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语言学概论 (二)
第四章 句法学
1. 句法规则系统
1)语言学中,句法学是和语音学,音系学,形态学,语义学等并列平行的次系统,主要是来分析研究语言的句子结构。句法是一个由一套数量有限的抽象规则组成的系统,这些抽象规则称为句法规则。根据句法规则,不同的单词组合在一起,产生符合语法性的句子。句法学的中心是研究句子的结构成分。
2)句子的语法性是指句子的合成必须符合操本族语者头脑中的语法知识。生成的句子必须符合语法性。
3)单词合成句子,单词和句法规则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借助抽象的句法规则,可以将单词合成数量无限的句子。一方面,说话者要想说出或理解符合语法性的句子,必须遵循句法规则;另一方面,说话者运用句法规则,可以表达或理解从未听说过的句子。
4)任何一种语言,其句法规则必须能够描述和解释为所有本族语者认为是规范的句子。
2.句子结构
2.1句子的基本组成
句子是由一组单词合成的一个结构独立、完整的语法单位,可以用来进行陈述、提问、命令等。一般来说,句子至少要由主语和谓语构成。
主语是指句子中所被指称的对象,如人、物、事、处所、概念等。
谓语是指对句子中对主语进行表述或判断的部分。通常由限定动词或动词词组构成。谓语要受到人称、数、时态各语气的限制。
2.2句子的类型,句子可分为简单句、并列句和复合句三大类。
2.2.1简单句:
指一个句子中含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当句子中只含有一个主语和一个限定动词,并且结构独立完整,这个句子又称为定式句。
2.2.2并列句:
由连接词(或称并列连词)串联起来的两个句子。如and, but ,or等都是并列连词。
例如:I am reading a book, but he is playing.
并列句中的两个子句在结构上是平行同等的,不存在主属之分,各自在结构上是独立的。
2.2.3复合句: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句构成,各个子句在句中的结构地位不同,其中之一为主要子句即主句,其余为从属子句。
例如:(1) Mary told Jane [that John like linguistics]
(2)Mary saw [John reading a linguistics book]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首先,从属子句是复合句中的一个语法单位。因此,从属子句与主句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其次,多数的从属子句需要连接附属词将自身与主句相合起来,构成完整的句子。连接附属词不仅仅标志从属子句的起始,更为重要的是标志从属子句在主句中的语法功能。再者,一旦从属子句要作为简单句独立存在,其语法结构是不完整的,除非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换。
2.3句子的线性排列与层次结构:
语言是高度结构化的系统,句子的组建不是一个随意性的过程,而要遵循一定的句法结构来构成有意义的语句单位。
2. 3. 1句子的线性排列:当说出或写下一个句子,句中的词单位是按照线性排列在一起的;当听到或读出一个句子,也是按照线性一个词一个词地延展下去的。
例如:The student dislikes that boring lecture.
2. 3. 2句子的层次结构:表面来看,词在句子中的组合是按线型排列的,但并不表明句子的结构是线性的。实际上,句子结构的本质具有一种层次性。试对比下面对句子层次的划分。
a. The /student dislikes/ that boring /lecture.
b. The student// dislikes/ that boring lecture.
上面每个句子都有两种层次不同的划分,对一个母语是英语的人来说,他会毫不犹豫地认为b句和d句的层次划分是可接受的。如进一步地对b句和d句进行分析研究,会发现这种结构层次划分不是随意的,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其实,也正是名词词组、动词词组等句法成份单位构成了句子的层次性结构。
2.3.3句子结构树形图:句法学家通常用“成分结构树形图”来揭示或表现句子的层次性结构,请看下面图例:
这种“成分结构树形图”不仅可以揭示句子的线形关系,也能揭示句子的层次性。
同时,同一句子所含的不同层次结构,可用树形图来解释句子的多种含义。
例如:A. The old men and the women danced.
B. Visiting relatives can be tiresome.
上面两句的层次结构是含糊不明确的,每句都可分别理解为:
A(1): The old men and the old women danced.
A(2): The old men and the women (who were not old) danced.
B(1): Relatives who are visiting can be tiresome.
B(2): To visit relatives can be tiresome.
