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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导论及推荐书目

楞个想 2022-09-24


  本书的主旨是向读者介绍西方著名社会学家的代表作。为了使读者对书中介绍的各篇“名著”的内容与观点有一个更好的理解,我们在这里首先就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过程、西方社会学各个发展阶段上的主要代表人物以及他们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向读者们做一个粗略的描述。
 
  1839年,孔德在他的《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中正式提出了“社会学”这一名词,西方社会学自此开端。自那时以来,西方社会学已有了150余年的历史。粗略地说,可以把西方社会学这150多年的发展历程分成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20世纪80年代的深入发展阶段和80年代以来的进一步发展阶段。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西方社会学界都涌现出了一批思想敏锐、影响深远的“名家”及“名作”,他们代表了这一时期西方社会学发展的最高成就,体现了当时人类在探索社会的奥秘方面所拥有的智慧,也为现代人类自我认识的精神历程留下了一份份宝贵的记录。  在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中,第一个阶段相对说来显得较为漫长,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孔德倡议建立一门有关人类社会的科学学科算起,截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各种风格的“社会学”原初模式纷纷亮相、登台出齐,前后约花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这充分反映了建立“社会学”这项任务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在这一百年左右的时间里,西方社会学界先后产生了一批奠基性的人物与著作,他(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观察社会、分析社会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来构思社会学这门关于社会的“科学”的具体样式,从而对社会学这门学科的产生和形成,各自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孔德是正式倡导建立社会学,主张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的第一人。他在其著名代表作《实证哲学教程》的后三卷,尤其是第四卷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这种主张。孔德所理解的“科学”,是当时那种以实证方法为特征的自然科学,其基本精神是强调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和研究结果的可证实性或重复性,具体方法包括观察、实验、比较等。孔德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知识具有统一性;神学、形而上学、实证科学是人类一切知识领域都必然经过的三个发展阶段,关于社会的知识自然也不例外。社会学,就是发展到实证科学阶段的社会“科学”或“社会物理学”。  孔德关于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呼吁在当时显然是深入人心的。然而他对于自己的主张所做的论证和说明却是过于粗略的。用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统一性以及人类知识之间的统一性来论证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自然科学方法之推广运用于社会研究中的有效性,显然不够充分。  孔德关于建立实证社会学的主张在英国学者斯宾塞那里得到了响应和进一步的改进。斯宾塞在其社会学主要著作之一《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对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统一性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他明确指出社会与自然生物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生长过程、结构进化、功能分化、相互依赖等,因此完全可以用于分析生物有机体相同的那些概念、原理和方法来分析人类社会。斯宾塞也指出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并由此提出了许多与孔德不同的具体社会学思想。但总的说来,斯宾塞的社会学理论与孔德的社会学理论一样,也主要是以社会与自然(生物有机体)之间的一致性观点为基础的。斯宾塞从社会有机体和社会进化的思想出发,对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的变迁过程做了比孔德更为细致的描述和分析,从而使孔德关于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主张变得更具可行性、更具诱惑力。实际上,斯宾塞在其著作中提出的许多概念如结构、功能、分化、进化等迄今仍是宏观社会学中普遍使用的分析工具。斯宾塞对实证社会学的形成所作的贡献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不管斯宾塞在具体社会分析方面对实证社会学所做的改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有多大,他所构建的实证社会学体系在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方面仍然是不巩固的。和孔德一样,他仍然是以社会与自然(生物有机体)之间的统一性、相似性作为社会学这门关于社会的“科学”赖以成立的理论根据,仍然是以将自然科学(生物科学)中的原理与方法推广运用于社会过程的方式来建构社会学的概念与命题,因而其有效性仍然值得置疑。  孔德倡议建立社会学的初衷,是要建立起一门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关于社会的实证的经验科学。然而无论是孔德还是斯宾塞,都只是热衷于把自然科学原理、方法推广于社会领域。在实际构建社会学体系的过程中,他们都是先构思一种适用于一切领域的一般原理或“第一原理”,然后再从这种一般原理或“第一原理”中演绎出一套社会学原理。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像实证的自然科学,不如说是更像思辨的哲学,这是孔德与斯宾塞著作中的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只有到了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又译涂尔干)那里才得到了克服。  