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的牵连者——僧居则
摘 要:“乌台诗案”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狱,此案不仅让苏轼身经一百三十余天的牢狱之灾和继之而来的黄州之贬,而且打击面极广,牵连了近八十人。其中,既有活着的如王巩、王诜、曾巩、黄庭坚等苏轼的一众好友,也有去世的张先、欧阳修、刘恕、文与可诸人;既有极力反对过王安石变法的张方平、范镇、司马光、刘挚等人,也有赞成过王安石新法的刘瑾、黄颜等人,当然也还包括王安石的弟弟王安上;既有众多的方内之交,也有苏轼的方外之交,如参寥子和僧居则二人。作为北宋有名的诗僧,参寥子因与苏轼关系尤为密切而受到“乌台诗案”之牵连,似乎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作为一名普通僧人的僧居则,何以受到“乌台诗案”的牵连,令人欲一探究竟。在翔实文献的基础上,加以合理推断,认为一则苏轼和僧居则感情深厚,二则僧居则收受苏轼讥讽文字,三则当御史台“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之时,僧居则没有上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僧居则受到“乌台诗案”的牵连。
关键词:“乌台诗案”;僧居则;受牵连;原因
作者:王秀林,中央民族大学
“乌台诗案”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狱之一,也是事涉新旧党争的一大要案。原本苏轼只是希望像往常一样“见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视也,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却不曾料想“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1]912;“监察御史何正臣、舒亶辈交章力诋,皆以公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宜大明诛罚以厉天下,于是始有杀公之意焉”[2]257,“言者以其诽谤时政,必致死地”[3]154。后经多方营救,苏轼免于一死。“乌台诗案”不仅让苏轼身经一百三十余天的牢狱之灾和继之而来的黄州之贬,而且打击面极广,牵连了近八十人。这其中既有苏轼的手足苏辙,也有苏轼的恩师张方平、欧阳修、范镇等,还有苏轼的密友王巩、王诜、钱世雄、李常、孙觉、文同、黄庭坚等,以及一些与苏轼关系不甚密切的人员如王安上、梁交、刘瑾、黄颜、李定(非御史中丞李定)等;既有世俗中人,更有作为方外之交的僧道潜和僧居则。当我们一一梳理这些被牵连的方内之交时,发现他们大多都是朝廷和地方的高官显宦,而且大多数人都反对过王安石变法,且与苏轼交往密切、唱酬频繁。作为方外之交的僧道潜,有关他与苏轼的逸闻轶事甚多,他不仅与苏轼、苏辙兄弟交往甚密,也与苏轼儿子交往甚密,所以他因与苏轼关系密切而受到牵连似乎不令人惊奇;倒是读者较为陌生的僧居则,在此案中受到牵连却令人费解,而欲一探究竟。“乌台诗案”之前,苏轼结交的僧人甚多,可为什么其他僧人未受牵连,僧居则却被牵连?他又受到了何种处罚?结案后,他与苏轼的关系又如何呢?诸如此类问题,均值得深入探究。
一、苏轼结交的僧人
苏轼一生与佛教结下不解之缘,他自称“戒和尚”,也多次在文章中自称“佛弟子苏轼”,又曾于其诗作《和蔡景繁海州石室》中自言“前年开阁放柳枝,今年洗心参佛祖”[4]1178,《子由生日以檀香观音像及新合印香银篆槃为寿》诗中自言“君少与我师皇坟,旁资老聪释迦文”[4]2015,《与章子厚参政书二首之一》文中自言“闲居未免看书,惟佛经以遣日”[1]1412。苏轼卒后,其弟苏辙为其所作的《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亦云:“公之于文,得之于天……后读释氏书,深悟实相,参之孔、老,博辩无碍,浩然不见其涯也。”