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机制与途径
摘 要:“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意味着要推动生态资源资产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传统发展模式下“绿水青山”转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但新发展阶段由于转化环境发生改变,“绿水青山”转化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的内在动因在于:打破了资源诅咒传导机制、创造了新增长契机、优化了分配格局,彰显了绿色财富价值。新发展阶段“绿水青山”转化通过差异化需求和多样化转化方式、后发优势、助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产业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等机制,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通过多样化发展丰富转化方式、改善基础条件、提升转化能力、加强技术支撑、提高转化质量和优化分配格局、共享转化成果是“绿水青山”转化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绿水青山;“两山”转化;收入效应;共同富裕
作者:李彦军 宋舒雅,中南民族大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创财富,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高屋建瓴的制度设计,也需要脚踏实地的社会实践,“绿水青山”转化就属于后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绿水青山”是对优质的生态环境及与之关联的生态产品(服务)的形象概括[1-2]。“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以下简称“绿水青山”转化)即通过生态产品(服务)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3],对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绿水青山”转化对区域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理已经发生改变,众多阻碍因素正在发生变化。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变化缺乏理论上的系统梳理与深入研究,学术界未将“绿水青山”转化与共同富裕关联起来,没有对两者关系进行系统探讨。在此背景下,分析“绿水青山”转化影响共同富裕内在动因、机制与实现途径,无论是对我国“绿水青山”的转化,还是对共同富裕的实现,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绿水青山”转化:资源福音还是资源诅咒
自然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两面性,这已经得到大量研究与事实的证实,但是这些研究与事实大多体现在以化石能源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资源上。“绿山青山”作为优质生态环境,主要覆盖自然资源中的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一样,“绿山青山”转化对经济发展也存在双重影响:一是“资源福音”效应,表现在“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资源成为区域发展的先天优势,推动区域快速发展,拉开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二是“资源诅咒”效应,生态资源依赖也可能限制区域可持续发展,陷入生态富足与经济落后并存的“富饶的贫困”陷阱中。对森林等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研究表明,“可再生资源诅咒”被证实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存在[4]。“绿水青山”转化对于经济发展福祸相依,对共同富裕实现的影响也有不确定性。
传统的“资源诅咒”主要通过 “荷兰病”效应、对其他行业的挤出效应、外部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输入效应等,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如前所述,这些效应更侧重于对不可再生资源“资源诅咒”现象的解释。以可再生资源为主的“绿水青山”面临的“资源诅咒”则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产权不明晰、开发路径依赖、资源保护与管制政策等。而且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绿水青山”转化通常以生态资源的直接消耗为内容,以“绿水青山”的破坏为结果,极易陷入资源重度依赖带来的“资源诅咒”陷阱;并且“资源诅咒”往往伴随着“绿水青山”优势的丧失,这与共同富裕的环境要求背道而驰。
可见,传统发展模式下“绿水青山”转化对区域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面性和不确定性。要通过“绿水青山”的转化实现共同富裕,就要破解“绿水青山”富集区“富饶的贫困”悖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绿水青山”转化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一)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与实现前提
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富裕生活。在实现层面,共同富裕是共创富裕与共享富裕的结合[5]。共创富裕是实现收入增长、福利增加;共享富裕是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平等、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增长与分配两大工具。增长是通过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各种渠道,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奠定富裕的物质基础,培育精神富裕的土壤;分配是通过分配体系建设,促进三种分配方式的协调联动,使每个人都可以共享发展成果,为经济的良性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共创富裕需要增长与分配的双重作用,共享富裕更依赖分配手段。共创富裕是共享富裕的前提,共享富裕是共创富裕的目标和归宿。