1895年,迪尔凯姆发表了后来在西方社会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著作《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在这部书中,迪尔凯姆首次从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出发,来对实证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进行了系统地论述。他明确提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与纯粹个体现象不同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三方面的基本性质,即客观性、集体性和强制性。由于社会事实所具有的这些特性,使得它与自然现象一样,“不能自然而然地与人的智力相互渗透,不可能仅仅通过一种简单的心智分析来给出一个与它完全相符合的观念。只有离开大脑思维本身,通过观察、实验的方式,从事物最直接的外部性质开始,逐步地进入到最深的内部性质,才能了解它”。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看待”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第13页。,“我们必须将社会现象看做是社会本身的现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外部事物,必须摆脱我们自己对它们的主观意识,把它们当做与己无关的外部事物来研究”。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第23页。解释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就是用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据此批评孔德和斯宾塞,认为他们都没有真正意识到社会现象的客观特性,没有真正地掌握研究社会的科学方法,“他们虽然是有影响的大师,但他们的所谓社会学研究却都没有脱离社会自然性的一般论述,没有脱离社会与生物界的一般关系的范畴,没有脱离对宇宙进化的一般进程的解释。就连著述甚多的斯宾塞,他对于社会学的唯一关心,也不过是想发现宇宙进化的自然规律是如何适用于社会现象的。其实,如果把社会现象只作为哲学问题的话,自然不必用什么特别的和具体的方法,只要用通常‘演绎的’和‘归纳的’推论,把一般概括当作大致的观察就够了。事实上,社会现象必须加以细致考察才能被真正了解,也就是说,研究事物,必须以事物为主,而不能以一般性原理为主;对一些特别的问题,必须进行特别的实验才能弄清楚;考察所得的证据,还必须合乎规律。所有这些,说明如果忽视实际的考察,只用一般的哲学推论,就无从进行社会学研究。”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第1—2页。在《方法论》一书中,迪尔凯姆对观察、分析、解释、检验社会现象的方法进行具体的考察,确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从而为社会学奠定了一个真正“可靠”的理论与方法论基础,实证方法只是在实证主义的科学家们看来才是“可靠”的;在非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者看来,任何实证科学及其方法都是不可靠的。因此,我们给“可靠”一词打上引号。使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科学学科,迪尔凯姆由此被公认为西方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此外,迪尔凯姆还身体力行,将其方法论主张运用于实际的社会学研究中,发表了《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等一系列名作,为真正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示范性案例。  孔德关于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实证科学的理想一直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家所追求的目标,而迪尔凯姆在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所做的论述则一直被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尊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但是,即使是在社会学的形成时期,由孔德、斯宾塞和迪尔凯姆所确立的这套实证主义的社会学研究取向也遭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一派挑战者来自于诠释社会学。  与实证社会学相反,诠释社会学根本否认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完全一致的假说,而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自然过程的主体是无意识的物质,它们只是简单地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被动地适应周围环境。而社会过程的主体则是有意识的个人。个人的行动是带有意义的。他确定各种情境,并赋予自己和别人的行动以某种意义。他不是单纯地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而是根据他赋予事物的意义来行动。社会学家要了解社会现象,就必须去了解这些现象得以构成的个人行动;而要了解个人行动,就必须去了解这些行动所含的主观意义。他不能只从外部去观察行动,也不能给行动施加一种外部的逻辑;他必须要解释指导行动者行动的内部逻辑,而这靠自然科学的那种实证研究方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它必须用一套与之不同的新的研究方法即诠释学的方法才可能达成。早期的诠释社会学家们并不反对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主张,但他们反对对“科学”作过于狭隘的理解,反对把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主张社会学是门与自然科学不同的人文科学。  韦伯是诠释社会学的奠基人。他认为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说是由人们和他们的有意义的社会行动构成的,社会学的对象不是脱离个人行动的抽象的社会结构等,而是人本身有意义的社会行动。和迪尔凯姆那种把社会现实看做独立存在的、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唯实论”观点不一样,韦伯主张“社会唯名论”的立场,认为只有个人及其行动才是实在的,社会只是用来称谓一群人的名称。