠,无法种植高产的粮食作物。又因近海,“沙地”常常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在辛亥革命前后,即鲁迅自日本归国返浙期间,浙江即遭遇严重的水灾,而绍兴沙地居民的暴动屡次发生并被《申报》等广泛报道。
对于所谓“沙民”,社会上多有“强悍异常”的印象,周作人回忆文字中即写过“海村械斗的情形”:“无论是家族或村庄聚众进攻,都是械斗的性质,假如对方同样的聚众对抗,便可能闹大,但得胜者的目的不在杀伤,只是浩浩荡荡的直奔敌人家去,走到厨下,用大竹杠通入灶门,多人用力向上一抬,那灶便即坍坏,他们也就退去了。”
鲁迅《故乡》中的少年闰土
第二个空间乃是慰老爷家所在的“庞庄”。在写及此一空间时,鲁迅特地提到了“魁星阁”: “他知道一过汪家汇头,就到庞庄;而且那村口的魁星阁也确乎已经望得见。”魁星阁为“供奉魁星之所”,它们“常常建于书院、府学、乡校之内或附近,供当地文人士子拜祀祭奠,求取功名”。因此,这里的魁星阁在暗示庞庄乃是由绅权主宰的空间,也正因为如此,处于庞庄的慰老爷家才能成为庄、施两家“离婚”纠纷调解的场域。
第三个空间即是七大人所在的“城里”。在清末,绍兴地方经济已经有所发展,其中钱庄、造酒、锡箔、茶叶等行业发达,也形成了现代城镇的基本规模。与此同时,一些外洋的物品、宗教、思想文化以及生活方式也已经传播到地方社会内部,教堂、学堂和留学生也已经慢慢出现。在这种情形之下,七大人这类士绅已经脱离本乡本土进入“城”中居住,而只有在“新年会亲”的时间和场合才会回乡走动。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三个空间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它们交错、叠合,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所以,我们在这里须注意第四个“空间”,即“航船”。小说开头是以庄木三、爱姑父女“从木莲桥头跨下航船”的情节起笔。绍兴为江南水乡,其四通八达的水网已经成为沟通城、镇、乡的便利渠道。即如小说中的“航船”既可以载着庄家父女抵达慰老爷家所在的庞庄,同时也可以载着庄木三“上城”;而在慰老爷家时,鲁迅也写到了“门口一列地泊着四只乌篷船”,且“大门后已经坐满着两桌船夫和长年”。在这里,所谓“乡村”、“城镇”和“城市”都不是单一、自足、彼此隔绝的社会单位,“航船”的存在使得它们之间形成一个彼此互动的社会网络,即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又充满开放性的地方社会。
当然,鲁迅的小说为虚构性的文学作品,它对“地方社会”的“现实主义”呈现并不与“社会史”完全重合。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城”“镇”“乡”三个社会空间并没有在小说叙事中以并置的序列同时出现。事实上,只有庞庄及施家的厅堂被叙述为“离婚”纠纷调解的场域,因而得到了充分细致的正面描写,而无论是“沿海”还是七大人所在的“城里”都是通过人物的种种言谈予以侧面表述。显然不能完全把这种“形变”视为某种“失实”、“失真”,而要将其视为作家鲁迅对“地方社会”独具文学眼光的洞察和把握。
首先,在小说中被正面叙述的“庞庄”是一个独特的所在。“朝南走过三十家门面”的表述固然可以对应庞庄的“城镇”属性,但鲁迅的小说文本中并没有突出庞庄,而是将笔墨集中在慰老爷家客厅这一更具体的空间之内。这间客厅实则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城乡交错”的场域,它的空间属性因小说中人物各自主观心理感受的差异而略显不同:居住在“城里”的七大人在“新年会亲”时来到慰老爷家的客厅,是一个“下乡”的过程;而庄木三及爱姑从“沿海”赶来,则是一种“上城”的体验。由此,这个“城乡交错”的客厅实际上成了一个复杂的博弈场域,这其中充斥着利益之争、情感冲突和心理对抗,也构成了地方社会权力运作、展开的空间。
其次,“城里”和“沿海”这两个空间没有被正面呈现,而仅仅通过小说中人物的言谈予以表述,这其实暗示了“城-乡”关系作为权力话语的性质。在众多小说人物的言谈中,彼此交错叠合的“城市”、“城镇”和“乡村”被收缩在一个二元化的“城乡关系”里,“城”与“乡”本身也分出了泾渭分明的森严等级。需要指出的是,正是这种与的“绅民关系”具有高度对应性的“城乡关系”,为前文所述的士绅阶层在晚清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中维系“文化垄断权”奠定了社会基础。在一点上,汪德贵这一人物的表述非常值得注意:
