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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之美者:滇象北往与贡象南来(一)——基于历史民族学的人象伦理关系考察

编者按:2021年4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本刊特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郝时远撰写此文,通过对中国自古及今的人象互动关系研究,以史为鉴,阐释当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此,新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栏目连载刊出该文,本期刊出第一部分。


摘  要:以2021年滇象北上为缘由,梳理了亚洲象在中国史前的分布及其南向退却的研究线索,对《尔雅》中“有梁山之犀象焉”的经典之论进行了地理方位及其含义的考辨,并从中国历史时期朝贡体系的视角,对中央王朝崇尚象牙制品、宫廷卤簿陈布驯象仪仗的传统进行了探讨。行文遵循了依时叙事的脉络和古今知识融通的书写,突出了唐宋以降诸朝在象牙聚敛和驯象利用方面的史实,就域内外“南蛮”之地驯象之贡象征的天朝威仪及其对五方之民互动关系产生的影响,展开历史民族学的研究。述及诸如契丹索驯象、女真掳驯象以效法中原卤簿威仪的“礼乐文章”认同,元朝统治者驭象以乘、往返两京的壮举及其对明清两代的影响,明清宫廷驯象之尚在域外“东夷”藩属的蛛丝马迹,乾隆赐驯象于卫藏的治边理念,以及南越象奴留驻宫廷的境遇等历史故事,其中不乏对相关资料和观点的辨析;在较充分地利用正史、野史有关人象关系的资料基础上,指出了以“象齿焚身”为代表的生态伦理扭曲及其对社会观念的误导,揭示了殷商史鉴之“象箸玉杯”、清明美德之“不贵远物”的实践悖论,析述了历代王朝衰败于“象牙筷定律”的象征意义。中国古代大象资源的南却和锐减,杀象拔牙、宫廷驯象利用是不可回避的动因。这一源自皇朝宫廷“贡品”效应的所谓“象文化”传统,对民间社会产生了广泛持久的影响,以至现代中国曾是全球最大的象牙制品消费市场之一。自中国全面禁止象牙交易和象牙制品加工销售以来,保护大象的意识和行动形成气候,并集中体现为对滇象北上和返回栖息地的全程精心呵护。中国倡导国际社会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践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念,需要以史为鉴。


关键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贡象南来;乘舆驭象;升平仪卫;太平有象;象齿焚身


作  者:郝时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20年初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开始在全球范围迅速传播,随之而来的是口罩防护、空间隔离、禁足居家等措施在世界各地交相施行,全球范围水陆空交通大幅度停滞,人类活动骤然减缓。然而,栖息于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勐养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一个大象家族,却悄然踏上 “尔乃出林谷,离嵚防,游广泽,憇郊陲” 的迁徙之旅,开启了“步履从容,辞荒服之远”[1]的长途跋涉。

一年之后,当象群在普洱、红河、玉溪等地转辗盘桓数月进入昆明地界时,大象北上的行迹开始为国人、世人瞩目。新闻报道、无人机追踪拍摄、沿途官方组织的防堵疏导、救助保护和民间动员的规避疏散等举措,连篇累牍于各种传媒载体。人们的猜测和断想、解读与研究,伴随着象群如入无人之境地公行于大道、采食于田园、漫步于村庄而蜂起;旅途中添丁增口的小象,或涉足水塘泥潭嬉戏,或躺平于林间空地酣睡,以种种涉世未深、憨态可掬的行为带给人们兴致盎然的遐想。

巧合的是,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为“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的领导人气候峰会,发表了主题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讲话。指出人类社会面对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宣示中国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同时,他特别提到10月份中国将在昆明承办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期望与各缔约国一道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进程[2]。作为陆生动物中的“象,兽之最大者”[3],北上昆明的跋涉也因此被赋予意味深长的隐喻,以致坊间关于这群大象欲作“线下代表”赴昆明参会之笑谈不胫而走。无独有偶,同期与大象相关、令人叹为观止的消息,是四川三星堆遗址3号坑出土了数以百计的完整象牙,其来源、用途也再度引起人们揣测。对大象的思考前所未有地引起国人的广泛兴趣,笔者亦是之一。

人象互动关系、生存环境和生态伦理折射的“地球生命共同体”意义,作为一个严肃的前沿性课题引起了人们的现实思考和历史追究。中国历史上的大象南退,崇尚象牙制品的宫廷政治文化,贡象南来以壮皇朝卤簿仪卫声势的陈布,使象牙、大象在先秦以降的朝贡体系中,扮演了“五方之民”及其后裔互动交往关系的重要媒介,边远南蛮贡象、中原宫廷仪象、北狄驭象以乘和乾隆赐象西藏的故事贯穿了秦汉以降的王朝历史。笔者以历史民族学的视角,参考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对中国历史时期的大象话题展开溯古及今的人象关系讨论。以期从滇象北往这一当代事件,为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实践提供一些历史镜鉴。

 

一、“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考论

中国史籍称“兽之形魁者,无出于象”[4]。大象是继恐龙之后最大的陆生动物,属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真象科)。古生物学的研究表明,从5000万年前的始祖象到进入全新世灭绝的猛犸象,象科之属的成员众多,其化石在中国古生物地层探索、旧石器遗址发掘中多有发现且分布广泛。就本文聚焦的亚洲象(elephas maximus)而言,自20世纪30年代殷墟考古发现大象遗骨,以及甲骨文、金文有关大象的记载,学术界即展开了中国历史上大象地理分布及其生境逐步向南退却的研究,而气候变迁、生态变化、人类活动与大象地理分布的关系为诸多学科所关注。

2022年2月,山东省发布了史前考古的重大新闻:在沂水跋山旧石器遗址出土了距今9.9-10.4万年的象牙铲型器。且不论这一发现对中国-东亚人类连续性演化缺环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就其昭示的人与大象的关系和象牙为人所利用的悠久历史而言,在世界古人类学研究领域亦属“极为罕见”[5]的例证。经科学测定,这根约10万年前经人工磨制的象牙,属于地质年代晚更新世(距今12.7-1.1万年)象科之属的古菱齿象。