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通过增长和分配两大手段,持续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合理调节过高收入[5]。在实施层面,要以缩小三个层面两大领域的差距为主攻方向,即在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居民差距的同时,兼顾物质差距与精神差距[6],从而推动共同富裕实现。
(二)新发展阶段特征与“绿水青山”转化环境的转变
经历70多年的发展,我国累积了雄厚的综合国力,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任务、环境与主题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工业化发展阶段看,我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与后工业化是同一个过程。在新发展阶段,要素禀赋上创新引领、经济结构上第三产业主导、增长动力上消费贡献日益增高等后工业化特性日趋明晰;与工业化并行的是城镇化,工业化与城镇化引领的新“四化”正持续影响着包括“绿水青山”转化在内的经济全局。
从生产端看,生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绿水青山”转化提供了坚实基础。生态经济主要是生态产品生产,随着理论与实践的推进,生态产业已经成为一个范围大、前景广的产业群体。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生态产品的概念,认为“人类需求包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将生态产品与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并列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可消费的产品;重点生态功能区(“绿水青山”重点地区)是生态产品生产的主要产区[3]。生产生态产品的产业称作生态产业。狭义的生态产业主要指通过生态工程(进行生态建设提升生态资源本底价值)及生态产业化(市场交易、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形成的产业集群,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开发经营、生态产品监测认证、生态资源权益指标交易、生态资产管理等产业形态。广义上的生态产业还包括围绕传统产业的资源减量、环境减排、生态减占,即产业生态化形成的产业集群[7]。
从消费端看,在新发展阶段,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物质与精神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也使得绿色产品、生态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扩大,开辟了“绿水青山”转化的市场空间。
从实践层面看,依托“绿水青山”转化的生态经济正在发展迅猛。福建省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将丰富的自然资源整合利用,探索了自然资源变资产、变资金的先例,有效盘活了生态资源;湖北省鄂州市通过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使生态补偿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江西省寻乌县、云南省玉溪市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型产业,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8]。
(三)“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1.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被打破,推动共同富裕具备了现实基础。“资源诅咒”表现为资源禀赋、资源开采率与经济增长的不匹配,发生基础是资源富集地区对资源要素的过分依赖。新发展阶段下,一方面,资源产业从资源驱动、劳动力驱动、资本驱动转向技术驱动主导,呈现出轻资源、重技术的特点,“资源诅咒”的三大形成机制均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人们环保偏好的增强也要求资源产业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生态中性产业。随着国土资源管理、生态资产管理的加强,这些要求逐渐以限制排污、限额消耗、庇古税等形式体现在资源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对资源产业转型提供外部压力,也使得“资源诅咒”三大机制的作用受限。
一是技术进步延长了“绿水青山”转化的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摆脱了低端产业锁定,削弱了“荷兰病”发生的基础。以林业为例,原木采伐技术水准低、产业利润不高,且随着逐渐严格的环保政策的实施,采伐范围受限,当地“靠林吃林”收入减少。在新发展阶段,生产技术的提高与推广使得资源产业能够延长产业链,开发更多高附加值产品,延缓资源枯竭对资源产业的打击、提高地区资源产业持续发展能力,以继续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如运用遥感技术统筹林木管理,精准化林木种植与采伐;在原木加工上运用更先进技术、融入美学设计,提高木制品附加值,形成木艺文化等等。资源产业后向关联弱的关键在于其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一旦资源衰竭,产业收入容易出现断崖式下降。新发展阶段在生态资源产业网络不断扩展的背景下,资源附加值大幅提高,“资源诅咒”的破坏力大为削弱。
二是要素获取能力提升,“绿水青山”转化对其他产业的挤出效应减弱。进入新发展阶段,资本、技术等要素不再那么稀缺,“绿水青山”富集区要素获取能力提升。作为生态产业的核心要素,“绿水青山”代表的生态要素边际报酬递增,置换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提升,也有利于其他要素优化配置;与“绿水青山”转化相关的通过产业转型发展改变自身要素需求结构,也为其他产业汲取要素提供了空间。资源产业对于其他产业的挤出效应减弱,有助于形成地区多元化产业结构,提高了经济韧性。
