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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以贵州省为例

李 超 周真刚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3-03-25

摘  要:如何实现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亟须探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大数据战略下的数字治理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在廓清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数字治理理论框架基础上,针对当前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应用层面的现实问题,构建出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要素池所需的三层级数字化方略,并提出全面优化顶层制度体系设计、着力完善民族事务立法工作、系统提升相关治理主体能力、着重加强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四方面的路径设计,进而助力推动贵州民族工作和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民族事务;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数字治理

作者:李  超,贵州财经大学;周真刚,兰州大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和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2]。由此,进一步精准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而且已成为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关键内容,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彻底解决了历史性的绝对贫困问题,为贵州未来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2020年12月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贵州将继续深入实施大数据、大生态和乡村振兴三大战略行动,运用大数据支撑解决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数字化治理、加强数字社会建设、创新数字治理模式,推动贵州社会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3]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及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数字治理不仅为深入推进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视角[4],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我们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指示的积极探索。此外,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决定大数据、智能化和网络技术在实践中的运用必须得到普及和提高[5],开展数字化赋能贵州创新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研究,不仅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工作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和理论指引,也为将局部实践凝练为地方和国家普遍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探索和尝试,更是当前贵州全省上下探索数字化治理创新实践的重大战略和现实所需,极具研究意义。

一、文献回顾与梳理

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对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厚,主要围绕下述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逻辑阐释。严庆指出,中国当前民族事务管理的破局需要引入治理理论与理念[6]。钱锦宇认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基本路径,构成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逻辑[7]。陆鹏、金炳镐认为,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事务治理效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8]。陈宇认为,法治是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机制转化为卓越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9]。哈正利认为,治理结构、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体系的现代化构成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协同能力的现代化构成了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方面[10]

二是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指标及评测的研究。周文、张亮等,运用CBSS调查法测度了社会经济、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状况,肯定了大量数据的重要性[11]。刘荣、高登荣等,在阐述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构建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方公开排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数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和提升方案提供了客观有效的判定依据[12]

三是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存在问题与解决路径的研究。马俊毅提出党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的解决路径[13]。吴开松指出,要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在改革创新、吸纳整合、数字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14]。蔡诗敏、张胥提出,构建认知体系、完善领导体制和加快法制体系建设的解决路径[15]。此外,也有学者对城市、自治地方等不同区域对象开展了相关研究。如,马俊毅指出了城市区域以人权保护为基础的民族工作路径[16]。李贽提出了城市民族事务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17]。胡新丽构建了城市多元网格化路径[18]。杨志文总结了宁夏已形成的系统化、法治化、大众化等基本经验[19]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内容扎实、成果丰厚,足以为本研究提供坚实支撑。一方面,已有研究成果不仅全方位深刻剖析了其深刻内涵、重要作用及价值意义,实现了多种科学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而且对该研究主题问题、难点及解决路径的分析十分透彻,众多具有借鉴意义的政策设计为深化本研究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针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数字治理相关问题,尤其是针对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却少有系统性的论述,其指出的数字治理是重要方式亦或是评测体系,更多是基于单一层面来进行的思考。因此,开展本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明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同数字治理的理论关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内涵,拓展推进实践的可行路径,而且为打造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贵州样板”的有益尝试,也为将地方实践上升为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实践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能。

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数字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2]。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数字化治理所构建“人类-物理空间-智能机器-虚拟信息世界”四维空间的深度融合,也对当下中国治理模式和治理绩效产生了显著影响。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浪潮下,数字治理不仅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更是新时代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

(一)数字治理赋能政府

基础权力是决定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政府权力与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20]。换句话说,对基础权力和公权力能否形成有效制约,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事务治理的对象是民族事务,其涉及面广阔、领域众多、类别多样,又具有复杂性、特定性和广泛性等特点,这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带来了不小挑战,数字治理恰恰为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治理效率和实现政务瘦身提供了可能。

首先,数字治理不单打破了政府规模这一“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更是实现政务瘦身的利器[21]。在构建基础和底层数据基础后,数字治理借助可量化、可评比和易操作等突出优势,倒逼政府必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质量和效率,相比传统意义上通过政府内部改革与自我革命的方式,更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数字治理除了具有易操作性外,还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和留痕性等特征。这些有别于传统治理的鲜明特征,不仅可以有效制约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公权力,防止权力的越位,而且其留痕性还可以便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依纪、精准问责。再者,数字治理利于权力的规范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有效规避和减少社会冲突,对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政府及法治社会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数字治理赋能社会

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及典范创建工作,除与社会结构密切关联外,还与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公众参与模式及风险防控等紧密相关[22]。尤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宏观背景下,社会各领域发生深刻转型,现代多民族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更体现为一个异质性社会,世情与国情的变迁也引致民族事务治理风险防控的风险源、传播渠道等表现出一系列的时代特征,而数字治理正为上述问题的化解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思考方向。