时过境迁,这种古菱齿象,如同其他剑齿象、猛犸象等古老的象科成员一样,在进入全新世(1.17万年始)前后相继灭绝,它们的化石在中国大江南北的广袤地区多有发现。新石器时代以降,世界范围延续至今的象科成员仅存两属三种,即亚洲象、非洲草原象(loxodonta africana)和非洲森林象(loxodonta cyclotis)。众所周知,现今中国境内的亚洲象种群栖居于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北纬21°10′-22°40′),但历史时期,它们的生存栖息、迁徙流动的地理空间却十分广阔,“曾北至河北阳原盆地(N 40°06′),南达雷州半岛南端(约N 19°),南北跨纬度约20°”[6]的广袤地区。历史时期的文献记载也为此提供了佐证。对此,徐中舒于1930年在《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一文中系统梳理了古籍文献和甲骨文有关大象的记载以及近现代考古发现的相关研究,论证了“殷代河南实为产象之区”[7]的认知,堪称经典。

据称成书始于西周的《尔雅》,记载了“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8]一说。是说可谓中国古代文献有关大象历史分布之地理方位、犀角象牙产出地的经典名言,故为诸多史籍所收录和因袭。其说指向的“南方”地理方位,若以秦汉天下一统的舆地格局而论,宜认为指中华大地以秦岭为南北地理分界的“南方”。自然,产出象牙犀角的“梁山”之地,理应位处江南。但是,这个“南方”的“梁山”之地具体何在,自汉以降亦是古人力图确认的问题且至今尚无定论。

东汉高诱注释刘安所编《淮南子》时,对此率先给予注解,称“梁山在会稽,长沙、湘南有犀角象牙,皆物之珍也”[9]。会稽,秦始设郡,地在浙江绍兴一带。高诱所释,实为质疑梁山犀象说,他认为“梁山在会稽”而犀象在长沙、湘南,但其会稽之梁山说又语焉不详、无地名可证,且《尔雅》此节专有“东南方之美者,有会稽之竹箭焉”的举证,故高诱之说后人合者盖寡[10]。如北宋邢昺疏证东晋郭璞《尔雅注》时,就“有梁山之犀象焉”一语,只称 “郭氏不注梁山所在”[8],并未举证高诱的会稽说。

宋人郑樵注《尔雅》,对“有梁山之犀象焉”提出新解:“梁山在今汝州梁县”[11],即今河南汝州之梁县,地在秦岭以北。同期祝穆编撰《方舆胜览》,则称梁山“去南郑县十三里。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州因山名,镇梁州之中,故以为之号”[12]。南郑,地在今陕西汉中。而汉中平原北依秦岭、南屏巴山,属地理分界以南。对郑樵、祝穆的“梁山”释义,清代《尔雅》研究亦有所涉及,乾隆朝戴蓥称 “梁山,郭不注所在,郑樵谓在汝州梁县,未审是否”[13],实为存疑;同期钱坫所注:“梁州之山也,今犀象出交广、滇南”[14]。其“梁州之山”合祝穆 “州因山名,镇梁州之中”的南郑说,唯犀象产于”交广、滇南“,则较之东汉高诱的“长沙、湘南“之地,南向退却显著,诚如徐中舒先生所论,是时犀象资源已属“黔、滇、桂、粵之产”[7]

有关历史时期犀象由北向南渐次退却的生物地理学研究显示,从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200年的1800年间,野生犀象从北纬40°(阳原)和北纬35°左右(黄河流域下游),退却至北纬34°左右的秦岭,平均每百年向南退却25千米左右[15]。秦汉以后,野生犀象南退之势更加迅速。相关研究估算:“由公元二世纪到十六世纪,亚洲象的生境北界由北纬34°南移至22°5′,大体上每百年移动1°”[16],即111千米。这类基于古生物化石、亚化石、遗骨测定的犀象地理分布图谱,与历史文献的记录确有可相互印证之处。唯《尔雅》所记梁山之犀象一说,因先入为主的“南方”认知而未得合理解释。

在20世纪30年代殷墟出土象骨之前,西方考古学家和地质学家安特生曾就“公元前六百年,中国河南实产犀、象”的判断,征询于章鸿钊先生。1926年,章鸿钊以《中国北方有史后无犀象考》为题,发表了首篇讨论中国大象地理分布的科学论文[7],该文的主题立意与结论在客观上强化了“南方之美者”的江南认知。因此,1928年黄仲琴、叶国庆相继考证《尔雅》所记 “有梁山之犀象焉”,分别提出“梁山”地在四川梁山县、福建漳浦梁山的推论[17],应属对章氏观点的响应。不过,这些研究因囿于地名比附,未能消解前人的疑问——若漳浦梁岳,“或以为即此山,恐误”[18]。总之,当代学界虽存疑问,但也达成“南方”共识,即“梁山”之地“多认为是在长江流域和其以南的广大地区”[19]。而郑樵“梁山在今汝州梁县”一说,也因此束之高阁而乏人考究。新近有学人再度关注“梁山”所在,以清人郝懿行《尔雅义疏》的“梁山即衡山”为据,进一步论说了“梁山”即荆楚之地的“衡山”说[20],但未能弥补所依论据的缺失,属附和之说,重复了高诱“梁山在会稽”之“会稽”二字为衍文的说法。

可见,对《尔雅》“有梁山之犀象焉”的方位、地名释读,古今学人见仁见智仍莫衷一是,而汝州梁山一说似属边缘话题,几无考问。正所谓“古之人且多以无所证验而未决其疑,又况生于古人之后、千余年之后者乎”[21]。鉴于历史时期大象化石、遗骨的地理分布,文焕然等学界先进业已证明“我国从殷 (约北纬36°多) 一带以南, 不少地区有野象分布”[22]的事实,同时又确认《尔雅》“南方之美者”的“‘南方’是指我国秦岭、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区”[17],这其中自相抵牾之处在所难免。

是故,有学人提出“先秦时期生存在我国北方地区的野象很可能并非亚洲象,而是属于另一类现已灭绝的长鼻目动物:古菱齿象类”[23]的推断。是论以历史时期“北”“南”不同象属之分,不仅淡化了北象南徙的判断,而且将古菱齿象的生存时代延续到殷商时期,想象了北地古菱齿象与南方亚洲象并存的图景,这在古生物演化研究中的确具有强烈的挑战性。然而,中国古菱齿象属的化石多见于第四纪地层,分布相当广泛[24]。现已出土并经科学鉴定的古菱齿象化石(包括在江南地区)均距今三五万年以上,而对历史时期大象遗骨的辨识和鉴定尚无支持古菱齿象的确凿科学证据,历史时期北方无亚洲象种群的观点目前尚难成立[25]。对此,亦有学人从文字与实证资料关系的视角有所辨析[26]