三是资源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程度加深,市场规模扩大,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降低,分散了价格波动风险。在新发展阶段,各地区经济联系加强,地区内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资源产业“一业独大”的局面正在改变,资源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配合、集聚发展。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增强了区域对外部价格冲击带来输入性风险的抵抗能力。随着统一市场的建立,地区经济对区域与局部市场的依赖也逐渐下降,经济韧性不断提高。两种影响下,过度依赖资源产业引起的对价格波动的敏感性降低,外部风险输入的危害下降,“资源诅咒”风险输入机制被阻隔。
2.创造了新的增长契机,推动收入增长。“绿水青山”转化在通过直接的生态产品开发创造收入的同时,也通过提高环境综合承载力间接带动收入增长,其增长契机创造逻辑如图1:
一是开发生态产品,通过“绿水青山”中生态要素的利用直接创造收入。“绿水青山”中生态资源的利用可分为消耗性与非消耗性利用。消耗性利用方面,“绿水青山”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种类,并由此衍生出多样化的资源行业,开发出从传统的农林产品到具有科教观赏价值的文创产品。根据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具有较高资本积累能力的资源产业在区域发展初期能够较好充当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资源产业部门作为区域主导部门对区域经济起飞的作用主要表现于外汇创造、技术引进、产业“连锁反应”等[9]。非消耗利用方面,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生态产业对于“绿水青山”的消耗可忽略不计,这类资源利用能够弥补开发限制带来的损失,避免产品同质化竞争,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增长点。生态资源权益指标交易等新兴产业则属于将生态价值“提现”,同样能够带动收入增长。
从现实来看,“绿水青山”富集的地区多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通过“绿水青山”的转化与生态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成对发达地区的经济追赶,缩小区域差距;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对当地经济的正向刺激助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同时,“绿水青山”转化带来的新就业岗位,能够提高就业率,丰富居民收入结构,还能通过税收贡献对公共服务供给产生正面作用,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是通过提升环境承载力,吸引新要素聚集,推动新业态发展,间接带动收入增长。已有研究证实,人才、技术等要素对“环境”敏感性高[10-11],“绿水青山”富集区生态优良、资源环境承载力高,能够吸引人才集聚,推动企业的快速成长。同时,部分高精尖技术产业对于环境的要求较高,“绿水青山”富集区良好的环境条件,能够促进这些对环境要求高的新要素聚集与新业态涌现,丰富企业生态和产业形态。一旦新产业业态形成,集聚效应与品牌效应将带动更多企业陆续入驻,拉动区域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可见,在新发展阶段,“绿水青山”富集区通过环境承载力的提升,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先机,促进区域间资源与要素配置的协调与合理化,进而缩小区域差异;同时,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与新岗位的创造,带来城乡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差距的缩小,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3.优化分配格局,促进共享富裕。财富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分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12]。“绿水青山”转化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三种分配方式的恰当使用,调节收入分配,助力共同富裕。
一是“绿水青山”转化中,生态要素价值的实现与不同要素报酬的分配调整,使得初次分配对共同富裕发挥基础性作用。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在新发展阶段,市场更加公平,要素流动更加自由,市场规律更加得到尊重,要素报酬与要素贡献相称已成为必然。“绿水青山”转化中的要素价值实现重点在于,将“绿水青山”的生态要素纳入价值实现中。所谓生态要素价值实现指的是通过生态价值评估、生态产品(服务)市场化,将生态要素作为与资本、劳动平等的要素进入分配,使其成本与收益纳入经济增长核算。目前,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绿色GDP、AEEA核算体系等逐步被采纳,“绿水青山”要素价值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开始应用于实践。从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两个层面,推动“绿水青山”富集地区的正外部性补偿、“绿水青山”要素成本回收,通过初次分配改革将“绿水青山”转化纳入共创富裕进程。初次分配对生态要素的考量与重视对于“绿水青山”富集区扭转发展劣势,缩小区域差距,提升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共同富裕现实的基础。
二是再分配在“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不同,再分配更注重公平。在“绿水青山”的转化中,不同地区的“绿水青山”存量不同,恢复与自我更新能力有别,发展的基础发展条件各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也在认知水平、发展能力、资源占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同时,部分限制发展区也面临政策约束。因此,需要政府扮演“再分配者”的角色,对要素收入和财富进行矫正性调节。