上面每句的两种不同理解可用“成分结构树形图”来清楚明了地区分。
除了用“成分结构树形图”来分析句子句法结构,有些语言学家也用括号法和下标记法来分析解释句法成分。
3. 句法类型
句法类型多指词类型和词组类型,它们在句子中都起着语法功能,如作主语或宾语。而且,同属一个句法类型的词或词组在相互替换时不失句子的语法性。
3.1. 词类型:所有的词都有某种词类属性即词性。词可分为主要词类和次要词类两种。
1)主要词类又称开放词类,可以不断地出现新词。在英语,它们主要有四类:
名词(N): student linguistics lecture
动词(V): like red go
形容词(adj): tall lovely red
副词(adv): loudly constantly hard
2)次要词类又称闭合词类。这些词的数量一般来说是固定不变的,也不允许有新词加入。在英语中,它们主要有六类:
限定词(Det.):the, a, this, his
助词(Aux):can, will, do, be, have
介词(Prep):in, at, to, on
代词(Pron):he, she, us, mine
连词(Conj):and, or, but, while
叹词(lnt):oh, ah, eh
3.2.词组类型:词类不同的词可以合成某一词组,在英语的句法分析中,常有四种词组类型,它们分别为:
名词词组(NP):a red brick, the beautiful lake
动词词组(VP):sing a song, write in ink
介词词组(PP):on the table, at the gate
形容词词组(AP):very clever, quite able
词组是一个句法概念。它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词组成。无论哪一类词组,都必须含词组名称所表示的词,及名词词组必须含一个名词,动词词组必须含一个动词,介词词组必须含一个介词,形容词词组必须含一个形容词。名词词组和动词词组属句子中最主要的词组。
4.语法关系
语法关系是指句子中名词词组与动词的关系,其中涉及到主语和宾语的结构关系和逻辑关系。
从结构关系上看,英语句子中的主语往往出现在动词之前,宾语往往出现在动词不达意之后。这种置动词之前的主语叫作结构主语,置动词之后的宾语叫作结构宾语。结构主语和结构宾语只是句子的形式主语和形式宾语。
从逻辑关系上看,意义起了决定作用。真正意义上的主语和宾语才是句子的逻辑主语和逻辑宾语。逻辑主语指动作的执行者或发出者;逻辑宾语是动作的接受者。逻辑主语和逻辑宾语在句子中的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可能同形式主语(结构主语)与形式宾语(结构宾)位置相同,也可相异。
5. 组合规则
5.1.短语结构规则:
一个句子是由一个名词词组和一个动词词组构成。
我们可以用线性公式“S NP VP”(“ ”读作“可重写为…”)对句子的组合模式加以重写。这种句法重写规则称为短语结构规则。这些规则是支配词的可能结合以形成具有不同语法范畴的短语的结构规则。
以名词短语为例,它可能存在以下的结合形式:如:
a. NP N:Clinton
b. NP N: book
c. NP Det. N: a/the pen
d. NP Det. Adj. N a/the funny story
e. NP Adj. N:interesting plays
f. NP Det. N. S: the student who studies English
g. NP Det. Adj. N PP:an old man with a stick
h. NP Det. Adj N PPS:the handsome boy with glasses that I like
为了使得名词短语结构规则简明扼要,且具有强大的阐释功能,我们把名词词组可能的结合形式浓缩成一条规则。由于各种形式的名词词组中必须包含一个名词,而其它成分是可选择的,所以这个规则可简化为:
NP (Det) (Adj) N(pp) (S)(括号内的成分是可选择的。)
相同的道理,动词词组、形容词词组和介词词组都可最终提取出一条可能的成分组合规则。概括如下:
S NP VP
NP (Det.) (Adj.) N (PP) (S)
VP V (NP) (PP) (S)
AP A (PP) (S)
PP P NP
5.2.短语结构规则的循环性
根据短语结构规则,短语和句子可以无限循环地组合起来。任何一种语言其语法规则是有限的,词汇量再大也是有限度,然而句子的数量却可以是无限的,句子的长度也可以是无限的。例如:
一个介词词组可含有一个名词词组,而这个名词词组也可接另外一个介词词组,如:
with his hands in his pockets
一个名词词组中可能有一个介词词组,而这个介词词组中也可以有另外一个名词词组。
a boy with his glasses on his desk
5.3. X标杆理论
短语结构规则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有一个必须出现的词,如名词词组中的名词;动词词组中的动词;因此,可以把它们概括为核心词,每个词组结构也是以 核心词来命名的。这样,所有的短语结构规则可泛写为:XP …X…(X指核心词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或介词中的任何一个;P指词组。)
同时也要注意,不同的短语结构规则中,还有一些可选择的成分。居于核心词(X)之前可称作指示语(specifier),其后的可称为补语(complement),上面的公式可进一步写为:
XP (spec) X (compl)
例如:
这一种最终高度抽象综合的短语结构规则称作X标杆规则。
X标杆法则也可用树状图或公式表示:
X标杆理论也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x’’ Spec x’
x’ x Comp1
这种高度抽象综合的X标杆理论可减少各个具体短语结构规则的繁杂,揭示所有短语结构规则的本质属性,语言学家借此来描述和解释世界上各种语言的共同属性。
6. 句法移位和移位规则
短语结构规则是难以用来描述句法移位现象。当一个句子中的一个成分从其原位移向一个新的位置,就产生了句法移位。句法移位是遵循一定的转换规则的。
6.1.名词词组移位和WH移位。
这是英语中两个主要的句法移位。
名词词组从原先所处的位置移至另一位置的句法现象叫作名词词组移位。请看下面一组例子:
A. The teacher taught the student.
B. The student was taught by the teacher.
一般认为B句是A句执行名词短语移位的结果。在主动语态句中充当主语的名词词组和充当宾语的名词词组可以逆向移位,使句子转换成被动语态。
另一种常见的移位现象叫作WH-移位,即带WH词的成分从在句子中所处的原位移至另一位置。英语中WH词移至句首是将陈述句转变为特殊疑问句的必要条件。例如:
A. He bought the book from the bookstore yesterday.
a:. What did he buy from the bookstore yesterday?
b. Where did he buy the book yesterday?
c. When did he buy the book from the bookstore ?
以上每个疑问句的产生,都是WH词向左移出了它们的常规位置,移到句首致使句子语气发生改变。
6.2.其它类型的移位。
其它类型的移位现象包括助动词移位和形容词移位。通常助动词移位是将句子由陈述句改变成疑问句的必要条件之一, 例如:
A: John will come here.
B: Will John come here?
6.3 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所有句子都有两种基本句法结构表现形式,一种是移位还没发生的原始形态;另一种是移位后新形态。前者被称为句子的深层结构,后者为表层结构。深层结构是一种存在于说话者或听话者心脑中的抽象的句法结构,是短语规则与词项结合的产物。表层结构是一种人们可以感知到表达时所用的具体的句法结构,是句法移位规则作用于深层结构的产物。
内部成分无需移位的句子,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有着相同的表现形式。内部成分需要移位的句子,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6. 4 移动α规则
移动α规则是指“移任何成分至任何位置”,很显然,这条规则过于强大,我们知道,任意移动句子中的成分可能造成不符合语法的错句,所以其操作必须受到限制性条件的约束,即“某些成分只能移至某些位置。”
7. 普遍语法理论
20世纪80年代初,乔姆斯基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提出了普遍语法理论,也称为原则与参数理论。他们认为,普遍语法是人类所特有的语言知识体系,存在于正常人的大脑中。根据这一原则和参数体系,普遍语法包括一套普遍原则,利用这些原则,可以不断合成短语,同时也可限制移动α原则过于强大;普遍语法还含有一系列参数,这些参数可以帮助和指导普遍原则更好地操作。
7.1普遍语法原则
普遍语法原则是一组广义的限制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格条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名词短语必须要有格,而且通过动词或介词才能标明格的宾语位置,或通过助词标明格的主语位置。这一格条件理论很好地解释了名词短语为什么只出现在主语和宾语的位置;当名词短语要移位时,也必须遵循格条件原则,只能向格限制的位置移动。所以,在将句子从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移动α规则只能将名词短语移至格限制位置。
在格的搭配上,还要遵循另一个普遍语法原则—毗邻条条件原则,即格的施者和受者必须相互毗邻,这一原则也解释了在英语中为什么动词和其直接宾语之间不能有其它的短语类插入。例如:
A: He wrote the article quickly.
B: * He wrote quickly the article.
a John read the linguistics book quickly.
* John read quickly the linguistics book.