首先,数字治理不仅可以促使社会结构更加扁平化和透明化,也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提供了机会与渠道。不断完善的现代网络和社会平台,正不断成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大数据技术对网络文本的数据挖掘、信息处理、语义分析、情感分析等数字化技术也为管理部门获取民间治理智慧提供了可能,从而利于形成一种“以社会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扁平化、透明化的公共服务模式。其次,大数据战略下的数字治理,更便于或更易于构建出一套系统的、动态的、实时的风险防控评测体系,如设定和评测网格化体系、社会服务化体系、法治化治理体系、纠纷与矛盾调解体系、信息化治理体系、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等风险防控的二级指标体系。再者,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推动民族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也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数字治理不仅可以实现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为国家和地方治理展现大众民意和贡献大众智慧,还可以有效改善和优化传统决策模式。在数字治理模式下,运用数字可视化功能,借助决策案例库和决策知识图谱,可以有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民主性及可操作性等。同时,借助数字治理技术,一定程度上还可有效预防民族事务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政策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三)数字治理赋能市场

合理分配社会财富资源、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以及约束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不仅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和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更是着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有学者指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各民族共同富裕具有某种互通的意涵,二者有紧密的逻辑关联[23]

首先,数字治理拓宽了政府监管市场的边界,更新了市场监管的模式。以社会大众、消费者、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市场主体在数字平台的市场行为越发多样的背景下,满足数字化技术及数字治理的诉求便显得尤为重要。其次,数字治理还可以优化或重塑市场管理制度、提升市场监管力度、丰富市场监管手段、完善市场监管流程,从而利于构建出一套大数据背景下数字治理赋能市场运行和监管的评测指标体系,在防范市场风险、优化市场运行之外,还可以适时进行市场风险预测,从而形成一种由注重市场监管到注重市场服务,由注重政府服务到全社会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治理制度。再者,面对当下民族工作的实际,数字治理赋能市场的本质是通过数字技术的引入和运行,优化市场内外各层级、各部门的权力和资源配置,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进一步明晰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和权力,从而优化市场运行,实现社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由此,数字治理不仅适应于更为宏大的治理对象,更有利于实现市场治理方式的突破创新和实现市场治理体系的优化重构。

总之,数字治理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思路,其对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赋能,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统筹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广泛协同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民族事务治理全过程,而且还可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重塑良好市场运行环境,实现“政府-社会-市场”分级分层协同推进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体系。

三、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贵州省相继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为推动贵州省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借助大数据产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我省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法治贵州建设成效卓著[24]。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大力推进,加之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从业习惯、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纠纷与矛盾仍然时常显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和数字化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当前,贵州省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层面

当组织制度、资源结构及权力关系没有与数字技术同步更新时,或者说数字治理过于依赖传统历史制度时,数字化治理的理论优势和实践效能便会发生偏离。

1.从宏观方面看,存在制度张力不足问题。在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现行或传统治理制度的张力很难有效规范数字技术的不足。例如,限于传统治理制度在数字、数据及信息安全与保密的制度条例,数字治理应用于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则会出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等诸多壁垒,信息和资源的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

2.从中观层面看,存在制度建设迟滞问题。一方面,虽然当前贵州出台了一系列带有总体规划性质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规范,但下属地州市层面则较少出台针对性更强、更具现实可操作性的具体文件,从而导致出现管理主体的职责交叉和事务处理权限模糊的不良局面。另一方面,数字化或数字治理也是一把双刃剑[25],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将传统治理中“人与人”的关系转变为了“人与智能终端”的关系,处理不好则容易引发隔阂。例如,在偏远山区、智能设备普及率不高的地区,尤其是老年人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出现的无法识别问题,这便深刻地反映出数字技术发展过快而制度建设的迟滞。

3.从微观层面看,存在制度监管不足问题。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成熟;另一方面,还表现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管理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机制仍待加强,民族事务治理运行的内外部机制也有待优化。例如,数字治理的理念是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但当基层治理工作要求过高时,基层便会出现逃避责任的行为,从而造成数字技术难以真正落实,突出地表现为制度监管不足,乃至技术问题数字化的问题。此外,在制度监管方面,类似“云监督”“智慧监督”等APP或数字平台还相对较少,当前更多依靠党政机关网站的在线反馈渠道也显得相对较为单一。总之,贵州省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在制度层面,还需要继续探索并形成一套完整闭环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二)技术层面

在数字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曾有学者直接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包者、传递者、 生产者和知情者的行动逻辑大相径庭。”[26]结合当下贵州的实际,在技术层面主要存有以下问题。