在新发展阶段,公平与共享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重视。在“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包含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提升区位条件差、开发与转化条件恶劣地区的发展能力,解决发展中的起点不公平问题;二是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绿水青山”富集区的发展机会,通过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增进物质生活条件与发展机会的共享性,解决转化中的机会不公平问题;三是通过税收、扶贫开发等对货币收入与财富进行再分配,解决发展的结果不公平问题。通过再分配的调节,使 “绿水青山”转化成果与福祉普惠于全社会成员。
三是三次分配在“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的补充性作用。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公益慈善方式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环保的程度也不断加深,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在内的社会力量通过收入转移、捐赠、慈善、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的环保公益慈善也越来越多。中华环保基金会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该基金会捐赠收入1.13亿元,与2015年的0.44亿元相比,年均增长达20.76%。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慈善与公益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程度。在新发展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生态扶贫、生态开发、绿色守护、饮用水安全与健康守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助力我国绿色环保公益可持续发展,为“绿水青山”转化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的补充性作用。
4.随着生态效用的显现,“绿水青山”的绿色财富价值进一步彰显。“绿水青山”除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创造社会财富之外,其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本身也是一种生态资产与消费品,直接增加了生态富裕区人们的效用;而且这种效用随着公众环境偏好日益增加而增加。除了使用价值外,“绿水青山”的存在本身具有选择价值与非使用价值(或被动使用价值)[13]。选择价值反映了人们为未来能够使用的环境赋予的价值,是一种对潜在使用权的保护。非使用价值反映了人们愿意为改善或保护那些永不使用的生态资源付费的意愿,包括传承-转赠价值(即为确保后代可以获得“绿水青山”做出的一种支付意愿)与纯粹的非使用价值(存在价值)。这些价值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消费格局,重塑了财富分配的价值取向。
绿色富裕本身就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之一,是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的结合体。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绿水青山”本身的价值更加认同,将“绿水青山”视作绿色财富成为共识。人们对于“绿水青山”非使用价值的支付意愿提高,也为“绿水青山”作为绿色消费品的消费格局优化奠定基础。
三、“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
(一)不同类型“绿水青山”转化:差异化需求与多样化转化方式为共同富裕提供广泛机遇
不同的地理条件、不同的生态要素可以组合成多种类型的“绿水青山”,只要达到适宜生物和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条件,都能够纳入“绿水青山”中。事实上,正是组合不同、形态各异的“绿水青山”形成了多元的发展机遇。以农业为例,不同水热条件下适宜生长的作物不同,但对其产物而言,迥异的生态环境都是各自的适宜环境。在新发展阶段,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既有总量扩张,也有结构性变化,差异化需求的满足需要多元的“绿水青山”转化模式,这为“绿水青山”差异性禀赋提供了多样化的转化机遇。因此,“绿水青山”富集区只要因地制宜发展相应产业,就能发挥比较优势,在差异化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为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助力。
在新发展阶段,由于生产要素的可获得性提高,生产分工进一步深化,市场壁垒进一步打破,不同类型与禀赋“绿水青山”转化的综合条件更容易得到满足,能更好实现“绿水青山”转化对共同富裕的引导作用。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绿水青山”转化获取来自世界各地的案例经验与知识支持更加便捷,生产层面的要素紧缺、技术缺乏、信息不充分问题能够快速解决,各地区获取生产要素的能力增强;消费需求引导在互联网时代被信息低成本流通加持,也能够推动更多“绿水青山”差异化转化的产生。
在生态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绿水青山”转化被赋予更丰富内涵。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监测认证、生态资源权益指标交易、生态资产管理等产业得到发展,生态知识与技术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带来“绿水青山”转化效率的提升,为“绿水青山”地区实现共创富裕提供有力支撑。生态产品及生态服务的丰富发展也对生态消费形成正向刺激,为各具特色的“绿水青山”转化提供条件,也为打破区域非均衡发展、形成多地区齐头并进的发展形势奠定基础。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绿水青山”转化:后发优势助推经济跨越式发展