上面的例子说明了,标准的英语句子必须要遵照毗邻条件。但要注意,毗邻条件原则并不是在任何一种语言中都起重要作用,这就牵涉到了普遍语法的参数。
7.2普遍语法参数
普遍语法参数是一组设置在普遍语法广义原则上的句法选项,使得语言呈现出多样性。
例如毗邻参数中涉及到的严毗邻和松毗邻就可以部分地体现不同语言的内在特征。根据毗邻参数,英语是一种严毗邻的语言,动词和其它直接宾语之间不能有其它短语插入;而法语却是一种松毗邻的语言,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可以插入其它成分。
再如方位参数,它涉及到词项的顺序。在英语动词词组类中,词项顺序是VP V NP;而在日语中,词项顺序与英语恰好相反,是VP NP V。所以,方位参数也是区别不同语言内在特征的方法之一。
普遍语法参数的设置及操作使人类语言呈现多样化的系统,揭示不同语言间的共性特征,同时普遍语法参数理论可以为各民族语言之间的差异现象提供满意的解释。
第五章 语义学
1. 什么是语义学
语义学是对语言意义的研究。
2. 语义研究的几种主要理论
2.1命名论
命名论是最原始的语义理论,由古希腊学者柏拉图提出。 该理论把词看作是该词所指事物的名称或标记。
这一理论的缺点是显而易见:首先,这一理论似乎只适用于名词,即使在名词类中,一些名词指的显然是世界中根本不存在的事物,有些是指一些抽象的概念,所以它们也就无所谓是指称事物的标记;其次,动词、形容词和副词那些显然不是事物的标记的词。
2.2意念论
意念论认为词汇与该词汇所指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其中介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意念或概念,词汇通过意念来指称事物, 意念便是词汇的意义。
Ogden和Richards所提出的语义三角理论就是对这一理论的最好解释。
Linguistic expression the object in
Such as words, sentences the world of experience
(直线表示两者之间有直接联系,虚线表示两者之间无直接联系。)
这一理论的主要缺点是人们并不清楚符号与概念或意念之间到底有什么精确的联系。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联系是一种心理活动过程.但问题是人们在遇到一个命名标记时,事实上,人们并不需要看到它们在脑海里形成的意象。
2.3语境论
语境论认为语言的意义来自语境,取决于语境。语境一般分为:情景语境和语言语境。
情景语包括时空环境,交际的参与者,当时的行为活动,环境中的相关物体等。语言语境包括词之间的共现或搭配。这种共现和搭配构成了这个词的语义的一部分。例如在black hair(黑发)和 black coffee(不加牛奶的清咖啡)中,black词义的不同是它的搭配不同所致。语言语境也包括一个特定话语的上下文。
2.4行为主义论
Bloomfield以行为主义心理学为基础提出了语义的行为主义论。Bloomfield 认为语义存在于情景中,存在于说话人所说的话在听话人身上引起的反应的情景之中。
3. 词汇意义
3.1意义和所指
意义和所指是词汇意义的两个侧面,彼此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意义(sense)是词汇抽象的、内在的、独立于语境之外而存在的意义。这种意义通常是词典编撰人员所关心的。例如:"boy"在字典中被定义为" a male child, till puberty or young manhood. "这里,“男孩”并不指任何现实世界中具体的男孩,任何一种具有定义特征的人都可称为“男孩”。
所指是词汇在特定的语境中所指称的具体事物。它是关于语言与非语言的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例如:”The boy is crying.”在这个例子中,”boy”一定是有所指的,特指一个交际活动中交际者都知道的那个“男孩”。这就是在这个特定的交际情景中“男孩”的所指。
意义(sense)相同的词在不同语境中所指可能会不同,例如:
I saw a boy at the gate yesterday.
I saw a man beating a boy in front of the house.
另一种情况是词的所指意义可能相同,但是意义却不同,例如:morning star 和evening star意义是不同的,但是所指是相同的,都指“金星”。
3.2主要的意义关系
3.2.1同义现象
同义现象指意义的相同或相近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量的外来词加入本族语,使得英语中富含同义词。在任何语境中都可以相互替代的绝对同义词十分罕见。绝大多数同义词之间存在着语义上的微妙差异。同义词通常分为五类:
i. 方言同义词(Dialectal synonyms )
方言同义词是指在语义上相同或相近的词,但是用在不同的方言之中,如:
British English American English
Picture Movie
Ill Sick
Engine Motor
Post Mail
即使在美国英语或英国英语内部也存在方言同义词。
ii. 文体同义词(Stylistic synonyms )
在文体或使用正式程度上相异的同义词是文体同义词。例如:
begin commence
ask, question, interrogate
fear, terror, trepidation
gee-gee, horse, steed
iii. 表情意义或评价意义相异的同义词(Synonyms that differ in their emotive or evaluative meaning )
有些同义词有着相同的所指意义,但是表达了不同的情感。例如 “small” 和“little”是同义词,但是“small”是中性词,不含有情感语义色彩,而“little”却蕴涵浓厚的情感色彩,是比较:
Poor little boy!