若另辟蹊径去思考,《尔雅》所称“南方之美者”的“南方”,是否就是我们习得的秦岭以南的江淮“南方”?“有梁山之犀象焉”是指《尔雅》成书时,梁山之地尚存在犀牛大象活体,抑或因流通犀角象牙之“美者”而出名?这倒是值得讨论的话题。郑樵《尔雅注》收入《四库全书》时,提要评价其“文似简略,而绝无穿凿附会之失,于说《尔雅》家为善本”[11]。后人研究也视其为雅学经典,尤赞赏其释义训诂、名物考证之学的贡献[27]。因此,其“梁山在今汝州梁县”一说,应属有根据的审慎之言,而非简单以“梁县”地名附会。从大地经纬来看,陕西汉中地处北纬32°08'-33°53',河南汝州则处北纬33°56′-34°20′,都属于历史时期亚洲象生存栖息的“北方”范畴,而且其存续时段“从考古、古生物、甲骨文及古籍记载等, 可知距今六七千年到二千五百年左右以前”[22],史家推论的《尔雅》成书上限亦在期间。因此,郑樵的汝州梁山说及其含义,仍有考究的空间。

清雍正初,姜兆锡“研穷义理、剖析毫芒”,参正《尔雅》、考其成书,其中也为考证“梁山”之地的“南方”提供了一种思路。姜氏针对“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一说所在段落中的“东西南北中”方位提出质疑,认为“此节与周礼职方各山镇多不符,而以梁山为南,霍山为西,岱嶽为中之属,多不正言,其方尤不可解”。若按《尔雅》周公所著、孔子所补、子夏所益、秦汉叔通孙再补的成书过程而论,姜兆锡认为叔通孙是齐国小邦菑川人(今山东寿光),“故妄以其国泰岳为中,而并宜其四方之位”[21]。因此,论说“梁山”的“南方”指向,需先确定“居中”所在。

《水经注》称“八方之广,周洛为中,谓之洛邑”[28]。以《尔雅》成书诸说而论,其所记舆地之东西南北中, “宅兹中国”的成周洛邑之地是其一,天下九州“五方之土”以此为中心。当然,《周礼》职方以禹贡九州述及天下万邦、地尽四海,实则九服、五服之制的棋盘式算学想象[29]。东周迁都洛阳,封三个儿子守王畿于汝州,建梁、周、汝三个封国,为周之南方边陲。而这个“南”,并非秦岭、江南之南,距洛阳直线距离不过百多里而已。类似如《尔雅》所记“西南方之美者,有华山之金石焉;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珠玉焉”[8];其地也不过陕西华阴、山西霍州,而非殊方至远。是时,汝州、霍州属夷夏交相领据之地,“梁、霍皆蛮子之邑也”[30]。春秋时该地“亦楚郑二国之境”[31],史称其地为 “蛮中聚,即戎蛮子国也”[32]

梁山地属“禹贡豫州之域,春秋时戎蛮子地,战国楚梁邑”[33]。史家考究“殷周之世,梁地大半变于夷,故此州遂废”,是故“梁州之山川无一入职方者”。荆豫二州以汉水为界,自陕西汉中嶓冢山(北纬33°3′)以东属荆扬、以西则雍豫兼之,因“其地皆为蛮夷,……故终殷周之世梁州不复置也”[34]。战国时,“楚为一昔之期而袭梁及霍也”[32],遂据之,且“夫楚,蛮夷也”[35]。其时,张仪纵横于诸国,失信于楚,欲北上晋国,问楚怀王有何求于晋,楚怀王称:“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寡人无求于晋”[36]。所谓“犀象出于楚”,并非当时楚境之内随处可见犀牛、大象。其时,中原之地已“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37],是为想象。

若上溯“商人服象”的殷商时代,楚据梁邑之地应属蛮夷、犀象活动的地区。后来的历史表明,期间既有蛮夷不断内化为诸夏,也有蛮夷伴随着中原王朝的拓展而南徙,而犀象生境也随之从河洛之地渐次南却,或产于“长沙、湘南“,或出自“交广、滇南”,乃至广义的南蛮域外之地。而南蛮之属的人群,始终是与犀象互动最为密切的古族。梁山汝州北界周之王畿,蛮戎诸夏杂处,历史上或曾是南蛮、诸侯向周天子进贡犀象产品的叩关之地,即如后世唐代开发岭南后的南海之地“戍头龙脑铺,关口象牙堆”[38]一般。

东周之季,天下礼崩乐坏,天子空有其名,诸夏、蛮夷列国称雄。但梁山有“南方之美者”的犀象声名,却因写入史书为历代传颂。若晋人成公绥作《琵琶赋》称:“柱则梁山之象犀”[39],即指琵琶音域“分柱列位”的相、品材质以“梁山”象牙犀角为之,固有“梁山象柱、岱谷丝弦”[40]的产地美称。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有梁山之犀象焉”或“犀象出于楚”,非指“形兼牛豕[39]的犀牛或“形体特诡”[41]之大象,而是商周时期梁山汝州曾因南蛮之地犀角、象牙及其制品向“中心”输贡而出名。正如《尔雅》所记“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筋角焉”,依贡赋而论,春秋战国时期也仅存其名声而已,幽都“筋角”美物已北却赵长城之外。

二、象齿焚身:“传闻有象床,畴昔献君王”

战国时期,象牙制品之精美者,莫过齐人孟尝君在楚国获赠象床。因“象床之直千金,苟伤之毫发,则卖妻子不足偿也”[42],故受命护送者不愿承担运送之责。象床,即以优质木材制作、镶嵌象牙和金银珠宝的卧床,古诗文中多所称颂。若“象床多丽饰”[39],或“吴屏蜀帐围象床”[43]等,确为奢华昂贵之物。南朝梁国的“四尽太守”[44]鱼弘,“尝以象齿、檀沉造一眠床,四面周匝皆用银镂、金花、寳钿,四脚别以金莲花捧琥珀龟背负床脚也”[45],足见其绚丽豪华。