[5]1127皆点明苏轼阅读佛典、深信佛教并受其影响的事实。苏轼与佛教的密切关系不仅体现在他广读佛教经典方面,也体现在他遍游寺院、广交僧徒、喜做佛事、擅作佛文等方面。“昔年苏夫子,杖屦无不之。三百六十寺,处处题清诗。麋鹿尽相识,况乃比丘师”[5]248,“独念吴、越多名僧,与予善者常十九”[1]2302,“众僧往来行道,大半相识”[1]2313,苏轼几乎逢寺必游,见僧便交。以张志烈先生等所校注的《苏轼全集校注》为例,据笔者粗略统计,“乌台诗案”之前,苏轼结交的僧人如惟简宝月、大觉怀琏、海月惠辩、思聪闻复、本莹慧空、元净辩才、明雅照师、海印禅师、惟湜清隐、正信和尚表公、焦山长老、圆通法秀禅师、灵隐宝知禅师、慈化大师、佛印了元、道臻、契嵩、惠勤、道潜等多达一百二十四人;“乌台诗案”之后,新结交的僧人如大冶长老、圆通知慎禅师、石台问长老、大别才老、净因净照臻老、长芦法秀禅师、五祖山长老、福应真大师、法照禅师、洞山克文禅师、东林常总长老、云师无著、继连、有聪、省聪、守钦、惠诚、慧净等二百一十余人,合计三百多人。这三百多人均见著于苏轼现存诗词文集中,而苏轼实际交往的且未录入其集子的僧人应该会更多,也足见苏轼结交方外人士之喜好。
苏轼喜欢结交僧人,而且其中也不乏深交之密友,如净因院大觉怀琏禅师(1009-1090年)不仅与苏轼交往密切,也与苏轼父亲苏洵、苏轼弟弟苏辙来往密切。苏洵与怀琏情谊甚厚,“而先君所与厚善者莫如公”。怀琏曾以阎立本画赠苏洵,苏洵有诗以答,并命苏轼次韵。苏轼与之交游凡三十年,“与吾师游最旧”,“我在壮岁,屡亲法筵”,现仍存《与大觉禅师三首》《祭大觉禅师文》《大觉鼎铭》《次韵水官诗并引》《宸奎阁碑》《跋太虚辩才庐山题名》等诗文数篇。苏辙也有《游净因院寄琏禅师》等诗文多篇。又如苏轼的宗兄宝月大师惟简(1012-1095年),“大师宝月, 古字简名。出赵郡苏,东坡之兄。自少洁齐,老而弥刚。领袖万僧,名闻四方”,苏轼与之相交四十余年,“所尝与往来浮屠人惟简”,情谊非常人可比,苏轼曾为其作《胜相院经藏记》《中和胜相院记》《与宝月大师五首》《赵先生舍利记》等文数篇。惟简死后,苏轼为之作《宝月大师塔铭》《题所书宝月塔铭》以示悼念。再如佛印了元(1032-1098年)禅师,法名远播,幼稚皆闻,缙绅之贤者多与之游。苏轼与之交往二十余年,留下许多逸闻轶事。在金山,苏轼曾以玉带赠了元,了元以衲裙为答。现存苏轼文集中仍有《与佛印十二首》《戏答佛印偈》《怪石供》《后怪石供》《磨衲赞并叙》《书楞伽经后》等文多篇为证。考察苏轼的方外之交,有如上述密交的其他僧人还有许多,他们与苏轼书信往来频繁,诗文唱酬不断,但除了参寥子道潜、僧居则受到“乌台诗案”牵连之外,其他密交僧人乃至“乌台诗案”前结交的约122人均未受到牵连,个中原因究竟何在?参寥子道潜与苏轼性情相合,乃苏轼密友,他不仅与苏轼来往频繁,也与苏辙乃至苏轼的三个儿子均来往密切,其受到牵连在人们意料之中,可为什么僧居则也受到牵连?原因即在于他不但接受了苏轼的讥讽文字,而且御史台“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之时,他又拒绝上缴苏轼的讥讽文字。
二、僧居则“承受苏轼讥讽文字”
“乌台诗案”结案之后,有关苏轼的被逮、审讯、供状、处罚和被牵连人员等资料即被存档,外人无法窥知。关于其原案,据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所载,“余之先君,靖康间尝为台端,台中子瞻诗案具在,因录得其本”[6]288,知胡仔父亲胡舜陟(1083-1143年)任台端时曾经阅览并抄录。靖康难起,台吏携原案奔逃,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云:“靖康丁未岁(1127年),台吏随驾挈真案至维扬,张全真参政时为中丞,南渡取而藏之。后张丞相德远为全真作墓志,诸子以其半遗德远充润笔,其半犹存全真家。余尝借观,皆坡亲笔,凡有涂改,即押字于下而用台印。”[7]717其中“张全真”即张守(1084-1145年),字全真。“张丞相德远”即张浚(1097-1164年),字德远。南渡后,“乌台诗案”原案宗被张守私藏,后一分为二,一部分藏于张浚之处,一部分藏于张守子孙之处。再后,“乌台诗案”原案下落即不甚明晰。
