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对子公司开展集体约谈!传导、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国企责无旁贷
7月10日下午,湖南钢铁集团召开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集体约谈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出席,对湘钢、涟钢、衡钢3家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部室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约谈,作出指示。
集团公司“一把手”、纪委书记双双出席,体现出湖南钢铁集团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重视。国企对子公司生态环保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也值得肯定和借鉴。
国有企业很多涉及能源、交通、制造等关键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其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环境管理手段是否健全完善等,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成色。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完善管理体制等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碳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有些国企子公司没能很好地领会集团公司的部署,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过程中出现不到位、打折扣等情况。
去年7月,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首次进驻省属国企。通过督察,衡钢、涟钢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快,涟钢、湘钢存在违规违法环保问题等被通报。而今年5月开展的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指出湖南省部分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其中就提到,湘钢等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项目,外排烟气却不能稳定达标。
超低排放改造既已完成,就代表企业有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后续排放超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仍然不强。虽然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但企业环境问题的治理,同样离不开集团总部的力量。而且从党内法规来讲,集团公司对于下属企业,是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中办、国办2019年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湖南省也于2020年先后发布生态环保日常督察工作规程和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如果下属公司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得不好甚至漠视生态环境保护,出现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集团公司是要负领导责任的。
开展约谈,就是集团公司履行监管职责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助于传导压力,压实下属公司的环境责任。但同时也要注意,集团公司提出要求后,下属公司到底有没有落实、落实成什么样子,需要建立一个追踪机制,及时掌握进展。
再者,对于从事钢铁这一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践行者、推动者、引领者,还应该注重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湖南钢铁集团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跻身世界500强,盈利能力保持行业第一梯队。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应该下大力推动全产业链的低碳转型,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不仅关系企业的长期规划,也事关国家发展的长远战略。
此次约谈会上,3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下一步抓好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接下来就看能否说到做到了。对于国企来说,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是一次检视集团上下发展状况的重要契机,务必要摆正心态,全力配合,积极整改,推动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的道路上平稳前行。
来源丨中国环境APP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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