“去年年底我们敝村的荣大爷从北京回来,他见过大场面的,不像我们乡下人一样。他就说,那边的第一个人物要算光太太,又硬……。”
在“乡下人”汪德贵的表述中,“城里”关联着“北京”乃至“外洋”,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广袤而未知的“外部世界”,一个“乡下人”无法把握而又充满了憧憬的异质性空间。对爱姑这类“乡民”而言,所谓“城市”与“乡村”不仅仅是被客观区分的社会学结构,更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生命经验——所谓“乡村”是她生存于斯的世界,这是她所熟悉的世界,也是她能够以“乡土经验”直接感知、把握的世界;但是,“城里”则关联着“上海北京”和“外洋”,它属于“乡村”之外的整个未知世界,这个世界对她而言是陌生的、异质性的,也对她既有的乡土经验构成挑战。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世界并不完全外在于她,例如“大菜”和“洋学堂”这类事物可能对她始终是陌生的,但这种它们依然能够以话语的方式嵌入乡村社会内部的运作机制,甚至对这些事物的“陌生感”本身也会构成地方社会中所有人生活经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居“乡下人”的爱姑们并不仅仅生活于“乡下”,而是始终处于“城乡交错”的地方社会空间中。与此相对应,七大人作为“士绅”的权威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社会结构中“士农工商”的等级优势,而更来自他作为“城里人”的身份。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知书识理”不再指涉儒家经典的伦理道德,而是变成了与“上海北京”和“外洋”密切相关的“天外道理”,用“乡下人”自己的话来说,即是一种“见过大场面”的“视野”、“阅历”和“见识”。
三 “上城”体验与“个人”的自觉
如上文所述,对“离婚事件”的平息可以视为“城绅”七大人发动并展开的权力运作过程,而权力的展开依托了“知书识理”的“文化垄断权”。但是,“书”和“理”并不是以显白的知识呈现在民众面前,恰恰相反,“书”和“理”借助“城-乡”这一二元等级话语隐匿了自身,构成了让乡民陌生且无从把握的异质性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庄木三及爱姑等人对七大人的认同并非出于“书”和“理”的虔敬,而是出于对那种异质性经验的畏惧。正是在上述意义上,鲁迅的小说是不能按照西方那种“人物-环境”的二元论视野予以审视的。
值得注意的是,七大人在文本中的存在方式颇为独特:从八三在航船中听到“七大人”三字时“眼睛睁大了”的反应,到庄木三自己不安的心理(“不知怎的忽而横梗着一个胖胖的七大人,将他脑里的局面挤得摆不整齐了”),再到慰老爷家客厅中将“几位少爷们”压得“像瘪臭虫”的“威光”——这些似乎都表明,七大人无法仅仅被视为一个“人物”,他的“威光”并不因为自身的不在场而消失,恰恰相反,“威光”弥散在文本空间中的每一个角落,贯穿小说叙事的整个过程,也作用于小说中所有人物的行为和心理层面。从这意义上说,七大人既是《离婚》文本世界中的叙事重心,也是笼罩整个文本的“环境”。基于此,爱姑从“撒野”到“驯顺”的转变过程既不是须旅所说的“二重性格”,也不是某种内在于“个人”的心理变化轨迹,她的变化始终是在与七大人的具体关系中展开,这是一个乡村妇女基于不断变化的生存境遇而做出的即时反应。
与小说其他人物始终的清醒状态不同,爱姑在开始对七大人无处不在的“威严”处于蒙昧无知的状态,正是在与七大人不断发生的种种关系中,她才最终意识到“七大人毕竟是威严的”。由此可以说,爱姑从最初的“撒野”演变成了最终的“温良驯顺”,乃是一个对七大人及其“威严”不断感知和确认的复杂过程。
在小说起笔处的“航船”这一空间中,爱姑对七大人还充满了期冀:
“七大人怎样?难道和知县大老爷换帖,就不说人话了么?他不能像慰老爷似的不通,只说是‘走散好走散好’。我倒要对他说说我这几年的艰难,且看七大人说谁不错!”
