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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

张 星 李涵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4-02-05

摘  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指引下,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应该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这既是基于政治、经济、文化层面的考量,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落实过程中,既要在宏观层面妥善协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以语言文字相通、文化共享、心灵相融凝聚各民族力量,又要在微观层面因事、因时、因地制宜,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向增进共同性迈进。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


作者:张  星  李涵伟,中南民族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1]语言文字既是交流工具,也是文化载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引领下,如何定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时代赋予社科研究者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学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价值论证较多,但较少探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中的地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过排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错误认知。因此,新时代推进语言文字事务治理,必须明确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以旗帜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引导国家语言文字事务发展走向。

学界高度关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李宇明较早提出了语言文字事务的发展目标是实现“语言生活和谐”[2]。为了实现语言生活和谐,我国在政策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既有成果比较全面地展现了我国语言文字的政策目标、实施状况等,但尚未深入论证的一个议题是:如何定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中的地位?我国理论界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但对其主导地位的论证并不多见。同时,西方一些学者对我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措施进行攻击污蔑,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有力回应。

一、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的内涵与逻辑

(一)基本内涵阐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最基础的用语用字,全体公民在适龄阶段都应该有机会接触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由使用,进而应用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当中。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即在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繁体字、方言等的过程中,各项政策措施和投入要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地位,保护其他语言文字不得侵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位置。

具体而言,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全国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覆盖全国各地。在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中,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方言、外国语言文字相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国家属性,是全国各族人民交际交流的重要工具,对于国家统一、市场交易、文化交流等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因此,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覆盖全国各地区,既包括东中部地区、沿海地区、发达地区,也要覆盖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乡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

2.基础性:要促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公民基本的用语用字。要重视教育对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作用,尤其要重视对民族地区、乡村地区的推普攻坚,从幼儿阶段、低年级学段即引导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中央层面,要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阶段性规划(一般以五年为期),促使语言文字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确保其在语言文字事务中的重要位置。

3.优先性:要保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优先于其他类型的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基础和导向作用,其优先地位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其他类型的语言文字起到辅助作用,仅处于从属地位。”[3]因此,资源投入、政策倾斜、制度配套等要倾斜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的正当性

1.“大一统”的政治传统需要保持语言文字的统一性。秦结束了春秋战国的长期分裂,开启了“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推行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措施。其中,“书同文”的意义深远:秦帝国五方之民皆有,多民族国家治理难度空前加大,各地方语言文字不通,政令就不容易被准确理解,这对大国治理非常不利。在文字不通的情况下,官方意识形态也很难被有效传递到全国各地。所以,“书同文”保证了中央意志在全国得到有效传达和理解,这是贯彻执行中央命令的前提和基础。但与此同时,由于各地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的不同,致使同样文字的读音却很难统一。传统中国一直努力实现“语同音”,一个例证便是“官话”的推广。钱穆曾论及唐代会安排科举及第者到幕府实习[4],除了让读书人积累政治经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让他们掌握官话,以便他们被下派到地方时能够将官方语音传达到地方,产生更大的辐射影响。总之,“书同文”“语同音”是传统中国一直追求的目标,具有深厚的政治传统。

2.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共通的语言文字作为媒介。首先,从语言学角度来看,语言文字具有重要的交流交际和信息传递功能。如在现代民事交易中,订立合同向来需要包括当事人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这些要素缺一不可,而更基础的问题是,合同要素要以某种文字予以呈现。在实践中,许多合同结算一般要求以中文大写来表现金额,既可以防止篡改,又便于核查,其隐含的意义正是不同文字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功能。在文化观念差异大、语言文字不同的情况下,解释语言本身需要恰如其分且精准无误,传统中国的《尔雅》《康熙字典》等辞书发挥了这样的作用。其次,由于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我国语言文字形态具有多样性,一些少数民族的母语不是汉语,常用字也不是汉字。在交往交流中,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通用汉语、规范汉字,其他语言文字则只在部分地区适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具有民族限定性或地域局限性,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则可以在全国适用,这是一种比较经济的选择,能够有效降低交往交易成本。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成员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国家基于公平竞争和共同融入的考量,也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措施,促使各民族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中华文化绵延发展依托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虽然游牧文明曾经“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5],但无可否认,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中原文化具有更强的辐射力,如儒家思想远播日本、新加坡等国,汉字在日本文字中被借用、转用为和语。伴随着历史演进,草原文化、游牧文化等虽没有成为中华文化的主体,但其多样性也逐渐融入中华文化的血脉。中华文化的主体是中原文化,在文字层面,中原文化依托的文字载体正是汉字。在语言层面,虽然官方语言在一定时期有变动,但明朝之后,由于国家的政治中心一直在北京,在政治推动下,带有“官话”性质的北京话逐渐成为通用语言的典范。文史典籍、诗词、书法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了解中华文化主体内容的前提。