“国家”、“团体”、“封建主义”等概念标志着一定类型的人类相互作用,使它们成为可理解的行动是社会学的任务。社会行动的本质取决于行动者赋予其上的主观意义,而与行动的外部特征无关。因此,对于社会行动,只能用诠释学中“投入理解”的方法去把握,而不能用自然科学的那种只从外部去观察和分析对象的方法来加以考察。与迪尔凯姆相对应,韦伯对诠释社会学的具体方法进行了系统、细致的考察,提出了一套对诠释社会学来说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观点与方法,从而使诠释社会学成为一种不同于实证社会学的切实可行的新选择。韦伯还运用他自己提出的诠释社会学方法,对西方社会尤其是近代西方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产生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研究成果。韦伯著述颇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科学方法论》《经济与社会》等都是具有永恒价值的不朽名著。其中《经济与社会》一书概括了其社会学体系的主要方面。  作为诠释社会学的创始人,韦伯对诠释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论述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他提出了社会行动的性质取决于行动者赋予其上的主观意义,却没有说明行动者是如何赋予其行动以意义的;他认为对行动的主观意义只能用“理解”的方法来把握,但对于理解自我与理解他人的区别以及我们能否理解他人、我们怎样才能更有效地理解他人等问题却几乎只字未提,不甚了了;等等。这对于诠释社会学显然会有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后来被另一位赞同诠释社会学立场的德国学者舒茨所发现并加以探讨,其成果体现在舒茨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这部名作当中。舒茨也就此成为诠释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除了德国的韦伯和舒茨之外,在美国,一批早期社会学家们如库利、托马斯、米德等人也从大体与诠释社会学相同的方向上对社会学进行了最初的探讨。他们也都注重研究社会过程中的个人行为与人际互动这个层次,注重人际互动的主观方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符号互动对于个人人格与社会结构形成的重要作用。在这个方向上,库利的主要著作有《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托马斯的主要著作有《儿童在美国》《原始的行为》等。米德的主要著作则是《心灵、自我与社会》。他们在这些著作中所阐述的思想后来得到了美国社会学家的进一步发展,并被冠之以“符号互动主义”的名称。  批判理论是20世纪初形成起来的第三种社会学取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为基础而形成起来的一种激进的社会理论思潮。批判理论的基本特征是强调社会理论的批判性质,强调理论和理论家在改造、变革现实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反对那种旨在维护、修补现存社会结构的单纯解释性的“科学”研究。早期的某些批判理论家如霍克海默甚至把传统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科学都归之为“传统理论”,将其与“批判理论”相对立,肯定后者而否定前者。在方法论上,早期批判理论家们既反对实证主义的那一套方法,也批评李凯尔特、韦伯等人主张的那一套诠释学的方法,认为它们之间虽然存在着对立和差别,但在以下这一点上它们都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把社会现象当做孤立的事实来加以考察和分析。批判理论家们主张以辩证的“总体分析”方法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现实,即将社会现象置于社会的与历史的总体过程当中,从它们在社会的与历史的总体过程当中所具有的地位与作用来确定它们的性质、意义,来考察它们的产生、变化和发展。批判理论由此成为社会理论中独具特色的一个取向。批判理论的奠基人包括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等人,其思想先驱则是卢卡奇等人。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提出了许多后来被批判理论家奉为圭臬的理论与方法论观点,如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套社会历史理论、历史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阶级意识在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辩证的总体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分析的基本方法等等。《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因此而成为理解批判理论的必读书之一。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一书,则不仅明确地提出了“批判理论”一词,而且还从社会作用、理论目的、思维主体、研究方法、逻辑结构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的区别,确立了批判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从而成为批判理论的奠基性作品之一。与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相辉映,马尔库塞的《理性与革命》一书,则从黑格尔主义、实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出发,批判了实证哲学,论述了批判理论的特点,为批判理论的兴起进行了历史的辩护,从而成为批判理论的另一部奠基性文献。这几部著作的出版,标志着批判理论作为社会学中的一个独特理论取向得到了确立。  实证主义、诠释学和批判理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初步确立和形成的三种基本的社会取向或构思。除此之外,在社会学发展的第一大阶段上,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的具有特色的社会学构思。其中著名的有以主张研究“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为特色的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和以主张研究非逻辑行为为特色的帕累托的社会学。前者的代表作是齐美尔的《社会学:关于社会交往形式的研究》一书,后者的代表作则是帕累托的《普通社会学》一书。但是,相对来说,这两种取向的影响要小得多,和者甚少,更没有形成源源不断的发展脉络。尽管他们的许多具体见解都为后来的各派社会学家们所吸取,成为社会学知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体而言,西方社会学发展的第一大阶段是以各种不同的理论取向登台亮相、初步交锋为基本内容的。经此百年的发展,几种主要社会学取向的理论与方法论基础基本上得以确立,实证、诠释、批判三大社会学传统初步形成。这一时期的发展成果,既为后来的发展提供了前进的新起点,又为后来的发展积蓄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以后的社会学家们总是不断地回到这个阶段的大师们那里来寻找思维的灵感。
 