船便在新的静寂中继续前进;水声又很听得出了,潺潺的。八三开始打磕睡了,渐渐地向对面的钩刀式的脚张开了嘴。前舱中的两个老女人也低声哼起佛号来,她们撷着念珠,又都看爱姑,而且互视,努嘴,点头。
此时的爱姑依然是“无知”的,她不仅未曾意识到七大人及其“威严”,更没有觉察自身已经陷入了完全孤立的处境。那么,为什么爱姑会陷入了这种“孤立而不自知”的状态呢?原因或许并不仅仅在于她当局者的身份,更在于她基于乡土经验把握世界的方式。对乡民而言,“城里的七大人”代表着一种陌生且无从把握的异质性经验,但涉世不深的爱姑并未对这种陌生经验的“异质性”产生充分的自觉,所以,她试图将其同化入自己熟悉的乡土经验内部予以把握:
爱姑瞪着眼看定篷顶,大半正在悬想将来怎样闹得他们家败人亡;“老畜生”,“小畜生”,全都走投无路。
《离婚》插图
在这里,爱姑对“离婚”事态发展的悬想并不具有未来性,反而是以对既往经历的“回忆”为基础,对她来说,“过去”悄然占据着“未来”的位置。这种悬想的基础在于,“航船”显然是一个爱姑所熟悉的空间,也是一个她自认为能够充分把握的世界。同样,即将抵达的庞庄也并非全然陌生的所在,它并没有超出爱姑自身基于熟人社会建立的乡土经验:“慰老爷她是不放在眼里的,见过两回,不过一个团头团脑的矮子:这种人本村里就很多,无非脸色比他紫黑些。”在这样一个熟悉(或她自认为熟悉)的世界里,未来的一切仿佛都会按照过去已经发生过的样子重复、持续。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些对空间的感知皆以七大人的不在场为前提,也恰恰因为不在场,七大人才成为令爱姑期冀、信靠而非不安的对象。但当空间转入慰老爷家中的时候,情形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鲁迅非常细致地描摹着爱姑复杂的心理。在刚刚跨进大门时,爱姑“不敢看他们”(大门后的船夫和长年),而“当工人搬出年糕汤来时”,她却“急促不安”。这个时候,经验依然在起作用:“知书识理,讲公道话。我要细细对七大人说一说,从十五岁嫁过去做媳妇的时候起……”此时,爱姑依然在重复“知书识理,讲公道话”的虚妄想象,也依然在用既往的经验预想和把握事态发展的未来趋势。
但是,“客厅”这个陌生的空间中断了她那不切实的经验式想象:“客厅里有许多东西,她不及细看;还有许多客,只见红青缎子马挂发闪。”在这个客厅之中,有带“水银浸”的“屁塞”,有“小乌龟模样的一个漆黑的扁的小东西”(鼻烟壶),也有在北京上过“洋学堂”的“尖下巴少爷”,其话题中也不乏来自“外洋”的“天外的道理”——这种空间正在变得陌生,逐渐呈现出某种令爱姑感到不安的“异质性”氛围。
这个令爱姑“局促不安”的客厅的异质性气氛与七大人的在场密切相关。由于七大人这个平时住在城里的士绅回乡“会亲”,才使得这个“客厅”充满了“城里”乃至“外洋”的气息和氛围。由于“城里的七大人”的到来,慰老爷家的客厅成为一片“城市”的“飞地”——尽管它不在“城里”,但步入这个客厅的爱姑却感知到了“上城”的体验。庞庄和慰老爷自然是“不足道”的,但是七大人和这个充满异质性气息的客厅却超出了她“乡土经验”所能把握的范围。也正是在这个为爱姑乡土经验所不能把握的“城市飞地”之中,爱姑的心理由“局促不安”迅速发展到“觉得事情有些危急了”。
在这个陌生的空间,在“乡下人”爱姑一家遭遇“城里的七大人”的特殊场合中,地方社会内部既有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剧烈的重组。爱姑发现,自己平时倚仗的宗族已经丧失了原本的威力:“他很怪平时沿海的居民对他都有几分惧怕的自己的父亲,为什么在这里竟说不出话。她以为这是大可不必的……”但是,此时的爱姑依然试图把“士绅”视为唯一的信靠对象,与别人感到的“威严”不同,她觉得七大人“其实是和蔼近人,并不如先前自己所揣想那样的可怕”。当然,这种“和蔼近人”的想象依然以她对七大人的话“不是很懂”为前提,虽然“不是很懂”实际上也在动摇着她“信靠”的心理。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姑脱口而出的“诉求”并非慎重的深思熟虑,而是基于自己对“士绅”能“主持公道”的想象:
“这也逃不出七大人的明鉴;知书识理的人什么都知道。……我一定要给他们一个颜色看,就是打官司也不要紧。县里不行,还有府里呢……”
“县”与“府”这些传统帝国中不同等级的衙门成了她不断寻求“公道”的想象之路。慰老爷的插话试图打破她的这种虚妄想象,但也只能以隐晦的方式暗示她“想象”的虚妄性:
“打官司打到府里,难道官府就不会问问七大人么?那时候是,‘公事公办’,那是,……你简直……你看你的爹多少明白;你和你的弟兄都不像他。”
相比爱姑的对“府”与“县”的“公道”想象,慰老爷的描述更切合地方社会权力运作的现实状态。“高门大户都进过”的庄木三“明白”这种现实状态,但爱姑依旧对此茫然无知,因此才会说出“拼出一条命,大家家败人亡”这种愤激之词。爱姑与慰老爷的这种言语错位恰恰表明了后者调解失败的根源所在,对于爱姑这个没有见过“世面”的乡村妇女来说,基于乡土经验的想象是极其强大和稳固的,那些她所“不懂”的话语和“异质性”的空间经验并不能直接对她产生震慑。这些陌生的空间和话语或许会令人不安,但更可能被想象归并入自己对“公道”的“希冀”。正是在这个时候,七大人操持着“外洋”的话语出场了:
年纪青青。一个人总要和气些:“和气生财”。对不对?我一添就是十 块,那简直已经是‘天外道理’了。要不然,公婆说‘走!’就得走。莫说府里,就是上海北京,就是外洋,都这样。你要不信,他就是刚从北京洋学堂里回来的,自己问他去。”于是转脸向着一个尖下巴的少爷道,“对不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爱姑想象中“县”和“府”的上一级机构应为朝廷乃至皇帝,而七大人用“上海北京”和“外洋”将其置换,这就彻底打破了爱姑基于朴素的“公道”观念形成的“家国”想象,也封死了她对“公道”的“希冀”。正是在这种与“新旧”、“土洋”对应的、壁垒森严的“城乡”话语中,爱姑突然觉察到了自身早已身处其中的“孤立”处境:
爱姑觉得自己是完全孤立了,爹不说话,弟兄不敢来,慰老爷是原本帮他们的,七大人又不可靠,连尖下巴少爷也低声下气地像一个瘪臭虫,还打‘顺风锣’。
正是在这样一个瞬间,爱姑这个“不识字的妇女”基于自身的生存情境觉悟到自身作为“个人”的存在。与“五四”主流的“个人主义”理念不同,这个“瞬间”中显现的“个人”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作为“个人”的爱姑被某种“个人主义”思潮话语召唤而出,而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这一结构性的力量施加作用的结果。权威的“绅权”瓦解了爱姑所信赖、依靠的“宗族”,而“绅权”自身及其操纵的“特权文化”也无法成为她信赖、倚仗的“公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姑是被地方社会冷酷的权力运作机制挤压出来的“孤立的个人”。
第二,也正是在爱姑自觉为“孤立的个人”时,“冲动”发生了:“但她在胡里胡涂的脑中,还仿佛决定要作一回最后的奋斗。”在这里,“奋斗”并非“阶级”意义上的“斗争”,而是作为“孤立的个人”的搏斗。在这一刻,爱姑几乎是像觉醒的“狂人”一样以一人之力与群体拮抗,她肆无忌惮地揭示着权力世界的阴暗内面:
“是的……我知道,我们粗人,什么也不知道。就怨我爹连人情世故都不知道,老发昏了。就专凭他们‘老畜生’‘小畜生’摆布;他们会报丧似的急急忙忙钻狗洞,巴结人……”
第三,爱姑这类“冲动”的语言属于无意识层面,是在她“胡里胡涂的脑中”发生的。这种语言并未设立任何外在言说对象,它更像是指向自身的绝望“独白”。按照汪晖先生的解释,这是属于爱姑的“本能的瞬间”。但是,从“胡里胡涂”这类用语来看,这个被外力挤压出的个体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内在结构、尚未被赋形的“孤立的个人”,所以在这一刻,这种“奋斗”依然以她对七大人及其“威严”的懵懂无知为前提,而对这种“威严”的无知,其实也意味着她对自身所处的“城乡交错”空间的无知,自然也是对自身生存境遇的无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里的“搏斗”并不意味着真正的“觉醒”。爱姑的“觉醒”发生在小说结尾部分充满戏剧性的反转中:
她打了一个寒噤,连忙住口,因为她看见七大人忽然两眼向上一翻,圆脸一仰,细长胡子围着的嘴里同时发出一种高大摇曳的声音来了。
“来~~兮!”七大人说。