1.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硬件和软件配备还不到位。各市县(区)少有能够有效运用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定位系统及遥感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大型设备,民族宗教门户网站的服务器、电脑配置、数据传输等硬件设施也还处于仅仅满足日常办公状态的水平,极少有大型终端设备可以满足大批量的数据处理。同时,针对海量数据集的专业性、系统性数据处理系统也较为缺失,这不仅与各市县(区)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相关,更与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理念匮乏相关。

2.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基础平台、数据采集和整理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在大数据战略下,省内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结果多用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如虽然建立了“贵州省电子政务网”“贵州信用云”“云上贵州多彩宝”“通村村”“一码游贵州”“农经云”等基础平台,但这些数字治理平台多为发展数字经济所用,与民族工作相关数据的基础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此外,针对民族工作数据集的采集、分析系统和平台自身,还存在操作繁琐、数据资源难以整合等多项难题,尤其是村一级别民族工作数据库建设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

3.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成效仍待拓展,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便捷化服务的水平仍待提高。一方面,在贵州省级政务数据“一云一网一平台”下,不仅多数市县(区)数字治理成效的覆盖面还相对较小,而且少数民族居民积极参与数字治理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政府、社会和市场各部门的数据开放和数据共享程度还较低。另一方面,在数字治理方面还存在数据条块分割、数据壁垒及数据孤岛等一系列问题。例如,“云上贵州多彩宝”“贵人服务”“村村通”等众多APP或基础平台,更多的是以单独或独立运行的方式存在,各基础平台在数据互通、数据互联、数据共享方面还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应用层面

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既是技术变革,同时更是思想和行动的变革。从现实情况和应用层面看,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主要存在下述问题。

1.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的作用发挥有限。民族事务数字治理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精准采集与智慧挖掘,发现一些依靠直觉判断或小数据研究无法识别的问题,从而为民族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持。然而,当下贵州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却呈现出泛化的趋势,众多APP对数据的搜集和处理过程容易导致治理主体间权责边界不清、处置职权不明及治理成本增加等不良局面。

2.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多部门、多主体的良性联动协作有待提升。一方面,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数据采集方式容易导致部门和基层人员的协同意识不足、各民族同胞的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内容与活动相对单一,参与人员大都将民族工作视为政府或部门安置的常规工作,没有将自身视为民族事务治理的主体,忽视了数字治理过程中的多部门、多主体协同。

3.数字化赋能民族事务治理的水平还不够高。民族事务治理具有复杂性和特定性等特征,与一般社会治理相比,它对数字治理的水平要求也更高。例如在数字化门户网站建设方面,当前贵州省内多数地州市的门户网站,不仅与同类党政机关网站在信息化服务建设、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存在差距,还存有网站域名规范性不够、栏目设定欠合理、栏目名称类别不一及相关链接缺失等问题[27]

此外,实施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的主体是高素质人才队伍,从当前发展状况看,虽然我省自2018年起不断引进各类高层次大数据骨干人才与人才队伍,实施了新建大数据及相关业态博士后流动站等系列措施,但当下仍面临人才短缺的现实困境,这突出地表现在缺乏数字治理的专业人才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稳定的人才供应通道。

四、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设计

面对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尝试构建一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数字化方略,不仅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推动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从更高层面上看,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和“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指示的鲜活例证。因此,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民族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及贵州基本省情、发展战略、重点任务等的战略安排,设定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如图1所示。纵观来看,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核心,是基于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将大数据、数字技术、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民族事务治理领域,通过扩展治理主体、丰富空间载体和全面优化数字治理要素池三层面,设定利于实现全社会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和系统性的流程优化的全方位保障措施,从而达到提升法制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等多个目标定位。


图1  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设计

 

(一)全面优化顶层制度体系设计

优化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的顶层设计,是指应重点对基础设施、法制体系、技术支持、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及安全保障等宏观层面的优化设计。

1.可依据贵州省各地州市实际,及时推进数字治理的规划库和政策库建设。可按A、B、C三类统筹规划数字化治理政策体系。A类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重在推进数字化治理和数字乡村建设;B类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地区,重在补齐短板,引导支持数字化治理政策落地;C类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的地区,重在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同时,尽快印发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的建设方案、执行方案和考核标准,并及时以电子文档的管理方式,对指南指引文件、专项行动政策、保障机制政策和基本政策常识等类别文件归档整理。

2.完善数字治理的数据库和项目库。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基础,不断收集和更新村(组)一级的民族事务治理信息数据、村民信息数据、治理经验数据和教训数据,形成可点击查阅的图文电子信息数据库。同时,以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建设等项目库为基础,做好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项目在基础设施、运营保障、实施载体、建设与治理成效等方面的运行情况的项目库。

3.完善人才库和典范库。将各级部门中数字治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技术骨干,按照专业和擅长领域分类入库。同时,收集和整理民族事务治理数字化领域涌现的优秀案例、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案例,以利于后期借鉴和推广实施。