虽然诗案原案不甚明晰,但自苏轼被逮之日起,好事者即已将此案辑录成册,书名并非“乌台诗案”,最初名《诗谳》。周紫芝(1082-1155年)《读<诗谳>》载:“公(苏轼)就逮百有余日,凡御史追捕讯鞠之辞,率坐诗语讥谤,故当时款牍,好事者往往争相传诵,谓之《诗谳》。予前后所见数本,虽大概相类,而首尾详略多不同。今日赵居士携当涂储大夫家所藏以示予,比昔所见加详,盖善本也。”[2]257可见当时流行“数本”《诗谳》,周紫芝皆曾见过,后来此“数本”《诗谳》,乃至其“当涂储大夫家所藏”之“善本”,均已佚失。今虽有署名为周紫芝的《诗谳》,但已被学界证明为托名之作,其与周紫芝所见过的《诗谳》有何关系也不得而知。
除了《诗谳》之外,还有直接名为《乌台诗案》者,如胡仔言其父所录本子“与近时所刊行《乌台诗案》为尤详”[6]288;周必大所言“元丰己未(1079年),东坡坐作诗谤讪,追赴御史狱。当时所供诗案,今已印行,所谓《乌台诗案》是也”[7]717;尤袤(1127-1202年)《遂初堂书目·文史类》中所载亦云“《乌台诗案》”[8]。诸书虽然皆名《乌台诗案》,但诸书之内容以及它们之间关系如何也不得而知。时至南宋晚期,陈振孙(?-1261年)于其《直斋书录解题》径录为“《乌台诗话》十三卷 蜀人朋九万录东坡下御史狱公案,附以初举发章疏及谪官后表章、书启、诗词等”[9],书名改为《乌台诗话》,并注为十三卷,且署名朋九万,个中究竟,因史料缺乏,也无从知晓。历元、明、清,出现许多“乌台诗案”的抄、刻本,其中最有名的是佚名《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六所载“乌台诗案”和《函海》所收《东坡乌台诗案》一卷本,关于后者,李调元言“今所得宋本,……此本遇朝旨等字俱抬头,其为宋人定本无疑”[10]3,但其是否为“乌台诗案”原案仍值得怀疑。日本学者内山精也的《<东坡乌台诗案>流传考——围绕北宋末至南宋初士大夫间的苏轼文艺作品收集热》[11]、国内学者刘德重先生的《关于苏轼“乌台诗案”的几种刊本》[12]均认为朋九万本最接近“乌台诗案”原案宗。美国学者蔡涵墨的《1079年的诗歌与政治:苏轼乌台诗案新论》认为“就资料的来源原始性与完整性而言,胡本最可靠”[13]。朱刚老师的《“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14]、戴建国老师的《“东坡乌台诗案”诸问题再考析》[15]等文也提出新的观点。但通过笔者的比勘校对和相关考证,认为《四库全书总目》所云“《乌台诗案》一卷……或后人摭拾仔之所录,稍附益之,追题朋九万名,以合于振孙之所录,非九万本书欤”[16]较为允当。
考“乌台诗案”现存各版本所录牵连人员信息,有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范纯礼《看详受苏轼讥讽文字案奏》、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蔡正孙《诗林广记》、朋九万《乌台诗案》、周紫芝《诗谳》、佚名《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等,其中只有二种收录“僧居则”之名。
其一是佚名编《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十六所录:
熙宁八年(1075年),郡守而下请某作《大悲阁记》,其辞不可具述,讥讽朝廷更改科场法度不便,九月初三日准问目供说因依。[17]
按:苏轼《盐官大悲阁记》文中云:“杭州盐官安国寺僧居则,自九岁出家,十年而得恶疾且死,自誓于佛,愿持律终身,且造千手眼观世音像,而诵其名千万遍。病已而力不给,则缩衣节口三十余年,铢积寸累,以迄于成。其高九仞,为大屋四重以居之。而求文以为记。”故上文中的《大悲阁记》,全称即是《盐官大悲阁记》;文中的“郡守而下”即是僧居则。上文虽未直言“僧居则”之名,其实就表明僧居则是受“乌台诗案”牵连人员之一。
其二是朋九万《乌台诗案》一书收录“僧居则”受到牵连,原文如下:
奉圣旨依奏按后收坐人姓名:王巩、王诜、苏辙、李清臣、高立、僧居则、僧道潜、张方平、田济、黄庭坚、范镇、司马光、孙觉、李常、曾巩、周邠、刘挚、吴管、刘攽、陈襄、颜复、钱藻、盛侨、王汾、戚秉道、钱世雄、王安上、杜子方、陈珪。已上系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10]42
为什么只有上述二书收录“僧居则”名单呢?那么“僧居则”是否被牵连呢?考苏轼在御史台的供状《与僧居则做大悲阁记》载:“熙宁八年(1075年),轼知徐(按:应作“密”)州日,有杭州盐官县安国寺相识僧居则,请轼作《大悲阁记》,意谓旧日科场,以赋取人,赋题所出,多关涉天文、地理、礼乐、律历,故学者不敢不留意于此等事。今来科场,以大意取人,故学者只务空言高论而无实学。以讥讽朝廷改更科场法度不便也。轼在台九月三日准问目,供具因依,不系降到册子内。”[10]30据此可知,御史台收到的罪证《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册子内并无苏轼撰写的《盐官大悲阁记》,后屡经审问,苏轼出于不得已,才供出应僧居则之请撰写《盐官大悲阁记》的来龙去脉,理所当然,僧居则也成为受“乌台诗案”牵连的人员之一。至于其它著述未予收录,考“乌台诗案”原案宗的佚失,各著述的阙漏当在所不免,但无论怎样,僧居则受“乌台诗案”牵连属实。今天当我们细读该文时,的确能够明显感觉到文中的讥讽之意,所以僧居则收受苏轼讥讽文字《盐官大悲阁记》确是事实,僧居则被列入“收苏轼有讥讽文字”名单中的确可信。
既然僧居则因收受苏轼讥讽文字而被牵连,那么“乌台诗案”结案后他所受的处罚如何呢?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纪事载:
祠部员外郎、直史馆苏轼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务,令开封府差人押出门趣赴任。太子少师致仕张方平、知制诰李清臣罚铜三十斤。端明殿学士司马光、户部侍郎致仕范镇、知开封府钱藻、知审官东院陈襄、京东转运使刘攽、淮南西路提点刑狱李常、知福州孙觉、知亳州曾巩、知河中府王汾、知宗正丞刘挚、著作佐郎黄庭坚、卫尉寺丞戚秉道、正字吴管(琯)、知考城县盛侨、知滕县王安上、乐清县令周邠、监仁和县盐税杜子方、监澶州酒税颜复、选人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卷三百零一)。[18]7333
考“乌台诗案”现存各版本虽均未著录受牵连人员的处罚记录,但上述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录处罚却有文献资料可供查证。据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载:
于是梁国张公、涑水司马公等三十六人,素厚善眉阳,得其文不以告,皆罚金,而太原王定国(王巩)独谪监宾州盐税。[19]538
按:张公即张方平(1007-1091年),司马公即司马光(1019-1086年)。又王巩《文定张公乐全先生行状(张方平)》载:
闻苏轼下吏,思有以宽朝宪,上言:“昔晋囚叔向,于时祁奚老矣,乘驲以见晋君,闻说而释之,不见叔向而归,示公言也。轼以刺讥为罪,加谴而免囚,有以慰士大夫之望。”公坐轼,亦罚金。[20]
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五和卷六载刘攽(1023-1089)受罚云:
世以癞疾鼻陷为死证,刘贡父晚有此疾,又尝坐和苏子瞻诗罚金。[3]112
苏长公以诗得罪,刘攽贡父以继和罚金,既而坐事贬官湖外,过黄而见苏。[3]121
秦观《故龙图阁直学士中大夫知成都军府事管内劝农使充成都府利州路兵马钤辖上护军陇西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公行状》载:
(李常)坐厚善直史馆苏公轼,得其诗文不以告,罚金。[19]719
按:上文中李公即李常(1027-1090年)。晁补之《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载:
(李清臣)假龙图阁直学士使大辽。会御史狱簿责公唱和诗事甚急,且辞。上曰:“卿,朕所自知。远行,无用此戚戚。”狱具,有司犹欲寘公重比。上曰:“词臣难得,孙洙没后,止此一人。”乃第令赎金。[21]
按:此处李公即李清臣(1032-1102年)。范纯礼《看详受苏轼讥讽文字案奏》载:
瀛州防御推官钱世雄等进状理雪受苏轼讥讽文字案后罚铜事,元案内连坐官黄庭坚、周邠、颜复、盛侨、王汾、钱世雄、吴管、王安上、杜子方、戚秉道、陈珪、王巩受苏轼谤讪诗不缴,罚铜二十斤;王诜隐讳上书诈不实,徒二年,追两官,合牵复。[18]9592
上述宋人文献皆证明张方平、司马光、刘攽、李常、李清臣、钱世雄等人受到罚铜或罚金的处罚,所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关于诸人受到罚铜处罚的记载当为属实。至于受到处罚的人数,范纯礼《看详受苏轼讥讽文字案奏》所录12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录22人,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则录36人,而忏花庵本《乌台诗案》虽未录具体处罚内容,却列举了“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29人,再结合苏轼自己的供状,则僧居则当亦被列入罚铜名单之中。考收受苏轼讥讽文字的29人名单,知排于李清臣之前的王巩、王诜、苏辙均遭到贬谪,而李清臣、张方平被罚铜三十斤,那么居于李清臣、张方平之间的僧居则很有可能也被罚铜三十斤,毕竟所受牵连人员的排名顺序是依据与苏轼关系亲疏程度而列的。
三、僧居则“不申缴”苏轼讥讽文字
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二十日,苏轼到湖州任时,依例上《湖州谢上表》。本是官样文章,没想到竟成为一代文字狱之导火索。朝中御史中丞李定、知谏院张璪、御史何正臣、舒亶等人,分别奏劾该表讥切时政,并举出苏轼的《钱塘集》作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李定等人“想借此机会把旧党人物一网打尽。于是他们派人四处搜罗,凡是与东坡有文字交往的人士无一幸免,都被强令交出东坡的所有作品,片纸只字都无遗漏。他们甚至行文各地,命令当地官府搜集散落各处的东坡的作品”[22]。七月二十八日,朝廷便派中使皇甫遵到湖州拘捕苏轼前来御史台。八月十八日,苏轼赴台狱。神宗乃命张璪及李定推治以闻。至此终于爆发了这场北宋著名的“乌台诗案”文字狱。八月二十日,即开始对苏轼进行提堂问案。最初,苏轼“隐晦不说情实”,“当月二十日,轼供状时除山村诗外,其余文字并无干涉时事;二十二日,又虚称更无往复诗等文字;二十四日,又虚称别无讥讽嘲咏诗赋等应系干涉文字;二十七日,又虚称即别不曾与文字往还;三十日,却供通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又不说曾有黄庭坚讥讽文字等因依,再勘方招”[10]41-42。随着御史台搜集证据的增多,“奉御宝批,见勘治苏轼公事,应内外文武官曾与苏轼交往,以文字讥讽政事,该取会验问看若干人”,苏轼也从“累次虚妄不实供通”到“因依招通”,至十一月二十日,苏轼被迫供出作《山村》等文字(其中有带讥讽者)之原由。
与此同时,朝廷也责令收受苏轼讥讽文字的相关人员上缴入司。“准律,别制下问,按推报上不以实,徒一年,未奏,减一等,合杖一百,私罪。又,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阙失等事,到台被问,便具因依招通。准律,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徒二年。”[10]43-44迫于压力和恐惧,有些人上缴了有关与苏轼交往的文字,如被牵连的四十七人:
章传、苏舜举、钱顗、蔡冠卿、吕仲甫、刘述、刘恕、李杞、李有闲、赵