象牙,是人取之大象身体几为唯一的名贵物产。远古以象牙作为工具——如前述古菱齿象象牙铲型器——属随机所获之利用,而作为稀缺名贵之饰物,则有溯古传说中的“女娲做竹簪,尧作铜簪,舜作象牙簪、玳瑁钗”[46]。河姆渡遗址第四、第三文化层(距今7000-6000年)出土的象牙雕刻制品,或为传说中舜帝“田于历山,象为之耕,鸟为之耘”[47]提供了人象关系的佐证,但这些象牙材质雕刻的蝶形器、匕形器,已非工具之属,是为象征“礼”之意义的标识和审美价值的饰物[48],堪称原始艺术之精品[49]。以致后世,从纣之用象箸、孔子配牙环、楚之造象床,及至象牙器物、饰品遍及历朝各代宫廷和社会生活,可谓由此滥觞。

古人对象牙饰物白皙细腻、纹路奇异、珍贵华美的追求之欲,唯获取象牙而不能。虽说唐诗有“越女收龙眼,蛮儿拾象牙”[50]的自然收获图景,亦有“俗传象牙岁脱,犹爱惜之,掘地而藏之。人欲取,当作假牙潜往易之,觉则不藏故处”[51]的人象斗智故事,乃至民间传颂大象因伤痛而得樵夫救助后,回赠象牙以报恩的奇闻,以及事后樵夫因将行善所得象牙贡献于天后,修得“赐敕阆州,每年给五十千,尽而复取,以终其身”[52]的善果,云云。但这类获取象牙的传说,不过是为人间追求“南方之美者”的逐利之欲,蒙上了一层“取之有道”的温情面纱而已。

事实上,从古及今,人的象牙之欲、之利,在人象关系中浸透着极为残酷的血腥。《左传》子产所论“象有齿而焚其身,贿也”,以成语“象齿焚身”流行于世,是说大象因长了贵重值钱的象牙而势必自毁,并比喻人间因财招祸的悲剧,进而引申到社会伦理中“木秀于林”等一类的价值判定。今天看来,“象齿焚身”及其社会观念的演绎是对生态伦理的扭曲和社会价值的误导。大象长牙是其生物进化的生存之道,其质地优良是人的认知而非象的自觉。传说中大象藏牙成塚,以及因报恩而引人至其掩藏象牙处,人遂“得牙数万”[52]的民间故事,大同小异,多录于杂谈野史。大意是行善于象者,或“得象牙数十以报之”,或得牙“凡三百余茎”而“货得钱数万”,或如应大象之求为其消除巨蛇吞噬之祸的善猎者蒋武,因得大象回报以牙“乃大有资产”[53]。这类故事虽然赋予人象互动关系中“善有善报”的价值导向,但其因果关系遵循的不过是因获得象牙而发财致富的逻辑而已。

现实中,除金沙、三星堆遗址的人为象牙坑,世间尚未发现大象自建的“象牙塚”。倒是新近科学家对非洲象的基因变异研究表明,非洲莫桑比克大象种群中,天生无牙的雌象在过去30年间由18%上升到50%。这项研究证明,通常人们认为自然选择过程,需要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时间,但非洲象在短短数十年间就戏剧性地选择了不长牙[54]。这一大象种群在30年间付出90%的同伙生命后,终于对“象以齿焚其身,后必为人所杀”[39]的人象关系丛林法则,作出了不长牙的“大象自决”。即便是人类社会,所谓“因财至祸”也非常理,否则勤劳致富、多劳多得、勤俭持家所积之资财也等同于了不义之财,必如杀象拔牙般遭盗抢剥夺。

中国古代对象牙的崇尚,有“虞夏而降,制器尚象箸焉”[55]的说法。不过,纣王初立即使用象箸,却被视为王朝败落之象。箕子叹曰:用象箸必为玉杯,进而 “则必锦衣九重,高台广室也。称此以求,天下不足矣”,即所谓“箕子见象箸以知天下之祸”[56]。虽然古人将帝王追求象箸玉杯视为奢靡衰败的症候,但“传闻有象床,畴昔献君王”[57]的观念却始终为历史所遵循。正如樵夫将因行善所获象牙供奉于天后而终身受益的故事一样,象牙及其制品,是皇天后土时代天下奇珍异宝优先为皇家御用的重要标志。历朝历代帝王将相、贵戚豪门墓葬中出土的象牙饰物比比皆是,文献所载三宫六院象牙饰物、器物、摆设名目繁多。大至牙床、牙席、玺印,小至盒、钗、扇、梳、珠串、笔杆、镇纸、图章,微至宫中匠人鬼斧神工“以一牙瓢如指大,内贮器具二十件,皆以象牙为之”[58]的微雕艺术品,不胜枚举。而宫廷卤簿仪仗之牙旗、象辂均以象牙为饰,帝后谥册、皇家印章、宫廷牌符亦以象牙制作。若汉代帝王公侯、官吏人等“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 的刚卯之饰,其材质贵者白玉、次之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59]为之;帝王百官临朝所持笏板,“自西魏以降,五品以上,通用象牙”[60];宋行牙牌之制,用于宫廷奏报、请功之凭,“第其官资,书之于牌,御书押字,刻金填之”[61];元代膳食内侍“腰间悬得象牙牌”[62]行走,明代朝臣人等“亦领牙牌以防奸伪”[63]出入;清代皇帝不仅崇尚象牙雕琢的天子印玺,而且专以刻有“慈光普照”“修善道”等字样的“象牙图书”[64]颁赐国师喇嘛;等等。其应用之广、用量之大可见一斑。

象牙饰品之贵重及其在宫廷政治文化中的象征意义,自然产生上行下效的社会影响。不仅极尽奢靡的权臣贪蠹之家“张象牙之床、围金丝之帐”[65],民间豪强富贾、文人雅士、酒楼伎馆、甚至地主家小姐闺房也以“牙床”为贵气。总之,以象牙为饰或制作的各类器物,在宫廷中象征权位、尊贵和豪华,在民间社会则被视为财富、奢品和攀附宫廷的稀罕之物[66]。是故,如有官员任职于象牙等“宝玩所生”之地,而“家无文甲犀象之珍”[67],亦为清正廉洁的标志。如岭南地区,史称“广之属郡潮循州多野象,牙小而红,最堪为笏”[68],是为野象分布和产出象牙及其制品之地[69]。其地自秦汉时象牙交易已通海外,象牙制品的加工技艺亦颇为出名[70],从番禺南越王赵佗墓葬出土的象牙制品、饰物的多样性即可见一斑[71]。唐代李勉任职岭南节度使数年,简朴为官,离任时乘船“行到石门,停舟。悉搜家人犀象,投于江中而去”[72],一时传为佳话。也确有官员因贪图象牙饰物、炫耀富贵、僭越君臣之道而遭弹劾、左迁或罢职。