  西方社会学在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所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是十分可观的,然而其多种取向并立的局面却似乎总使人感到美中不足。怎么样来整合各种不同取向的社会学,使之融合成一个更具综合性因而也更具解释力的社会学体系,几十年来,一直是许多西方社会学家所追求的目标。事实上,西方社会学发展的第二个大阶段就是以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在这方面所做的尝试而开始的。  韦伯曾经提出要以个人行动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要把各种不同层次的社会结构概念都转换成可理解的行动。早期帕森斯接受了韦伯的这种理论立场,把“社会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然而,帕森斯认为韦伯的以及其他一些与韦伯观点相似的“唯心主义”社会学传统过于突出了个人行动的主观的一面以及影响个人主观定义的文化理想与价值观,而忽略了行动发生在其中的情境的作用。与此相反,实证主义社会学把人的行为视为对周围情境的反应,看到了客观环境对人的行为的制约或影响,这是它的长处,但它又过分强调了这种制约作用,忽视甚至完全否定个人主观因素的作用,这又是它的缺点。帕森斯认为,这两种传统都对说明人们社会行动的某一方面作出了贡献,但都未能对社会行动的结构作出完整的说明,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合理说明人类行动的一般理论。帕森斯早年出版的重要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就是他在这方面所做的最初尝试。在这本书中,帕森斯提出了他的一般行动理论的基本思想,提出目标、环境和规范是“单位行动”的基本要素,行动就是在物理环境和价值规范两方面的制约下,个体为实现一定目的所发生的动作与过程。这显然是对上述两种社会学行动理论的高度综合。  帕森斯和韦伯一样从行动理论开始他的研究,和韦伯一样他也不仅仅关注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且更关注宏观的社会结构与过程,期望从行动理论出发来探寻各种社会结构与过程的真实基础。尽管在他一生的研究工作中,他都始终注意保持一种综合的理论立场,希望能把迪尔凯姆和韦伯两种社会学取向的洞见结合起来,然而随着其理论分析的不断深入,他的观点实际上似乎越来越接近斯宾塞、迪尔凯姆而远离韦伯等人的立场。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表的一大批著作如《社会系统》《行动理论草稿》《经济与社会》《社会—进化与比较的观点》《现代社会系统》等等当中,帕森斯逐步发展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为“结构功能主义”的宏大的社会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一开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美国乃至西方社会学界取得了近乎霸主的地位,但很快便受到了人们的激烈批评,被认为具有如下主要特征或者缺陷:(1)过于抽象,缺乏经验基础;(2)过于注重社会过程中客观的层面,忽视其主观的层面;(3)注重宏观分析,缺乏微观分析基础;(4)过于强调社会的一致与稳定,忽视强制与冲突;(5)对现实过于乐观,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等等。顾尔德纳的《西方社会学面临的危机》一书就是对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进行批评的著名作品之一。  以这些批评为基础,一大批反帕森斯主义或非帕森斯主义的理论取向在西方社会学界繁荣兴盛起来。针对帕森斯理论体系过于抽象、缺乏经验基础这一缺陷,默顿做了一系列的补救性工作。他批评早期功能分析中三条“流行的假设”(“功能统一性”、“功能普遍性”和“功能不可或缺性”)是没有根据,经不起事实检验的,提出要把功能分析与经验研究结合起来,以经验研究来检验功能分析。为此,他提出了“中层理论”策略以及用以指导经验研究的可操作的新的功能分析范式,形成了一种被乔·特纳称之为“经验功能主义”的研究取向,在西方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默顿在这方面的论述主要概括在他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  “社会冲突理论”则是明确针对结构功能主义过于强调均衡、稳定、一致,忽视社会中的强制与冲突现象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特征是强调社会结构的强制性、社会过程的冲突性、社会变迁的普遍性。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和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是早期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米尔斯在《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和《权力精英》等书中,以社会冲突论为指导,对现代美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和权力结构做了深入的描述和分析,指出所谓的“权力均衡”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西方社会的一个神话。达伦多夫则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一书中,参照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均衡模式”的基本要素,提出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宏观社会冲突理论,对冲突的根源、冲突群体的形成、冲突的形式与条件、冲突的解决、冲突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等问题做了系统的论述,从而成为“社会冲突理论”的经典作品之一。  随着冲突理论的出现,有一些社会学家指出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还是“冲突论”都是一种片面的理论,提出要对二者进行综合。