经御史台勘验,上述四十七人收受的属于“无讥讽文字”,这其中的张先(990-1078年)、刁约(994-1077年)、欧阳修(1007-1072年)、沈立(1007-1078年)、李庠(1012-1076年)、文同(1018-1079年)、孙洙(1031-1079年)、刘恕(1032-1078年)皆于“乌台诗案”案发之前去世,之所以被列入牵连人员名单,恐怕是其家人出于恐惧和担忧,因此上缴了与苏轼往来文字,但因这些往来文字“无讥讽”,所以这四十七人并未受罚。
除了被迫或主动上缴与苏轼往来文字的人外,另有人则上缴了不实文字,如“绛州团练副使驸马都尉王诜留苏轼讥讽文字及上疏奏事不实”,当然也有些人收受苏轼讥讽文字而不申缴入司,这即是包括僧居则在内的二十九人。按照大宋律法,这些上缴不实文字或拒不申缴讥讽文字的人员,均受到牵连,且受到处罚。以此,排在二十九人中前面的王巩、王诜、苏辙均被贬官,黄庭坚等人被罚铜二十斤,李清臣、僧居则、张方平等人被罚铜三十斤。
四、僧居则与苏轼感情深厚
考收受苏轼讥讽文字而不申缴入司的二十九人,大多与苏轼关系密切,政治主张相同,“其人等与轼意相同,即是与朝廷新法时事不合及多是朝廷不甚进用之人,轼所以将讥讽文字寄予”[10]7。顶着政治和法律的压力而不上缴苏轼讥讽文字,则其人必与苏轼关系密切,且人品高尚。“元丰二年,眉阳苏公用御史言,文涉谤讪,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黄州团练副使。于是梁国张公(张方平)、涑水司马公(司马光)等三十六人,素厚善眉阳,得其文不以告,皆罚金,而太原王定国(王巩)独谪监宾州盐税。”[19]538又如驸马都尉王诜,与苏轼为密友,屡次赠与苏轼钱物。“乌台诗案”起,王诜立即派人通知苏辙、王巩并及苏轼,谕使毁匿所谤讪文书,所以御史舒亶弹劾他“收受(苏)轼讥讽朝政文字及遗轼钱物,并与王巩往还,漏泄禁中语。窃以(苏)轼之怨望、诋讪君父,盖虽行路犹所讳闻,而(王)诜恬有轼言,不以上报,既乃阴通货赂,密与燕游”[18]7334。苏轼的恩师兼老乡范镇也是如此。范镇曾多次向神宗举荐苏轼,“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1]440,故也被牵连并被罚铜。
苏轼素来喜游佛寺,乐交僧友,每到一处,几乎是逢寺必游,见僧便交,“昔年苏夫子,杖屦无不之。三百六十寺,处处题清诗”。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至十二月,苏轼奉转运司檄,督开汤村、盐官运盐河,其间忙里偷闲游览过盐官北寺悟空禅师塔,并观塔前古桧及僧爽白鸡[23]231,此处“北寺”即安国寺,在盐官县西北二十步,唐开元年间所建,至宋为名寺。据释元复《西资会记》所载:
盐官海壖邑安国寺,自齐安禅师阐化,遂为名蓝。窃考之,始创在唐开元元年(713年),额号镇国海昌院,宣宗朝曰齐丰,今额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改赐。宣宗微时尝过此寺,师一见而异之,苏文忠公盐官四诗所谓北寺即安国也,其曰“天眼识天人”,盖实录也。公守徐,寺僧居则建千手眼观音像阁成,为之作记,且书其梁,是又一奇观也。[24]
苏轼游览安国寺期间,与寺僧居则结识,后成为友,以此苏轼知僧居则“自九岁出家,十年而得恶疾且死,自誓于佛,愿持律终身,……其高九仞,为大屋四重以居之”。故熙宁七年(1074年),僧居则建成大悲阁,苏轼为之题梁[23]286;熙宁八年(1075年),苏轼应僧居则之请,为之作《盐官大悲阁记》[23]324。倘若二人交往不密,友情不深,苏轼怎会对僧居则如此了解,僧居则又怎会一而再地盛请苏轼题梁且撰记呢?既然二人交往多年,情感深厚,当御史台索要苏轼的讥讽文字时,僧居则定当不会上缴。《盐官大悲阁记》是僧居则远请当时在密州做官的苏轼撰写的。况且僧居则也不是一个势利的普通僧人,而是一名笃志守节、老而不衰的实干僧人。也正因如此,僧居则收受苏轼的讥讽文字《盐官大悲阁记》没有申缴入司,所以受到“乌台诗案”的牵连。
五、“乌台诗案”对二人交往之影响
“乌台诗案”之前,苏轼与僧居则交情深厚,往来频繁;诗狱兴起,苏轼被逮,僧居则没有落井下石,即使被牵连受罚,也拒不上缴苏轼的讥讽文字。患难见真情,可谓知己密友。那么,“乌台诗案”结案后,二人的交往又是如何呢?