唐季蜀地亦有犀象资源。五代十国时期,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曾遣使李严“以名马入蜀,市珍奇以充后宫,而蜀法严禁以奇货出剑门,……由是严无所得而还,惟得金二百两、地衣、毛布之类”[73],庄宗遂决意灭蜀。及后唐大军进成都,所获财物甚丰,其中“金银共二十二万两,珠玉犀象二万,纹锦绫罗五十万”[74],可见,犀角象牙数量亦不在少数。古蜀之地的象牙及其制品,可上溯新石器宝墩文化(公元前2700-公元前1800年)时期,尤以商周时期三星堆、金沙遗址中数量惊人的坑埋象牙为最。虽然这些象牙用于祭祀已成定论,但其来源仍是一个谜团。学界有来自域外南亚等地、或来自长江流域及滇地的推论,亦有认为商周时期蜀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具备野象生息的条件[75]。三星堆遗址处于北纬30°,曾有犀象栖息应可想象,《山海经》记岷山“其兽多犀、象,多夔牛”[76]之说亦可佐证。不过,进入历史时期,就文献记载而论, 三国时“诸葛亮讨贼还成都,孙权遣劳问之,送驯象一头与刘禅予观”[77],则表明大象在蜀地已属罕见之物。虽然后唐灭蜀所获犀角象牙当属外来之物,但却说明以中原之制所建王朝,犀角象牙是皇家聚敛珍宝、朝廷彰显礼仪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材。当时,北族建立的辽朝,亦有“契丹赐其臣牙笏”[74]的讲究。

皇家聚敛囤积的犀角象牙等名贵珍品,源自天下的所谓贡献。或民间偶“献”,或地方大员、豪绅所“奉”,史书载记有限。而南蛮之地的藩属及域外他国朝贡,则因彰显皇恩浩大、向心归化、万邦来朝的盛世而斑斑于史。不过,这些象牙犀角,都源自“象以牙而成擒,蚌以珠而见剖,……犀以角而就烹”[78]的人间法则。即便真有“象牙塚”,一则满足不了无度的人欲需求,二来也有质地不良、价值折损的评估,即“其牙以标而杀之者上也,自死而随时为人所取者次之,死于山中多年者,斯为下矣”[79]。因此,大象“自死及退落之牙不以为贵”[80],杀象取牙才是有史以来、自古及今满足人类奢华欲望之道。其残酷之状,即如现代盗猎大象砍掉整个额面以获取连根“血牙”般令人发指!

传说,大象因遭人设机关、落陷阱、中标箭、或为“象鞋”[81]所重创,自知“将死,以牙触石折之,知牙之为身灾也”[82]卷9,大有鱼死网破之决绝。从大象为人所救而回报象牙的“善有善报”传说,到自毁象牙而陷人于“损象不利己”的不义,何尝不是人类与草木禽兽关系的自然伦理写照。唯人类以智能、技巧和工具独占取之自然资源的生存优势,即便是自毁象牙的死象,人亦“争食其鼻,云肥脆,尤堪作炙”[83];亦有象皮可资利用,“人或条截其皮,硾直而干之,治以为杖,至坚善云”[82]卷9;或“趁湿切作条,絣干连枷等用”[84];或“诸蛮唯大理甲胄,以象皮为之,黑漆坚厚”[82]卷6,且大理所造云南刀“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纹。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85];等等。此外,象牙、象皮、象胆亦是中医入药的名贵药材,李时珍《本草纲目》有专论。

《尔雅》所记“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仅是“五方之土”的“南方”名贵特产,该书同时记述了东、东南、西、西南、北方的著名物产,若医无闾之珣玗琪、会稽之竹箭、华山之金石、霍山之珠玉、昆仑之球琳琅玕、幽都之筋角等,均为《尚书》所称“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86]的珍奇特产而已。所谓“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87],即“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88]。包括荒服在内的五服之地都要向中央王朝纳贡缴赋,其中“诸侯之贡,有献其土之所出者,亦有市取其附近之所出以献者”[89],形成由远及近、渐次递进的贡品流动,而“诸州贡物多种,其次第皆以当州贵者为先也”[90],南蛮之地犀角象牙是为贵者之属。

若以历史文献所记而论,“齿革羽毛”中的象牙之贡上溯久远、持续不断,及唐代已然形成“而海外诸国,日以通商,齿革羽毛之殷,鱼盐蜃蛤之利,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91]的国库充盈局面。其海外通商说,实则是朝廷主持和诠释的朝贡。诸如专供宫廷“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之制”的少府监中尚署,“其所用金木、齿革、羽毛之属,任所出州土以时而供送焉”,其中“紫檀、榈木、檀香、象牙、翡翠毛、黄婴毛、青虫真珠、紫矿、水银出广州及安南”[92]。历史上,所谓“万国来朝”的职贡之盛,明代文献记录尤为详细。随着犀象种群不断南却,象牙土贡在明朝版图内仅见于“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之贡”的相关贡品之中,且数量很少。而域外朝贡犀角象牙则为大宗,即主要来自现代东南亚、南亚地区,若古代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满剌加等国[93]。自唐以后,若西亚北非大食国一隅也是犀象入贡的域外地区。

就象牙之贡的数量而言,以宋朝为例,文献所记各朝使团所贡象牙,少则几株、多则几十株、甚至数以百计,若宋仁宗皇祐二年(1048年)“占城国遣使来贡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94]之类,足见皇朝对象牙的崇尚与求索之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不仅域外他国朝贡犀角象牙,本土达官显贵的奉献亦数量可观。在北宋朝廷与吴越钱氏家族的政治关系中,皇帝封赏无度,钱氏则倍加贡献,仅犀象一类,动辄“犀角象牙二百株”或“犀角象牙各一百株”[95];类似人物如陈洪进,“每岁以修贡朝廷,多厚敛于民,……入贡乳香万斤,象牙三千斤”[96]。钱、陈世家进贡之频繁且所贡财宝中犀象之多,昭示于史[61]。朝贡所得、豪门所献,是为朝廷“齿革羽毛之殷”的重要来源。

