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保监管执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环保监管执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邓立佳
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当中,落实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面上改善、点上问题易发的态势还没有彻底改观,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找准关键点、牵住“牛鼻子”。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从历史教训看:过去由于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的,巧取豪夺、破坏生态、肆意排污,把污染留给当地、责任转嫁政府,遗留了大量的历史生态环境问题,至今积重难返、后患无穷。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企业主体责任未压实,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导致老的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好,新的污染问题又层出不穷。从形势任务看: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更需要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
一要压实企业治污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为此,必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染治理、做好生态恢复,坚决杜绝老板发财、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防止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
二要压实企业守法责任。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恶意违法、事故性排放等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要通过强有力的日常监控、监管、执法,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整治企业的经营、生产、排放行为,时刻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促使企业不敢违法;要通过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和严厉的惩处措施,让自觉守法者得到实惠,让恶意排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促使企业不想违法。
三要压实企业社会责任。要指导企业开展好自律性监测,及时掌握自身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企业安装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在线监控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对不诚信、不守法企业采取联合惩诫措施;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充分利用群众信访、志愿者监督等有效信息,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加强监管执法
警告千遍不如处罚一遍。如何有效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最有效手段就是监管执法,只有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为抓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严格依法处罚到位,才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要做到严监控。在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的同时,要大力推广现化代、信息化监管监控手段,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环保电力监控平台、无人飞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中心、实施值班值守,建立迅速响应处置机制,确保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尽在掌握之中。同时,要加强线下监控,进一步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企业“吹哨人”制度等,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遁行。
二要做到全过程。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行不仅仅在于末端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更在于全过程的履责和守法,一些新污染问题的产生,往往在于源头把关不严。为此,要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内容,实现排污许可证常态化执法检查,全面加强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执法,加快实现排污许可证“一张纸”到固定污染源监管“一盘棋”的转变。
三要做到零容忍。要下大力气解决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时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做到露头就打;要加大惩处力度,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分析“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一是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成效仍不稳固。通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大气环境质量平均优良率虽然达到或超过“十三”的既定目标,但一些重点城市的优良率并不高,PM2.5、臭氧深度仍然居高不下、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地表水水质优良率、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提高幅度较大,但一些监测断面水质不稳定、重金属污染隐患仍然潜在。二是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但仍然处于高位。“十三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均超额完成,污染排放强度、浓度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但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碳排放强度在一定时期仍处于上升阶段,尚未达到峰值。三是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更要向纵深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拓展深度、延伸广度,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抓手和重要支撑,理所当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要提高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生态环境系统要始终牢记总书记指示,心怀“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化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二要保持定力。面对繁重的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任务,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消极厌战、退缩畏难情绪,充分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和大战、硬战的准备,绝不能掉以轻心或者放松标准,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好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的准备,做到惊涛骇浪从容度,越是艰险越要向前。
三要主动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由被动查处向主动出击转变,要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在做好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生态环保工作重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违法行为等,积极思考、主动谋划,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帮扶行动,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尽快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下沉和综合行政执法
省以下综合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要义是减少地方干扰、打通区域领域,通过垂改实现执法下沉、综合监管、事权统一。当前,改革的物理变化已经完成,但更要形成化学反应。
一要推动县区职能转变。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是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派出机构,基本职能要从以前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现在的监督执法为主,坚持把执法作为主责主业。要牢固树立“监管者”的概念,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做到“后退一步、站高一层”,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责任分解到其他主管部门,把统一监管责任担在自己肩上,这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工作的需要。
二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各市州要紧紧围绕执法工作优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置,增强力量配备,让市县两级真正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的核心力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部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协助乡镇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落实职责,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
三要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要严格对标《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机构,健全队伍,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把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资源向现场执法集中,最大程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制度红利。
四要形成“大执法”格局。要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的协调联动,积极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动态调整综合执法目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实现行业监管与综合。要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五、切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力部队”,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长期战斗在监管执法一线,只有全面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职能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才能保障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
一要加强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同部署,做到执法业务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始终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执法队伍严肃认真、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要提高能力素质。要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积极探索实战竞技比武,鼓励创新练兵方式,形成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练兵模式,持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知识竞赛、执法大比武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三要加强人员力量。通过选调、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和层次。对在基层执法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中青年干部,要加强培养和激励,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等“五个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要补齐装备短板。要抓紧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尽快实现全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制式服装,配备执法车辆,配齐执法记录仪、执法工具箱等装备。以信息化推进执法精准化,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重点推进环保设施用电监控,切实用好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提升执法效能。
五要加强监测保障。省驻市州监测机构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同时要推行“第三方”购买服务和推进县区监测能力建设,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进一步发挥执法与监测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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