元丰二年(1079年)十二月,苏轼被责贬黄州。元丰三年(1080年)二月一日,苏轼到达贬所黄州。一方面,苏轼因为内疚,不敢、不能、也不愿与人交往,“某以愚昧获罪,咎自己招,无足言者。但波及左右,为恨殊深,虽高风伟度,非此细故所能尘垢,然某思之,不啻芒背尔”[1]1442;“自到黄州……某寓一僧舍,随僧蔬食,甚自幸也。感恩念咎之外,灰心杜口,不曾看谒人。所云出入,盖往村寺沐浴,及寻溪傍谷钓鱼采药,聊以自娱耳”[1]1513;也不敢寄人文字,“念新以文字得罪,人必以为凶衰不祥之书,莫肯收藏”[1]1380。另一方面,一些亲戚朋友也因惧怕牵连,主动断绝与苏轼的交往,“我谪黄冈四五年,孤舟出没烟波里。故人不复通问讯,疾病饥寒疑死矣”[25],“妻孥之所窃笑,亲友至于绝交。疾病连年,人皆相传为已死;饥寒并日,臣亦自厌其余生”[1]656。但此境此况之下,仍有不少人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与苏轼交往,如文彦博、王诜、王巩、孙觉、李常、钱世雄、张方平、范镇、司马光、陈轼、蔡承禧等方内之交,当然也有不少方外人士,“到黄已半年,朋游稀少,……仆罪大责轻,谪居以来,杜门念咎而已。平生亲识,亦断往还,理故宜尔。而释、老数公,乃复千里致问,情义之厚,有加于平日”[1]1859-1860。例如,九江胡道士亲自来黄州看望苏轼,并为其治病,“九江胡道士,颇得其术,与余用药”[1]1852-1853;辩才、怀琏、思聪、开元明座主等僧“遣人致问”[1]1860;无择老师“惠及奇菽”[1]1895;言上人于苏轼“谴居穷陋,往还断尽”之时“远辱不遗,尺书见及”,令苏轼“感怍殊深”[1]1892;宝月大师惟简特派其法孙悟清前往黄州看望苏轼,并“不嫌罪废”,请求苏轼作经藏碑文以刻石,“屡要经藏碑,本以近日断作文字,不欲作。既远书丁宁,又悟清日夜煎督,遂与作得寄去。如不嫌罪废,即请入石”[1]1888;佛印了元“专人来,辱书累幅,劳问备至”,“专人来,复书教并偈”,令苏轼“捧读慰喜”“感怍不已”[1]1869;圆通禅师“远枉音问”,曾三次派人,五次书信慰藉苏轼,“故人不遗,两辱手教。……两书开谕周至,当置坐右也”,“别后蒙五惠书,三遣化人,不肖何以当此”,“屏居亦久,亲识断绝,故人不弃,眷予加厚。每辱书问”,令苏轼“感愧不可胜言”[1]1885-1886;僧道潜的行为尤令人感动,不仅问候书信不断,“远承差人致问,殷勤累幅,所以开谕奖勉者至矣”,寄诗集开慰苏轼,“见寄数诗及近编诗集,详味,洒然如接清颜听软语也。比已焚笔砚,断作诗,故无缘属和,然时复一开以慰孤寂,幸甚”[1]1860,而且还不远万里来到黄州,自元丰六年(1083年)三月至次年,陪伴苏轼一年多,直至苏轼离开黄州才分开。
那么,僧居则是否也加入“千里致问”的“释、老数公”的行列呢?是否也如僧道潜等人那样嘘寒问暖——或寄书信、或寄诗文、或寄物品、或亲赴黄州看望陪伴苏轼呢?因史料缺乏,我们不敢妄加揣测,但据现有文献,僧居则自“乌台诗案”之后没有再与苏轼往来,倘若有些来往,断然不会无零星半点资料记载。这也是僧道潜于苏轼患难之中屡次送温暖而被传为佳话乃至闻名后世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二人再无来往也是情理中事,一则可知“乌台诗案”震慑力之大,二则僧居则于“乌台诗案”之后可能已不在人世。据苏轼《盐官大悲阁记》,僧居则“自九岁出家,十年而得恶疾且死……则缩衣节口三十余年”,而苏轼撰记于熙宁八年(1075年),此时僧居则将近花甲之年,至苏轼谪黄时期(1080-1084),他已年近古稀。可能因为年老或已去世,才与苏轼断了来往。
作为小人物的僧居则,有幸的是,他因苏轼的诗文而留名于史;不幸的是,他因与苏轼的关系而受到“乌台诗案”的牵连,且被处罚。这既可见出当时新旧党争的剧烈,也可显示“乌台诗案”文字狱的威慑力之大和打击面之广。
参考文献:
[1] 苏轼文集[M].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8.