鲁迅的笔法非常独特,他先写出了爱姑“打了一个寒噤,连忙住口”的反应,然后补写出这一反应的“前因”,即七大人的“来~兮”。这种在时间上“颠倒”的写法极大呈现了爱姑停顿动作的突然性,也暗示出“事态”转折的峻急。在爱姑的“搏斗”面前,七大人并未回应,而是进入了一种自行其是的状态。那些与“离婚”事件全然无关的行为,向爱姑宣告着“协商”的彻底终结。与带有“水银浸”的“屁塞”一样,“高大摇曳的声音”,“来~~兮”的长吟都关联着城市士绅阶层独有的某种生活癖好。但在这个陌生的、宛如“城市飞地”的客厅之中,“城里的七大人”的种种生活癖好成为令爱姑全然陌生的东西,它们恰恰是因为“陌生”而具有了凛凛威仪。在一个摄人心魄的、将打而未打的喷嚏面前,爱姑“搏斗的冲动”顿时瓦解了:
她觉得心脏一停,接着便突突地乱跳,似乎大势已去,局面都变了;仿佛失足掉在水里一般,但又知道这实在是自己错。
对爱姑而言,七大人的行为仿佛一场“威严”的仪式,而“城里人”的身份及“城市化”的空间巩固了七大人的权威,也保证了仪式在爱姑眼中的逼真性。
对这个充满戏剧性的峻急的情节转折,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给出的解释是爱姑“搏斗,而又败北了”,这体现出的是旧民主主义时期“农民自发斗争”的局限性。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这个“败北”的时刻,才是爱姑作为“个人”真正的“觉醒”。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是一篇关于“成长”的小说,而“败北”恰恰是爱姑“成长”最终完成的时刻。这里的“觉醒”并不仅仅是觉察到自己作为“孤立的个人”的状态,更在于她作为“孤立的个人”开始重组自身的经验并围绕自身重组社会关系。
所谓重组自身的经验,是指爱姑已经直觉到了自己生存境遇中“城乡交错”的空间属性,或者说,她已经把渗入地方社会乃至乡村内部的异质性经验标识出来。这意味着,她已经不再用自己所熟悉的乡土经验去同化那些来自城市和“外洋”的“异质性”,而是把那些“异质性”的人、物、空间放置在“异质性”本身的位置上的,并对它们保持高度警惕。在这里,“陌生”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外部世界”,“陌生”及对“陌生”的面对和因应构成了内在于自己生存的经验本身。
所谓重组社会关系,是指爱姑已经感知到“宗族”在“绅权”介入后的解体,宗族乃至父兄皆无法庇护她的命运,而她自身并非宗族不可分割的一员。在慰老爷家的客厅里,爱姑感知到的是作为“乡下人”的“上城”体验,在“城乡交错”的空间里,她实则是一个无所依傍的“孤立的个人”。这个“个人”已经像他的父兄一样懂得了“知书识理”背后冷酷无情的权力运作机制——“她这时才又知道七大人实在威严”。正是在这一刻,对七大人的情感从“虔敬”转变成了“畏惧”。
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解释爱姑的转变的彻底性。因为“转变”的爱姑不仅无条件默认了“离婚”的主张,也在“离婚”的同时变成了一个温良、驯顺的乡村妇女,她觉得“先前都是自己的误解,所以太放肆,太粗卤了”。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生存层面的觉悟,而“驯顺”本身正与“放肆”“粗卤”一样,都是爱姑因应“异质性”权威的生存策略。
结语
正如本文开头部分所说,在鲁迅文学乃至整个中国现代文学中占据重要位置的“个人”往往被视为某种自西方舶来的现代性思潮。对此,伊藤虎丸有关鲁迅早期文学的论述颇具代表性:“这个‘人’,就是他在尼采等人身上发现的、中国前所未有的完全异质的精神原理(对欧洲异质性产生鲜活的惊奇和憧憬,并且要把这种异质性原汁原味地端给中国人的志向,是鲁迅在这一时期文学活动中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表述意味着,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个人”实际上是通过“异质性”话语的召唤才得以生成,正如《伤逝》中的子君正是在“谈家庭专制,谈打破旧习惯,谈男女平等,谈伊孛生,谈泰戈尔,谈雪莱”的话语中意识到“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