(二)着力完善民族事务立法工作

1.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科学民主立法。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和着重听取民族事务治理专家、学者等智库团意见基础上,着力优化民族事务法律条令、规章制度、暂行条例等存有争议的问题,提升民族事务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及可操作性。

2.充分协调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冲突规范。一方面,应将涉及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内比较成熟的习惯法逐步法律化和法规化,逐渐弥合国家法和习惯法之间的缝隙;另一方面,对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干预,需要及时评估相应规范的社会效果,在明辨法理与事理发挥说理、调解的作用。

3.全面提升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适时性和法律适应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适时优化和更新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补充条例等地方立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区域法制的引领性、地方性和主导性。

4.注重开展立法成效评估工作。人大常委会机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等可引进独立第三方及时对相关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单行条例等立法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从而摸清家底、掌握状况、发现问题。一方面,对实践中理解有争议的立法问题,要加大宣讲和解释力度,将政府官方语言转化成普通群众能听得懂、能了解的语言。另一方面,要拓宽立法范围,对立法空白领域要加大立法立规力度,如持续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领域工作,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三)系统提升相关治理主体能力

1.适时开展民族事务治理相关主体人员的系统培训。一方面,对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社区居委会人员、村两委人员、志愿者、地方居民等相关治理主体人员普及相关民族知识、信息技术知识及业务流程知识等,使其成为既具备相关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知识,又具备较高数字化应用能力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要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区域内民族工作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群策群力的作用。

2.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团队,吸引民族事务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内的权威专家、学者及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全职或兼职方式进入管理服务队伍,提升治理主体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在畅通人才引进基础上,明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措施,确保人才队伍“引得进、用得好、干得出、留得住”。

3.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民族事务治理的先进经验。贵州作为中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其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离不开对先进典型经验的学习借鉴,将数字治理应用于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全过程,同样需要如此。

4.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专家、学者等智库团的建设工作。全面发挥民族事务治理主体在提升民族工作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工作重点、工作决策等各环节科学性与前瞻性的引领和指导性作用。

(四)着重加强各类信息平台建设

1.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和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民族事务数据源平台、民族事务数据源开放平台、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组织和分析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平台,以及数据应用和可视化等信息化平台,形成一种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核心”的多民族语言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

2.要系统设计各类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功能与作用,满足数据库与平台管理有效化、运行规范化、信息获取与处理及时化等工作需求。例如,建立民族事务治理数据分析方法库,通过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差异性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回归分析、多维度分析等复杂大数据分析方法模型,实现民族工作的描述性数据挖掘和预测性数据挖掘。建立民族事务数据可视化数据库,在借助现代图形算法和图像学理论基础上,实现将大量民族工作的数据项及时转化成为有效数据图像,并以多维数据图像的方式进行直观展现。

3.要持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工作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打破部门间、职级间、行业间等可行数据的壁垒。充分利用现行贵州省大数据战略下各类数据信息平台资源,合理利用政务专网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领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营造数字治理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具体来说,可以建立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组六级信息化服务平台,全面掌握民族工作基本状况与动态。

4.要切实保障民族工作的数据安全,加强各类信息平台安全保障工作,打造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一方面,这不仅要求民族工作者掌握数据安全的基本内涵、防护标准等基本操作规范;另一方面,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全领域,还要在健全相关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有效配合,实现全社会数据安全工作的协同推进。

结语

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方略,是基于当下贵州民族工作的现实状况、大数据战略和首个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效基础上,提出的创新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探索性的思考。其核心要义是在大数据战略背景下,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治理和民族工作领域的“增量优化”,实现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成效的凸显等帕累托改进。一方面,本研究尝试在民族工作领域增添一个“智能数据之维度”;另一方面,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添加一种“非人格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推动治理体系更完善、更高效和更协调基础上,努力尝试凝练并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模范和可迁移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以克服传统治理模式迁移中常常面临的水土不服问题。

因此,在厘清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数字治理理论框架基础上,分析了当下数字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面临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应用层面的现实困境后,着重构建了数字化赋能贵州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的路径设计,依据战略层、战术层和执行层的构想和数字治理的要素池,从价值取向、实现路径和目标定位三个层面进行了设定,同时从顶层设计、法制体系、主体能力、技术平台、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和安全保障八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全面优化顶层制度体系设计、着力完善民族事务立法工作、系统提升相关治理主体能力、着重加强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四方面的建设意见和路径设计,以期对当下民族工作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工作有所裨益。

总之,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数据战略下的数字治理为推动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数字治理不仅对民族工作的科学决策、风险预警、政策模拟等多方面实现了技术支持,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数字化方略也足可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典范创建提供一种可能的方案,对促进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也有重要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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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程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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