对象牙等宝物,无论来自域外朝贡、商贸或域内民间,朝廷亦垄断其流通,宋高宗“太平兴国初,京师置榷易院,乃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61]。而产象之地民间所获象牙,官方则严加管控并廉价收购。如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四月,“诏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人者,论如法”[61]。朝廷虽有禁制,但毕竟象牙为朝廷所尚宝物,不仅民间以其稀缺为贵,官吏人等亦竞相收藏或备作贿物,故民间交易实难禁止。诸如宋仁宗天圣三年(1023年)八月,监察御史奏称:“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却违禁宝货不少”[61],云云。

朝廷聚敛垄断象牙等金银珠宝充盈其内帑,即如北宋宫廷所设三十二库,除皇家使用、施恩赏赉,有时亦充国用不足之需。宋神宗立收复幽燕之志,熙宁元年(1068年)曾“以奉宸库珠子付河北缘边,于四榷场鬻钱银,准备买马,其数至于二千三百四十三万颗”[96];八年,又准都提举市易司“乞借奉宸库象牙、犀角、真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交易,至明年终偿见钱”[63]之奏请。这是象牙、犀角走出大内,交易于民间的官方渠道。除贡献所得,为满足宫廷聚敛用度之需,索性开启官方采买。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又 “诏广南市舶司岁贡真珠、犀角、象齿”[95],并形成象牙贸易的一套征税、榷买和管控的规制[97]。其时,宋辽间关市,亦有“辇、香药、犀、象及茶,与相贸易”[63],故辽朝虽无来自南蛮之地的犀象贡奉,但辽廷南面官五品以上则用象牙笏[98],或即与宋互市所得。至于契丹皇族贵戚是否崇尚象牙制品,虽无史记可考,但金朝皇帝所用象箸等豪华餐具,应源自灭辽所获。

金太宗继位后,宋徽宗于宣和七年(1125年)正月遣使赴金致贺,诸多贺礼中有“象牙、玳瑁鞭各一”,似显稀有。及见到金太宗时,方知金廷朝堂饮食之具的奢华:“前施朱漆银装镀金几案,果楪以玉,酒器以金,食器以玳瑁,匙箸以象齿”[99]卷20,已然步入“象箸玉杯”的轮回。而几年后的靖康事变,金军攻陷东京,百般勒索金银,开封府“根括金银尽绝”,金军仍催逼不断,宋钦宗对朝臣说“国家无许多金银,禁中却煞有珠玉等,卿等可过去商量,以此准折”。对此,金军首领大感兴趣,称日前曾对宋使所持象笏颇为欣赏,“借去看,极爱”[99]卷33,视为稀罕之物。其后,金军入开封“径取诸库” 金银、珍珠、玛瑙、珊瑚、水晶等各类财宝,其中“花犀二万一千八百四十斤,象牙一千四百六十座”[99]卷97。犀角来自多少犀牛不好计算,而象牙来自730头大象则简单明了,其数量之大足见猎杀大象之众。

靖康之变,宋廷聚敛的包括犀象珍宝在内的“二百年府库蓄积,一旦扫地尽矣”[99]卷97。这一变故虽可寓意纣王“象箸玉杯”之殷鉴,但事实上却是殷商以后历代王朝不可避免的结果,而“齿革羽毛”之贪欲不过是王朝兴衰嬗替、一叶知秋隐喻的“象牙筷定律”而已。这种轮回即如杜牧所说秦亡史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100]中国古代宫廷政治文化中的“齿革羽毛”之奢正是这种轮回的重要标志。是故,虽北宋宫廷政治遭逢重创的阴霾未消,但南宋偏安经济文化繁盛之地,尤其是海外贸易扩展,却使中国宫廷和民间崇尚象牙的名声在外,以进贡的名义贩运象牙、犀角也成为海上朝贡贸易的大宗商品。

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十一月,提举广南路市舶官员奏报“大食人使蒲亚里所进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在广州市舶库收管”,数量相当可观。皇帝诏谕“拣选大象牙一百株并犀二十五株,起发赴行在,准备解笏造带、宣赐臣僚使用”[61]。其时,域外朝贡亦假中国商船行通商之便,乾道三年(1167年)十月,福建路市舶司奏称本土纲首陈应祥等人船队,载占城贡使及其所押乳香、象牙来朝,继有纲首吴兵运送占城蕃首邹亚娜进奉贡物,其中包括“象牙七千七百九十五斤”[61],等等。其时,针对香料、苏木、犀象等舶来贡品之交易,朝臣亦论及“蕃舶巨艘形若山岳,乘风驾浪深入遐陬,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之弊,提出“香药、象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本无适用之实,服御之间昭示俭德,自上化下,风俗丕变,则漏泄之弊少息矣”[95]的谏言。然而,象牙制品为宫廷所崇尚、民间所追求的奢靡之风,随着象牙市场流通日广已然弥漫于朝野。每到七夕节,“修内司例进摩侯罗十卓,每卓三十枚,大者至高三尺,或用象牙雕镂,或用龙涎佛手香制造”[101],象牙用量之大可见一斑。其时,北宋兴起的蟋蟀斗战之戏亦空前大盛于宫廷,以至民间也大为流行,昔日“长安富人镂象牙为笼而畜之,万金之资付之一喙”[102]的豪奢,亦在南宋临安重演,“善斗好事者,或以二三十万钱致一枚镂象齿为楼,观以贮之”[103],足见“象箸玉杯”之殇。

元明清三朝,宫廷继续着“五品京官亦美哉,腰间银带象牙牌”[104]的故事。虽然元代文献中象牙之贡的记载少见,但朝廷专设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犀象牙局、雕牙局[105]260,秩从六品,专“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管匠户一百有五十”[106],足见宫廷用象牙之重。其中,宫中象牙牌符之制亦多样,除内侍人等佩戴外,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建奎章阁以藏图书、陈珍物,“特恩创制象齿小牌五十,上书奎章阁三字,一面篆字,一面蒙古字与畏吾儿字,分散各官悬佩,出入宫门无禁”[105]28。在民间,元大都街市“湛露坊自南而转北,多是雕刻、押字与造象牙匙筯者”[107],且市井生活知识中清洗象牙制品的三法——如“以阿胶水,尾刷刷之,然后以水再涤”等[108]——可知象牙制品在社会生活中流通之广,其来源也包括了“市有生蛮卖象牙”[109]的民间交易。