二、辩证看待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

我国在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中,长期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其中,“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侧重点是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的命题下,可能面临这样的质疑:这是否会影响乃至危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对此,要辩证看待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的关系。

(一)科学认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正当性

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文化多样性理论和少数人权利保护理论。首先,文化多样性理论认为,各种文化的理念、形态、成果等都应受到平等保护。虽然社会达尔文主义契合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但文化的价值不能只作经济上的考量,不能只从主流与否的角度取舍。道家学说在今天不占主流,但在汉初一度是官方重视的思想和理论,是理解汉初政治的一把钥匙。同样地,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今天不占主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语言文字没有价值。其次,少数人群体权利理论认为,基于个体的公民权利不能充分保护少数人权益,除了不歧视少数人外,还要特殊关照少数人群体的文化权利。国际上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有丰富的制度规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第四条等,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护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各国要采取适当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使少数人群体有充分的机会学习其母语或在教学中使用母语。在区域层面,《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少数民族保护作为人权保护重要组成的区域性多边条约,该公约第十至十三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的尊重和保护。截至2017年,欧盟官方语言达到27种,充分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自由[6]

(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辨析

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是否会冲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辩证地理解。首先,国家对不同类型语言文字保护的差异化投入具有客观必然性。在特定时间段里,国家经济生产总量、可调配资源是固定有限的,我国有百余种语言、三十多种文字,国家无法对每一种语言文字都作出均等投入。考虑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投入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资源会多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方面的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其次,在发展演进中,不同类型的语言文字相互竞争是客观规律。文化多样性理论论证了多样文化的价值,但这并不能证明任何文化形态都会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干预、行政保护、政策措施属于外部手段,文化形态本身还有一个自主竞争的过程。使用起来更加便捷高效的语言文字会被人们广泛选择。例如,英语作为世界语言,其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离不开英语的便捷高效特点,英语以26个字母搭建起语言王国,基本元素构成非常少,在学习、传播、使用上都非常简便。所以,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如果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群体越来越少,乃至陷入濒危状态,不能武断认为这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造成的。把语言文字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错归于人为干预,属于张冠李戴式的逻辑错误。最后,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注重保护少数民族正当权益,党的民族政策一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从政策和法律的延续性上看,我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立场不会改变。

(三)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于民族交融发展的阐释

各民族追求交融发展,而不是分立抗衡,是中国民族工作区别于西方的最大不同。

1.中国的“民族”不同于西方。中国各民族是“居住民族”[7],不涉及国际移民、种族问题等,而西方如美国、加拿大都涉及外来民族和移民问题。我国各民族更接近于但不完全等同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不是西方民族理论上经常运用的nation,前者(“族群”)更加凸显民族文化身份,强调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后者(“国族”)更加凸显民族政治身份,强调追求民族政治和独立建国。中国是全世界唯一的文明未中断大国[8],中华文化不仅自成一家、自成体系,而且具有海纳百川的包容性,能够汲取各民族文化的优点和精华,倡导不同文化形态和谐共生。在传统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族性长期被理解为文化属性,而非不可变更的身份。正因为中西方民族理念的差异,特别是中国国情历史的独特和自成一体,在这样一个有着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治理民族事务,包括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要目标是实现“合”的“初心”[9],各民族唯有交融相知,才能更好地实现发展。