与子君相比,“个人”在爱姑身上却呈现出与迥然不同的发生轨迹。由中国社会现代转型产生的巨大力量把爱姑从宗族中强行剥离,但它又未能为这个“不识字的妇女”提供任何实际和精神的依托,这使得她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窘境。因此,爱姑的“个人”意识并不是被某种现代启蒙话语所召唤,而是基于她在社会转型中对自身具体生存情境深刻的自我觉醒。从这个意义上说,鲁迅笔下的爱姑与“五四新文化”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她是一个“新”的人物(绝非传统意义上的旧式妇女),但她并未被“新文化”层面的“启蒙”逻辑全然覆盖。事实上,作为“个人”的爱姑恰恰标识出“文化启蒙”的边界、局限。
鲁迅《伤逝》
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爱姑和她的生存意义上的“个人”自觉,也并未被随之而来的左翼革命思潮完全吸纳和化解。正如小说呈现的那样,“搏斗的冲动”只是在“瞬间”发生,而“个人”的自觉不仅不等于“反抗”,反而常常发生在“无力反抗”的时刻。所以从“个人”的层面审视,“革命”和“生存”的内涵并不是完全重合的,“生存”固然会成为“革命”的契机和动力,但“生存”同样会引发“个人”对“革命”的规避和游离。在这里,“个人”显然不拘囿于秉持“个人主义”信念的知识分子群体,也包括了农民这一处于革命主力军地位的社会阶层,曾在中国革命史中引发激烈争议的“小生产者”问题即昭示出爱姑式“个人”的历史贯穿性。
如果我们考虑到“启蒙”和“革命”两者内在相通的现代性逻辑,就会意识到正是这一具有笼罩性的逻辑在不断产生社会性的“孤独的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鲁迅笔下的爱姑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高度相关,她既是内在于这一历史过程的他者,又构成了反思这一历史的必要参照和独特视野。
注释
[1] 刘纳:《嬗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第216-217页。
[2]刘再复、李泽厚:《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沉浮》,《华文文学》,2010年第4期。
[3]在有关鲁迅小说《离婚》的阐释史中,《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一文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观的框架中,作者须旅中把《离婚》阐释为一幅“二十世纪初中国农村社会的缩图”。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把宏观社会历史观照和微观艺术形式分析结合在一起的解读方式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吴组缃写于 1980 年代的《说<离婚>》一文,即是对该小说解读颇为精彩的范例。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科学影响力的增大,借鉴社会学的观念、术语及方法对《离婚》变得更为常见,其代表性论文包括陈婵《<离婚>:关于近代乡村基层权力空间的寓言》,袁红涛《绅权与中国乡土社会:鲁迅<离婚>的一种解读》。即使是从以文学解读为主的研究,也存在诸多社会学印记,如王本朝《谁有话语权?——<离婚>的反讽意味》,杨联芬《重释鲁迅<离婚>》,刘冬梅、宋剑华《<离婚>:“精英”与“庸众”的直接对话》等等。本文的讨论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展开,着力点在将“个人”纳入社会史考察的视野,以突破既往研究仅将其与知识分子群体关联的认识。
[4]杨联芬:《浪漫的中国:性别视角下激进主义思潮与文学(1890-1940)》,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北京第1版,第103页。
[5]参见袁红涛《绅权与中国乡土社会:鲁迅<离婚>的一种解读》,《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6]鲁迅:《十四年的“读经”》,《鲁迅全集》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136页。
[7]鲁迅:《暴君的臣民》,《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384页。