明季文献载记象牙之贡尤多,诸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占城“贡象牙二百枝及方物”[110]等,除宫廷各种制作、装饰和器物外,不仅行五品以上官用象笏之制,而且将前朝内侍持牙牌行走之制,扩大到“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亦领牙牌,以防奸伪,洪武十一年始也。其制,以象牙为之,刻官职于上。不佩则门者却之,私相借者论如律。牙牌字号,公、侯、伯以勋字,驸马、都尉以亲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坊官以乐字,入内官以官字”。其意“非徒为关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110],可见一面牙牌的宫廷政治文化意味。同时,以象牙牌符作为督军封赏的信物,“凡临阵,令内官持象牙牌,视有勇敢当先杀贼,能立奇功、头功者,即与牙牌收执,径赴大营给与勘合,以凭升赏”[111]。明朝宫廷牙牌、象笏之制的广泛实行,亦为东夷之属、“侔拟中华”的域外朝鲜王国所效法。

朝鲜半岛自高丽王国时期,其朝廷就强调“凡服御器用,以纣之象箸玉杯为戒,以禹之恶衣服为法,侈丽之物不进于前,浅俗之言不接于听”[112],以遵循中华礼制的清明政治。中国宋辽时期,高丽王朝虽有“宋商赵受等六十九人来献犀角象牙”[112]的记录,但只是民间通商偶然为之。及至明季,朱元璋以“恢复中华”对外宣示,重构域外邦国对明朝正统的认同,朝鲜王国亦自省其“侔拟中华”的实践,即“我国朝初,必体仿中朝之制,而寖失其真,故大概相同,而长短体样差殊”[113],亦有未遑实行的仪礼,遂行牙牌、象笏之制。明永乐十一年、朝鲜太宗十三年(1413年),朝鲜王朝始行官吏人等的号牌之制,其中如“二品以上用象牙,代用鹿角,唯于诣阙用之”[114];中国皇朝五品以上用象牙笏,朝鲜王国则以四品以上“笏用象牙”[114]行之。除藩属之国“比中朝臣下九等,递降二等”[113]的规制外,唯因朝鲜王廷缺乏象牙的来源,即便是二品以上牌符亦“令本人作牌纳讫”且可以“代用鹿角”[114]

朝鲜王朝宫廷的象牙及其制品来源,除永乐四年(1406年)明廷使臣抵朝鲜,赐品中有“象牙两只、犀角两个”[113]以及象牙梳等物外,朝鲜赴明朝的进献使返国时亦会携带包括象牙珠串之类的礼物以献国王。而日本、琉球与朝鲜的交聘则是犀象的主要来源。自明永乐初开启海外邦交的远航,东海、南海和西洋的交通贸易一派活跃。当时,日本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战争频仍,与明朝建立了宗藩册封关系,足利义满获赐“日本国王”金印。日本的使臣、商贾交通中国、朝鲜频繁,而倭寇占据海岛,袭扰劫掠中、朝沿海尤甚。其时,日本地方一些道镇多与朝鲜交往,并以硫磺、丹木、香料等来自南洋的方物为礼,其中包括诸如“象牙两本、犀角三本”[113]之类,每次数量很少。期间,琉球中山王所献“象牙四条、犀角六个”[113],是为多者。朝鲜王廷犀角象牙虽少,但日积月累亦有存量,而民间商贾贸易中的象牙制品多有流通。朝鲜世宗朝惩治贪官金渐,抄没赃物除绫罗绸缎等外,亦有“象箸三十介、角弓二十张”[113],均为金渐收受商贾人等所贿。可见,“以纣之象箸玉杯为戒”实为难能。

朝鲜半岛非产象之地,但朝鲜李朝又是职贡之国。虽犀象资源缺乏,亦偶以象牙雕刻物件为贡品,以迎合明朝皇帝的喜好,但不意因此陷入常贡牙雕的困境。明成化年间,宦官郑同出使朝鲜,因关涉朝鲜是否奉旨贡物的话题产生口角,致使明宪宗敕令朝鲜“王国中所制所产器物可进御者,著为例,每岁贡献于庭用,表王事上至意”,其中特别强调“各样雕刻象牙等物件,务要加意造作,细腻小巧如法,毋得粗粝”[115]。敕令开列常贡之物一百几十种,名目数量详实,其中象牙制品诸如象牙把钻花彩妆单刀大、中、小共三十把,象牙雕刻彩妆狮子、巴山出水龙笔架各三座,象牙雕刻彩妆各样人物、鸟兽、花果盒、各样玩戏儿(如睡娃娃、要娃娃进宝、波斯回回等)每样五件。以至朝鲜宫廷陷入“今皇帝敕书,以前日别进献物件为常贡,奈何“的进退两难。

进则,朝鲜虽有本国“土产易备之物”,但“象牙则非本国所产,虽有前日用途,将来难继”,况且“因为常贡,则将恐帑藏垂竭,民生困极,不能支当矣”;退则,前有所供、今求免减,于礼不通且有违上朝圣意,故其国王、朝臣皆认为此敕令系郑同从中作祟,“以一郑同之故,贻患于生灵,流弊于后世”。解铃还须系铃人,朝臣议决的出路是“来年圣节使之行,言于郑同,因便奏达,则或有命停之理”[115]。可见,中央王朝与四夷之地、蕃邦之国的交往,使臣的倨傲言行,包括通事的不确译语,常常会造成一些偶然事件,而这些事件又往往对未来产生难以预期的负面影响。其后,朝鲜宫廷要求地方、商贾“入进献杂象”,即大小间杂、品质不一的象牙,以满足宫廷和上贡之需,以象牙大者减少利用,象牙小者用于贡献,贡品中“笔架依数,其余各减一件”[115]应对常贡,可谓“下有对策”。