[2] 曾枣庄,等.全宋文:第162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3] 朱易安,等.全宋笔记(第2编):第6册[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
[4] 苏轼诗集[M].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9.
[5] 苏辙集[M].陈宏天,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
[6] 苕溪渔隐丛话[M].廖德明,点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7] 纪昀,等.四库全书:第1480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
[8] 中华书局编辑部.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6:501.
[9] 直斋书录解题[M].徐小蛮,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30.
[10] 宋泽元.忏花庵丛书[M].1886(清光绪十二年).刻本.
[11] 内山精也.传媒与真相:苏轼及其周围士大夫的文学[M].朱刚,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40-172.
[12] 刘德重.关于苏轼“乌台诗案”的几种刊本[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5-9.
[13] 蔡涵墨.1079年的诗歌与政治:苏轼乌台诗案新论[M]//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励耘学刊(2014年第2辑).卞东波,译.北京:学苑出版社,2015:64.
[14] 朱刚.“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87-95.
[15] 戴建国.“东坡乌台诗案”诸问题再考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9(3):143-155.
[16] 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97:883.
[17]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册[M].济南:齐鲁书社,1997:571.
[18]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9] 周义敢,等.秦观集编年校注:下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20] 曾枣庄,等.全宋文:第84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378.
[21] 李清臣文集[M].杨倩描,点校.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7:177.
[22] 莫砺锋.乌台诗案史话之一:阴谋的出笼[J].古典文学知识,2007(4):40.
[23] 孔凡礼.苏轼年谱[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4] 曾枣庄,等.全宋文:第333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72.
[25] 傅璇琮,等.全宋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9348.
(责任编辑 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