2.我国民族政策追求各民族共同发展,而不是隔离分化。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浴血重生的革命斗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争取民族独立、实现民族复兴为己任,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分离分化手段,通过民族压迫、海外殖民、剥削劳动人民以获取利益的发展路径。历史上一些发达国家对落后民族、落后国家的侵略和隔离,造成了时至今日都未能彻底消除的不平等对待、种族歧视等。比如英国在南非实施过种族隔离,美国白人对印第安人实施过屠戮灭绝,澳大利亚曾一度推行“白澳政策”,等等。

3.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是持续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主线,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总纲。在这一主线指引下,要进一步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特别是各民族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红利,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达到这个目标,既要努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也要着眼于“润物细无声”的基础工作,通过语言相通、文化交流增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实现人心凝聚、民心团结。“加强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多种多样的渠道和形式,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各族人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10]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种历史现象。“历史现象”的论断表明,民族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一直存在,只不过民族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内在规律。伴随着各民族交融发展,一些少数民族自主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我国虽然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该法律侧重于教育引导,不以惩罚问责为主[11],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基于个体意愿的自主行动。

三、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的现实路径

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在落实中要把握好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重点事项。在宏观层面,要正确处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我国各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追求,决定了要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以语言文字相通、文化共享、心灵相融凝聚各民族力量。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这要求必须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因此,在宏观层面既要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国普及率,持续提高各民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口占比,引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注乡村地区、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聚焦留守儿童、边疆少数民族学生、经济困难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提升,也要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自由,拯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通过语言文字数据库、信息化保存技术等对其进行合理保存,优化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和运行机制等。在微观层面,要做到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从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到区分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特点,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向增进共同性方向迈进。

(一)因事制宜:抓好重点领域事项

根据语言文字事务治理经验,行政、教育、传媒、公共服务四个领域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要聚焦行政、教育、传媒、公共服务四大领域,在具体领域遵循不同要求。

1.行政领域要规范公务用语用字。行政领域用语用字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公务用语用字。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虽然民族自治地方具有特殊性,但对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样的全国性事项,应尽量保持统一性,确保其在各地都能有效推广普及,实现空间上的全国覆盖。公务活动代表官方意志,公务人员的言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公务用语用字,有利于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规范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要服从国家统一领导,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公务活动用语用字。要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干部的公务用语用字培训,提高他们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水平,保证其在公务活动领域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教育领域要强化引导和衔接。注重在教育领域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和培训,对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教育领域,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而教授普通话、规范汉字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汉语文课程进行。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体现了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方面推行使用统编教材、统一教学规划的官方意志。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而言,应该使用国家统编汉语文教材,不断加强和创新完善汉语文教学方式,持续提升汉语文授课水平和质量;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课本,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要根据情况,结合地方实际,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抓早抓小,注重把握幼儿语言接受能力关键时期,从幼儿阶段或者小学低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要加强汉语文教学师资队伍培训和定期考核评价,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汉语文教师能力水平测试;汉语文教师应该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能力,具体等级标准要按照地方实际要求执行落实;国家要大力帮扶乡村地区、民族地区的汉语文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鼓励支持大学生到乡村地区开展汉语文普及教学志愿服务,支持中东部教师到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参加支教锻炼服务;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双语教师队伍积极作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尽快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传媒领域要加强多载体传播。21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传媒无处不在,发挥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地位,必须重视传媒的作用。在传媒领域,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同时,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新疆、西藏等地方都开播有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台。在信息化时代,要加强对传媒领域用语用字的引导,中央层级电视节目基本都能配备规范汉字字幕,但部分地方电视频道、电视节目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平台等媒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该配备相应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版本,以便于各民族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言广播频道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普通话栏目,以便于地方群众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除了专门的外语频道,外文影视节目除了提供英文字幕,应该配备精准的汉字字幕;官方媒体网络宣传用语用字要规范、标准、典雅,持续开展网络用语用字规范整治,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要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典范著作、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正向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4.公共服务领域要提供规范化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公共服务行业要以规范汉字作为基本的服务用字,车站、码头、机场、宾馆等一线服务窗口应以普通话作为服务用语;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使用规范汉字,确有必要的,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文字或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要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能力水平。

