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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 传达近期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

陈颖昭 湖南生态环境 2024-04-28

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群主持召开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和执政理念,聚焦“国之大者”,树牢宗旨意识。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筑牢安全发展底线。要进一步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协调、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落实到岗到人,对机关单位内部、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加强排查,全方位、全链条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会议传达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将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通过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坚定道路自信,保持战略定力,明确前进方向,校准工作目标。要深刻领会孙金龙书记“四个深刻把握”“五个牢牢把握”的方法论,逐一对照黄润秋部长重点阐述的“五个方面不足”和“八项重点工作任务”,找准差距和发力点,铺排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工程项目。要聚焦“提效达标、保优争先”总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春风行动”,以一季度的优异成绩,打响“开门红”、迎接新胜利。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两会、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当前阶段,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这三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一手抓解放思想,一手抓贯彻落实,主动认领、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中的部门责任。尤其是要着力推进美丽湖南建设,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生存发展空间。要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积极投身“八大行动”,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一域之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添彩。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当前,我省正以长沙市、张家界市2个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聚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五类固体废物,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25项规定指标,提出五大方面16项建设任务,推动全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管理治理全过程,加快实现固体废物治理由重点整治向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快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会议强调,“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加强组织指导,明确工作任务,形成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要坚持上下联动,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其他重大工作任务深度融合、协同推进。要积极借鉴浙江、上海等省市经验和做法,聚焦解决我省固体废物管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鼓励“先试先行”,打几场漂亮的攻坚战,形成“头雁效应”“湖南品牌”。要坚持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做优做强“无废细胞”,营造共创“无废”氛围。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

按照企业申请、市州审核、省厅审定核查等流程,我省对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规定的39个重点行业共89个行业分支开展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经综合评定,2023年度我省新增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分别为5家、21家、10家。

自2021年开展绩效评级工作以来,全省累计评定A级企业9家,B级企业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0家,C级(非最低等级)企业398家,最低绩效等级企业9810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评为A级及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及以下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会议指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是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是保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开展绩效分级,精准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既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使优质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让环保治理投入少、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多减排,让环保治理投入多的企业少减排,行业标杆不减排,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支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统筹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日常监管,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绩效评级相关政策宣传,完善执法倒逼和政策引导,提升企业申报、治理升级积极性,培育一批绩效先进企业,带动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突出企业常态化减排、少打重污染应对遭遇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经验,提出通过推动大气环境监测、治理排放标准规范、信息共享“三个统一”,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涉气污染源联合治理、联动执法“三个机制”,加快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体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会议指出,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提效达标、保优争先”总目标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与湖北、江西省共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近期要以2024年春季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做好联合应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好“守护蓝天”监督帮扶行动,做到责任上肩、突出重点、加强调度,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

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审议稿)》。

高氯酸盐是一种新兴的持久性污染物,此前国家相关标准文件对高氯酸盐均无管控要求,监管部门也缺乏执法依据。《标准》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指标科学合理、限值技术经济可行等为原则,规定了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高氯酸盐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会议指出,高氯酸盐污染防治直接关系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高氯酸盐污染防治,加快《标准》出台,开展高氯酸盐废水源头治理,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标准》落地见效,打好高氯酸盐污染防治“歼灭战”。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这两项标准、方法的出台,将填补国内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管理具体指标标准文件空白。

会议听取了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国家有要求,工作有需要。要充分认识生态质量监测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职责职能定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任务,建立生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生态质量监测能力,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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