“绿水青山”富集区往往属于后开发或欠开发地区,虽具有显著的生态优势,但受限于发展历史因素与既定区位影响,在循环累积因果作用下,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态势。在新发展阶段,“绿水青山”转化能够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指出,“一个工业化时期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其工业化进程和特征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与先进国家显著不同”[14],这种差异可以转化为后发优势。后发优势的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相对落后造成的工业化紧迫感,这种紧迫感激发制度创新,并促进以本地适当的替代物填补先天条件的不足;二是替代性的广泛存在,可以通过寻找替代性要素,达成相同或相近的工业化结果;三是引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设备和资金,其中引进技术是后发国家和地区获得高速发展的首要保障条件。通过引进技术,后进国家和地区可以节约大量科研费用与时间,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推进工业化进程。进入新发展阶段,由于发达地区的技术外溢,“绿水青山”富集区获得后发优势,能够以较高的技术起点进行“绿水青山”转化。并且“绿水青山”的转化也为发达地区资本投资提供了平台与机遇,资金、设备等要素的加速流入为“绿水青山”转化提供了外在条件,弥补了区域发展的短板,为欠发达地区追赶发达地区经济创造机遇,也为缩小城乡差距提供可能。
(三)不同区位的“绿水青山”转化: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完善使转化约束不断弱化
传统上“绿水青山”转化面临一系列市场化障碍。一方面,由于生态禀赋的差异,生态产品天然具有较强异质性,建立统一的产品市场、实现标准化定价不易;另一方面,不同区位的“绿水青山”能够进行转化的基础与能力各异,加剧了对转化成果市场化的不利影响。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产品(服务)市场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技术与传统商业深度融合,网店经营、直播带货等电商新业态显著节约了生态产品的广告成本,拓展了销售范围,促进了“绿水青山”的转化,带动了生态旅游和生态农林等产品的销售。此外,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互联互通,物流网络的高效运转带动了生态产品的高速流通。“绿水青山”转化的流通成本大幅降低,众多生态产品(服务)的市场化成为可能。
在新发展阶段,伴随着销售渠道的畅通和人们生态偏好的增强,生态产品消费扩张成为必然趋势。通过完善生态产品本身,培养新消费习惯,生态产品(服务)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可见,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的支持和市场的引导下,“绿水青山”转化的瓶颈被打破,转化价值实现的最后障碍消除,转化能力全面提升。
(四)限制开发区的“绿水青山”转化:新业态为共同富裕添砖加瓦
“绿水青山”转化必须考虑生态可持续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部分地区划定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限制了这些地区对“绿水青山”进行消耗性转化与利用的可能。然而,得益于“绿水青山”转化方式的多样性,限制开发区仍有许多可取的非消耗性利用转化途径。
不论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资源权益指标交易、生态资产管理等狭义生态产业形态,还是围绕传统产业的资源减量、环境减排、生态减占的广义生态产业,其对“绿水青山”的利用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属于非消耗性利用转化,在产生经济收入的同时,不突破限制开发的生态红线。这类转化方式符合限制开发区的发展诉求,但往往受限于限制开发区落后的经济状况与技术条件而得不到满足。在新发展阶段,生态技术与相关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使得技术要求高、管理复杂的生态中性转化方式能够实现。随着信息化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要素将发挥更大作用,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持下,生态资产的精细监测、生态项目的严密管理能以更科学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权益交易有序推进,限制开发区在不损耗资源存量的条件下,也能获得合理的财富补偿,在守住“绿水青山”的同时也收获“金山银山”。
其他形式的生态经济发展对于限制开发区的“绿水青山”转化同样具有参考意义。随着各种生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于生态资源、生态产品(服务)的认知也将不断深化,并最终成为下一轮“绿水青山”转化的理念指导,成为“绿水青山”地区共创富裕的思路储备。
四、“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途径
(一)推动多样化发展,丰富转化方式
“绿水青山”资源禀赋具有异质性,转化需要推动多样化发展以与各异的“绿水青山”禀赋条件相匹配。多样化发展包括产业多样化与产品多样化,推动多样化发展既意味着发展多种产业,也意味着创新产品类型。
从利用生态循环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对工业生产进行生态化改造,到围绕“绿水青山”要素形成各具特色的第三产业,“绿水青山”转化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各产业部门内部又存在形态多样的产业类型。目前,“绿水青山”转化衍生产业的范围还在持续扩大。产业多样化能够充分挖掘“绿水青山”价值,丰富 “绿水青山”转化方式,达到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调整、熨平经济周期[15]、创造经济新增长点的效果。以生态旅游为例,鬼斧神工的自然奇观、寓教于乐的生态探险、放松身心的乡村休憩,都有各自的市场,形成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产品多样化是消费者需求多样化的结果,推动产品多样化需要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深耕“绿水青山”资源利用的各种途径,丰富转化产品实现方式。
(二)改善发展的社会基础条件,提升转化能力