(二)因时制宜:服务国家阶段目标

为了达成和谐语言生活的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我国对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作出了具体的语言文字规划。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现阶段我国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国家要采取多种措施、政策来实现内部整合,凝聚全国人民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社会主义大国转型为社会主义强国,形成中华民族强大合力。无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为了更好地形成合力,推动国家建设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持续推进人心相连、民意相通、文化相融。为此,推动全体公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必备因素。

语言文字规划政策与国家在不同阶段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正相关关系。从1953年开始,我国出台以五年为期的发展规划。目前,在国家层面已经是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语言文字事务治理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我国语言文字“十三五”规划已经实施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全国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普及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16个省份的普通话普及率超过85%,9个省份的低于80%(最低的不到50%)”[12]。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中央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2022年1月,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联合印发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目标是2025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重点任务包括民族地区推普攻坚行动、农村地区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等[13]。因此,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关注基层干部、教师群体、学前幼儿、青壮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更加平衡充分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现阶段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三)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具体情况

我国地理疆域辽阔,各地方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改变。落实同一个政策,各地区可以调配的资源有差异,能够采取的措施和做法也不尽相同。

1.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能力分层。尽管国家给予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法律地位,提供政策倾斜和支持,但由于使用人口多寡悬殊、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实际发展情况也不相同。对于我国最大的主体民族汉族而言,汉语是通用语言,汉字是通用文字,基本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约”,汉族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上的优势是少数民族所不具备的。已经通用、转用汉语汉字的少数民族,如满族、回族、土家族等,基本不存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困难。但那些语言文字发展相对成熟的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族、朝鲜族、蒙古族、藏族,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维吾尔语、朝鲜语、蒙古语、藏语,这些语言发展得比较成熟,形成了独立的语法体系。他们在成熟的母语体系之外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需要投入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因此,在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有差异,面临的困难也不同。

2.不同地方的语言文字发展分层。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由于以北方官话作为基础,北方人在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南方一些省份的方言特点明显,这些省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往往需要更大投入。同时,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有内部分层。以民族自治地方为例,从语言文字使用角度来看,西部与中部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大不同。比如位于中部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虽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但该地各民族普遍以汉语作为母语,以规范汉字作为日常用字。恩施州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语言文字相通促进各民族的人心归聚、精神相依[14]。相比而言,西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遇到的困难更大。比如,根据2008年马戎对新疆双语教育的调查,新疆南、北部民族教育发展存在内部差异,南疆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民族教育水平远低于北疆。喀什、和田地区维吾尔族人口占比均达到90%以上,汉族人口较少,这两个地区推行汉语教学存在着很大困难[15]。又如,截至2020年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普及率仅为50%[16]。这表明,虽然同为民族自治地方,但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过程中,不同区域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可能是迥异的。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必须因地制宜,统筹考量民族人口数量、分布情况、教育水平、双语教育、文化观念、经济水平、政策支持等因素,分阶段有序推进。在策略上,要及时总结地方有益经验。比如,新疆和田地区实施小学初中“五四制”,“小学五年学完小学六年的课程,初中四年加一年预科,强化汉语教学,然后进入双语教学”[17]。这一措施是根据当地学生的语言能力作出的灵活安排,通过以五年学完六年的课程来“腾笼换鸟”,赢得时间主动,拿出一年时间加强汉语学习,体现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我国语言文字事务治理既要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要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在新时代,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主线,这对语言文字事务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明确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体现其在语言文字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优先性。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既是基于政治大一统的传统和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也是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在落实过程中,要做到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在宏观层面,要妥善协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在微观层面,要做到因事、因时、因地制宜,既要抓好行政、教育、传媒、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推普工作,又要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和顶层设计,结合区域特点、民族特点、经济状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做到原则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实施符合地方特点的语言文字政策,持续提高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水平,促使各民族群众人心相通、文化共享、情感共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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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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