是时,明廷在本土捕象数量庞大,象牙资源亦日益减少,官方倚重域外朝贡和采买的需求,也鼓励了民间海外交易中的象牙、香料、贵重木材等“远物”的走私活动。明成化年间,海上走私贸易形成气候,广东、福建沿海尤甚,假朝贡贸易之名,下海通番之贩运倒卖形成颇有规模的贸易团伙[116]。至有流寓华人充任他国贡使以两边牟利者。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祖籍福建的暹罗贡使杜文彬(奈英必羙亚)一行抵达南京停泊,经民间经纪人等作中,私下以进贡苏木一百五十捆(10500斤)、截断象牙四包(310斤)折银交易,与当地织造机户私签合同定制各色纻丝叚疋等违禁织品。又,安南国行人裴凖进贡,抵南京停泊,与南京金吾左卫右千户所役过老军阮福、南京留守右卫镇抚带管老军涂安等交易买卖,因乡音未改,相互“认是乡里” ,裴告知“我自已带有象牙在船,央福等为中寻人定织叚疋”,遂与机户王文写立合同“将象牙六担作银二百七十两,织造各色罗绢共七十五疋”,与机户王信、陈荣商定“将象牙四担作银一百九十两,定织各色绫防纻丝共四十三疋”;阮福等又为使团通事何循与机户吴斌牵线立约,“将截断象牙八担作银三百二十两,定织各色纻丝共四十二疋”[117];等等。可见,贡使团队假贡品之名夹带象牙等私货亦属平常。且不论这种私下交易,中人上下其手、官商勾结牟利之弊,就以等而下之的截断象牙、甚至碎牙交易,亦不难体会民间对象牙原料的需求,当然也折射了域外对中国丝织品的热衷。诚然,这只是明朝海上走私贸易之一斑,其时地方豪强、权贵、官员参与的走私活动案例之多且呈规模化态势则更为显著[118]

在皇朝政治文化中,“不贵远物”是以史为镜的天子美德,即所谓 “周武王却旅獒,汉文帝却千里马,汉光武却宝剑,唐太宗却名鹰,此皆圣主贤君不以异物为贵,诚却之而不欲见之者。垂之后世,遂为美谈”[119]。不过,这种美德与禹贡九州五服职贡尽其地所有,且“其次第皆以当州贵者为先也”的礼乐之规大相径庭。是故“元人有言,古之圣王务修其德,不贵远物。今又往往遣使奉朝旨飞舶浮海,以与外夷互市,是利于远物也”[120]。清人对此辩称:“圣人不贵远物,然礼乐文章之事,有必须此以给其用者,则亦令诸侯市取之外国以献,如象齿、翠羽、球琳琅玕之属是也。”[121]意思是说为了满足蕃邦外夷崇尚天朝“礼乐文章”之需,不得不接受或交换异域他乡“投天朝所好”带来的“齿革羽毛”与珠宝玉石等土贡和舶来洋贡。

实际上,源自《尚书》的《旅獒》之论:“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86],虽是历朝各代“用训于王”而传颂标榜的经典,亦或言之凿凿地昭示于天下、远夷,诸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敕谕英吉利国王“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且天朝“从不贵奇巧”[122]的倨傲宣示。然而,历朝各代以聚敛天下远方“异物”且视之为“贵”却始终是一个事实。历史经验中周公驱象的标榜与纣王象箸的殷鉴,始终在皇朝政治宣示的名、实或表、里中博弈,“民乃安”理念的虚无与“贵远物”实践的真实,使以象牙为圭臬的“象牙筷定律”,成为揭示王朝兴衰中虚伪政治的象征。即便确有试图改变这一定律的帝王,诸如清朝雍正“不贵奇巧”、拒斥象牙奢品的自律,也不过是昙花一现的清明,但无法变更古代皇朝政治因循“象牙筷定律”的必然走向。

在古代象牙制品中,除象床的贵重象征意义外,象簟(象牙席)亦是奢华的标志。所谓“象簟者,凡象牙之中悉是逐条纵攒于内,用法煮软逐条抽出,柔靱如线,以织为席”[123]。象簟之用,古人上溯久远,对夏朝末代君王夏桀之骄奢淫逸的描述就有“璇台瑶室、象牙之席、白玉之床以处之”[124]的传说,而汉成帝时皇后赵飞燕之妹所居昭阳殿的奢华陈设亦有“白象牙簟”,其后“武帝以象牙为簟赐李夫人”[125],则表明象簟是为宫廷所尚的贵重之物。是时,如同象牙犀角,均属南蛮之地的贡物。产象之地的国主、酋长人等,靠山吃山,“所坐床,悉以象牙为之,亦以象牙为席”[126],实属寻常。按贡品“皆以当州贵者为先也”的规则,象簟应属“远方异物”中之贵者。至晋,广东开始制作象簟[127],中国土贡遂有之,及至清朝。清雍正帝力行简朴,屡降谕强调“朕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适用,不尚华丽工巧”,对广东所贡象牙席尤持“朕甚不取”之意,后因献者日多故专门降谕切戒其献,称“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其体尚小。今制为座席,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着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毋得再制。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128]。然而,所谓“止息”不过是雍正的良好愿望而已。

时隔四十余年后,乾隆帝再次就封疆大吏、亲王贵戚“藉外间贡物以为观美”的屡屡贡献给予饬禁,强调臣工升擢之道“岂因进贡衡其短长”,特别申明“朕遵守家法。宫中服御,从不用及珠绣。又如象牙织簟,工巧近俗,又不平滑便用,远不及寻常茵席之安适。因亦摈而不用,久有旨勿许再进,即此亦可知朕之好尚矣”,云云。可见,虽然皇帝对象簟等贡物屡有“此等费工价而不适于用,朕甚鄙之”[122]的饬禁,但无奈官员前赴后继、竞相奔竞的升擢争宠,仍不免以象牙及其制品作为贡品。

事实上,中国古代宫廷文化形成的“贡品”效应,至今仍为民间社会所尚,且为生产厂商所渲染。“畴昔献君王”的“贡品”,不仅属于质量好、价值高的稀罕之物,而且因其蒙上了宫廷皇家御用的神圣色彩,民间拥有和享用也是一种彰显社会地位的象征。以象牙为饰取其稀有、高贵和华美,而牙雕艺术作品则因巧夺天工、技艺精湛成为传世之作。朝廷依赖象牙之贡及其对民间的影响,是构成所谓“象文化”的主要动力。这种基于“象齿焚身”的“文化”财富崇尚,虽然有技艺高超、价值连城和美观华贵的社会呈现,但其遮蔽的“象齿焚身”的人象关系血腥,却最终导致了支撑这种华美追求、技艺传承之源的枯竭。如果说古代以象牙及其制品的所谓“象文化”可以成立,那么大象在宫廷政治文化中的功能和利用,则为此打开了另一扇人象关系的窗口。中国历史上的贡象南来及其对大象资源的消耗,几乎与杀象拔牙的象牙之贡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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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程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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