* Poor small boy! (不自然)
iv.搭配同义词(Collocational synonyms )
有些词是同义词,但是搭配不同,如:a flock of, a pack of, a herd of a swarm of , a school of,它们搭配如下:
A flock of sheep
A pack of wolves
A herd of cows
A swarm of bees
A school of whales
v. 语义相异的同义词(Semantically different synonyms)
一些同义词在语义上略有差异,例如 rage, fury, indignation 在语义上与anger相近,但是rage暗含“情感的失控” ; fury是这几个词中语义强度最强的词,暗含“情感的失控到了几乎疯狂的程度”; indignation暗含“由于道义上的原因引起的愤怒。”
3.2.2多义现象(Polysemy)
多义现象是指同一个词有一个以上的意义。以neck为例,它的意思有:
(1) that part of an animal which joins the head to the body
(2) the part of a garment that goes around the neck
(3) a narrow stretch of land
(4) a strait
(5) the lower part of a capital
从历史的角度看,多义现象是词义的发展的结果。
5.2.述谓结构分析
在分析句子的意义之前,有两点应该明确:
1)一个句子的意义并不是它所有组成部分意义的总和。一个句子的意义不能通过把组成它的所有单词的意义的相加来得出。
2)句子的意义包含两个方面:语法意义(grammatical meaning)和语义(semantic meaning)。一个句子的语法意义是指它的语法性。一个句子的语义是否可接受受选择性限制规则的支配。语法性受语言的语法规则的支配。选择性限制规则是对词的结合或搭配进行限制的规则,以确保语义的可接受性。符合语法的句子并不一定就是语义可接受的句子。例如:
*The brown concept jumps sympathetically.
述谓分析是由Leech提出的一种分析句子语义的手段。句子由主语、谓语构成,是语法分析的基本单位。述谓是句子语义分析的基本单位,是句子的抽象语义内容。述谓是由论元(argument)和谓词(predicate)构成。 一个论元是一个述谓的逻辑参与者,与一个句子中的一个或数个名词性成分大体一致。一个谓词是关于论元的陈述,或说明一个句子的论元间的逻辑关系。例如: He jumped. 是由论元He和谓词jump构成,写作:HE(JUMP)。由于句子的语法形式不影响述谓,所以以下句子具有同样的述谓HE( JUMP).:
He jumps.
He is jumping.
He will jump.
He has been jumping.
Did he jump?
根据一个述谓中所包含的论元的数目可以把述谓结构分为一位述谓结构(含一个论元)、二位述谓结构(含两个论元)和空位述谓结构(不含论元)
Children like sweets. ( two-place predication) 写作:CHILDREN, SWEET(LIKE)
John is ill. (one-place predication) 写作:JOHN(BE ILL)
It is hot.(no-place predication) 写作:(BE HOT)
“It is hot”是关于气象方面的话。由于it没有独立于谓词之外的意义,很难说it表达成分是论元。It的意义很容易预测,人们不会提出一个回答是it的问题,如:
What is hot? * It! 所以,”It is hot.”是空位述谓结构。
在述谓结构中,谓词是主要成分,因为它包含了时态、形态等,也可以说它制约着论元,因为它决定了论元的数量和性质。成分分析和述谓分析结合起来可以帮助我们来描述句子的大部分意义。
第六章 语用学
1.什么是语用学
1.1定义
语用学研究的是语言使用者是如何使用句子成功进行交际的。它不是孤立地去研究语义,而是把语义置于使用语境中去研究的一门学科。
1.2语用学和语义学
语用学和语义学既有相关性又有相异性。两者都是对意义的研究。传统语义学把语义看成是抽象的,内在的,是语言本身的特性,不受语境的影响。因此传统语义学只研究语义的内在特征,不把语义研究置于语境中来考察。语用学研究的是交际过程中语言意义的表达和理解。语用学家认为不把意义放在语境中来考虑就不可能对语义进行充分的描述,因此在研究语义时是否考虑语境便成了传统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根本区别所在。
1.3语境
语境是交际双方共有的知识,它包括双方具有的语言知识以及有关客观世界的知识,而客观世界的知识又包括有关世界的常识性知识以及交际发生的实际情景知识。
1.4句子意义和话语意义
句子是语法单位。当把句子用在实际交际中时,句子便成了话语。句子意义是抽象的,是句子的语义内容,它孤立于语境之外;话语意义是具体的,它基于句子意义与语境的结合,是句子意义在特定语境中的具体化,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由于话语语义是句子意义与语境结合的结果,话语语义要比句子的语义丰富得多。如:”You are a machine.”句子的意思是“你是机器。”,但是一旦与具体的语境相结合,就会产生不同的话语语义,如说话人可能是说听话人没有情感,或说听话人不知疲倦地工作,或者说听话人做事比较机械等。
大部分话语在语法形式上与句子相吻合,但是也有一些话语在语法上是不完整的,有些甚至不能还原为完整的句子。如,语言使用者在特定的语境中可以使用话语” The door, please!”去行使关门的请求。像“Hi!” 和“Ouch!”这样的话语很难还原成语法完整的句子。
2.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中,奥斯汀区分了言有所述(constative)和言有所为(performative)。言有所述是陈述之言,用于陈述或描述,其真值是可以检验的。 言有所为的话语不是以陈述或描述事实为目的的,是没有真值的。奥斯汀认为语言使用者在使用句子时并不总是为了去陈述或描述,而是为了实施一个言语行为。