[8]参见邱焕星《再造故乡——鲁迅小说启蒙叙事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8年第2期。
[9]鲁迅:《十四年的“读经”》,《鲁迅全集》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138页。
[10]鲁迅:《十四年的“读经”》,《鲁迅全集》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138页。
[11]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255页。
[12]鲁迅:《故乡》,《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502页。
[13]如《沙民藉荒闹租大风潮》,参见《申报》1911年9月25日第10版。
[14]周作人:《鲁迅小说里的人物》,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第249页。
[15]刘宗迪:《七夕拜魁星习俗的异域渊源》,《文化遗产》,2013年第6期。
[16]参见须旅《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1913-1983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鲁迅研究室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10月北京第1版,第454页。
[17]吴组缃对这一写法有非常精彩的评述:“到了地主家里,所见所闻都是从爱姑的心里眼里来写的。这种写法很巧妙写了地主家里许多的人物活动,同时也写了爱姑本人的感受,渲染了地主家里的环境气氛,同时又揭示了爱姑的内心境界”。参见吴组缃《说<离婚>》,《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5年第1期。
[18]汪晖曾在分析阿Q这一形象时指出:“阿Q的‘觉醒’与失败、饥饿、寒冷、性欲相关联,因此,对于自身处境的自觉产生于直觉。”这一分析也有助于理解爱姑此时的生命状态。参见汪晖《阿Q生命中的六个瞬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
[19]参见须旅《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1913-1983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鲁迅研究室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10月北京第1版,第449-456页。
[20]伊藤虎丸:《鲁迅与终末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8月北京第1版,第55页。
[21]鲁迅:《伤逝》,《鲁迅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114页。
[22]鲁迅:《伤逝》,《鲁迅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北京第1版,第115页。
[23]如汪晖指出的那样,“革命与救命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连带的。这就是革命是要人活的意思。”参见汪晖《阿Q生命中的六个瞬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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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本文已获得作者授权
原载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20年04期
本期编辑:小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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