“绿水青山”转化需要一系列基础条件的支持。“绿水青山”富集区多属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往往不完善,生活性基础设施供给也往往无法有效满足需求[16]。改善包含制度、人才、技术、资金、基础设施等在内的社会基础条件,能够显著提高“绿水青山”转化的能力,落实共创富裕。改善基础条件需要多方面努力:制度层面,需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与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的多元化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主体,保障“绿水青山”可由公共物品转化为具有商品属性的私人物品,进而进入市场进行交易[8];人才层面,需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进教育适配性、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促进高质量就业以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在转化中的作用;技术层面,需要形成科学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科研人员从事创新,企业家和经营者推广使用创新[17],发挥科技支撑作用[18];政策层面,需要用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实行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鼓励金融信贷支持[8];基础设施层面,需要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供给,尤其是缩小基础设施的城乡差距。
(三)加强技术支撑,提高转化质量
“转化”离不开技术支持。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发展。将高质量发展模式融入“绿水青山”转化中,引导生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既保证了发展的高效性、持续性,也满足了居民对于物质富裕与精神享受的期待,提高了“绿水青山”转化的质量。首先,借助科技创新,创新“绿水青山”转化的产品实现与产业组织方式,为“绿水青山”转化注入活力。其次,通过构建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19],优化生态产品市场环境,引导“绿水青山”转化的协调推进,提高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再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视生态效益,保证“绿水青山”适度转化,不脱离绿色低碳发展轨道,保护“绿水青山”的绿色财富价值。最后,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国内、国际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绿色、有机产品的自由贸易。
(四)优化分配格局,共享转化成果
“绿水青山”转化推进共同富裕,最终要落到转化成果的公平分配上。建立“绿水青山”转化成果全民共享机制,让发展奠定共享基础,共享促进发展进步,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最后一公里”。建立“绿水青山”转化成果全民共享机制,重点在于三种分配方式的优化。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对于“绿水青山”转化地区,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尤其是生态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强化要素由市场确定贡献、按贡献支付报酬[5];使“绿水青山”要素合理定价,完善“绿水青山”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各方在“绿水青山”转化中的积极性[8]。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对“绿水青山”转化成果按效率分配的矫正。具体包括三个逻辑层次:一是对“绿水青山”消耗性利用合理征税,显化生态成本;对保护“绿水青山”或因此而带来的收入与机会损失给予补贴,鼓励非消耗性利用方式推广与创新,通过征税与补贴调节起点与结果不匹配。二是推动转化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偿因基础条件劣势而导致的转化机会不平等。三是通过转移支付弥补限制转化区的经济损失;建立跨区域生态协调机制,弥补单一地区承担生态成本之不足。三次分配是对传统分配秩序的灵活补充。通过引导民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参与生态建设,提高居民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识,激发社会群体对“绿水青山”转化的支持。
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提低”[20]。因此,“绿水青山”转化应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能力和机会的提高,要通过优化分配方式,使他们能共享转化成果。首先,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公益林补偿及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挖掘生态建设与保护就业岗位,引导部分劳动力向生态工人转变,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条件,在初次分配中确保收入来源。其次,要加大从基础教育到生态技能职业培训的全面教育投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并通过补贴生态占地造成的收入损失、增加对限制开发地区转移支付、推动生态资源资产化转变、普及生态资产入保等手段,使低收入群体在再分配中提高共享能力,丰富收入结构。最后,在完善激发三次分配政策体系的同时,将更多的社会生态捐赠应用于低收入人群。只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助力低收入群体富裕起来,“绿水青山”转化中的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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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田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