奥斯汀认为人在说话时很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言语行为,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言内行为通过句法、词汇和语音传递一个字面语义。 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实施一种行为,体现了说话人的说话意图。人们通过说话可以达到各种目的,如传递信息,发出命令、作出承诺、提出建议等。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例如通过说话听话人受到了警告等。
在以上三种言语行为中,语言学家最为感兴趣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真实意图想吻合。美国语言学家舍尔把言外行为分为五大类:区别这五大类言外行为的标准是它们不同的言外之的:
1)阐述类: 阐述类的言外之的是说话人相信自己所说话的真实性。例如:
It’s going to rain.
I have never heard it before.
2)指令类: 指令类的言外之的是说话人通过说话使听话人去做某件事,如:
Come to me at 7 this evening!
3)承诺类: 承诺类的言外之的是使说话人对某一未来的行为作出承诺,如:
I promise to finish my work by 8 tomorrow!
4)表达类: 表达类的言外之的是对命题内容中表明的某种事态表达说话人的某种心理状态,换句话说,说话人对某一事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态度,如:
I am sorry to interrupt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kind help.
5)宣告类: 宣告类的言外之的是使客观现实与所表达的命题内容立即相一致,如:
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
属于同一类别的言外行为具有相同的言外之的,但是它们的言外之力可能会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如:
I swear that he is innocent.
I guess that he is innocent.
I think that he is innocent.
3.会话原则
英国哲学家格赖斯提出的合作原则是指导有效交际的最高原则。合作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每一个参加交际的人在交际过程中所说的话要符合为大家所接受的交际目标或方向。
合作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四条准则:
量准则:1、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的现时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的程度;
2、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所要求的更详细。
质准则:1、不要说自己认为是不真实的话;
2、不要说自己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关联准则:说话要关联。
方式准则:1、避免晦涩的词语;
2、避免歧义
3、说话要简要
4、说话要有条理
在交际中,虽然说话几乎总是遵循合作原则,但是他们并不一定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守合作原则以下的各条准则。当这些原则公然受到鄙视(flout)时往往我们的言语变的间接,会话含义就有可能产生。
Mary: Do you know where Prof. Zhang lives?
John: Somewhere beyond the lake.
当Mary知道John是知道Prof. Zhang确切的住址,而且John也知道Mary是知道他知道Prof. Zhang的确切住址,这样一来,John公然违反了数量准则,提供的信息少于Mary所需要的信息,因此John的话语就会产生会话含义,既:“我不愿意告诉你Prof. Zhang具体住在什么地方。”
Mary: Would you give us a lecture on the current affairs this afternoon?
John: I'm afraid I am busy today.
当Mary知道John今天不忙,而且John也知道Mary是知道他今天不忙,在这种情况下,John的话语显然违反了质量准则,其会话含义是“我不愿意下午作时事报告。”
Mary: Our linguistics teacher is terrible. Don't you think?
John: It is getting colder and colder, isn’t it?
当Mary知道John是能够对语言学老师作出相关评论的,而且John也认为Mary是知道他能对语言学老师作出相关评论的,在这种情况下,John的话语公然违反了关联准则,产生的会话含义是“我不愿意与你讨论语言学老师的事。”
Mary: Shall we get something for the kids?
John: Yes. But I veto I - C - E - C - R - E - A - M.
Mary是知道John能够正确的读出ice-cream这个词,John也认为Mary是知道他能够正确读出ice-cream这个词,在这种情况下,John的话语显然公然违反了方式准则,因为他没有直截了当地发出ice-cream这个字,而是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它拼了出来,其会话含义是“我不想让孩子知道我们在讨论ice-cream。”
合作原则的意义在于它能解释为什么说话人在交际中能够向听话人传递多于字面意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