在这些学者当中,科塞和伦斯基的工作引人注目。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科塞承认冲突是社会的常态,但他反对达伦多夫那种认为冲突只破坏稳定、导致社会变迁的看法,认为冲突与社会整合、稳定并不矛盾,甚至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一书中,伦斯基也企图证明冲突论和功能论事实上是不相冲突的,他明确提出要对“现代功能主义和冲突理论的真知灼见进行一个综合”。他在该书中对冲突论和功能论的综合,虽然只限于社会分层这个研究领域,但也的确颇具特色。  符号互动主义、“拟剧理论”、“本土方法论”等理论方向的出现则可视为对帕森斯理论过于注重社会客观层面、忽视主观层面这一缺陷的反动。符号互动主义是以库利、托马斯、米德等人的思想为基础而形成起来的,美国社会学家布鲁默是其公认的创始人。符号互动主义倾向于从“社会唯名论”的立场来看社会,主张人们之间的符号沟通过程是社会过程的基础与实质,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都是人们之间符号互动的产物。在《符号互动主义:观点与方法》一书中,布鲁默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符号互动主义的思想,论述了符号互动主义的基本理论预设,符号互动主义对人与社会关系的看法以及在这个方面同结构功能主义的区别,符号互动主义对社会研究方法的基本主张等等,为符号互动主义确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体系。在此基础上,布鲁默的学生欧文·戈夫曼对人们之间日常的符号互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更为深入、具体的研究。他在其成名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中,对人们在互动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与技术(如“印象管理”等)作了生动的描述和分析。他将社会机构比作一个大舞台,将人们之间的互动过程比拟为剧院中的表演,用一套研究戏剧的术语(剧本与表演、演员与观众、前台与后台等)来描绘和分析人们的互动过程,因而使其理论获得了“拟剧理论”的称号。  “本土方法论”(又译“民俗方法学”、“日常生活方法学”、“常人方法学”等等)是以强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观层面为特征的另一个社会学流派。与符号互动论不同,“本土方法论”更多的是以舒茨的“现象学的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美国社会学家H加芬克尔通常被认为是这一学说的创始人。加芬克尔1967年发表的《本土方法论研究》一书,对这种理论作了初步论述。所谓“本土方法”,指的是社会成员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构造和解释他们的社会世界并对其赋予意义与秩序时所使用的方法及程序。本土方法论者反对社会秩序有其自己的客观现实性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完全是互动参与者赋予周围环境的;社会秩序并不一定真的存在,它只是看上去存在;而它之所以看上去存在,只是由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主观感觉。由于这种秩序感,使社会现象得到一种描述和解释,使之对它的成员来讲成为可知的、合理的、能理解的和“可说明的”。社会成员为创造这种秩序感所使用的方法与解释程序,就成为本土方法论的研究课题。本土方法论与符号互动主义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在反对功能论、实证论,偏爱社会生活中微观、主观层面的研究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  社会交换理论则是针对帕森斯理论注重宏观分析缺乏微观理论基础、注重结构忽视个人的缺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关于社会交换的思想在古典经济学、早期人类学中就已存在,但它的充分发展则主要归功于美国现代社会学家霍曼斯和布劳。和社会唯名论者相似,霍曼斯也强烈主张要在社会学中“恢复人的地位”,认为制度、组织和社会都可以归结为个人的行动,因而必须用有关个人行为的命题来解释。他坚决反对功能主义关于社会有自己的需求的看法,指出有需求的只是人而不是社会。和诠释社会学、符号互动论等不一样的是,霍曼斯不是把人的社会行为归结为纯粹的符号性互动,而是受古典经济学、行为心理学等的启发,把人的行为归结为对最大利益的追求,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看成是一种计算得失的交换行为。在《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一书中,霍曼斯详细地讨论了社会交换过程的基本原理,并以社会交换过程为基础,重新描述和解释了社会群体、权力、地位、社会制度等社会现象,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交换理论体系。  虽然霍曼斯认为交换论既可用来解释微观现象又可用来解释宏观现象,但他的研究工作基本上停留在微观层次上。他认为只要把微观层次搞清楚了,宏观层次的现象也就好理解了。他的这种看法被批评为具有把一切宏观过程归结为微观个人行为的还原论倾向。布劳试图纠正这种倾向。布劳指出,微观社会现象与宏观社会现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他提出了“整体效应”概念,认为宏观社会过程虽然产生于微观社会交换过程,但它一旦产生出来,就获得了一种突生性、自主性,它有独立于它所由产生的原始过程的自己的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他对从微观到宏观的不同层次上的社会交换过程,它们不同的特征以及相互关系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且试图说明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结构与过程是怎样逐步从微观的、简单的人际关系和过程中产生和发展出来的,期待以此来填补社会学中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之间的鸿沟。布劳在该书中所做的这种尝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他自己却觉得很不满意,轻而易举地就放弃了在该书中所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若干年后,布劳在他的另一本名著《不平等与异质性》中,又提出了一个“宏观结构理论”,更加强调宏观社会结构的突生性质,强调宏观结构对微观互动的影响,主张从宏观结构本身来讨论宏观社会过程以及它对互动的影响,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又回到了帕森斯重视宏观忽视微观、强调结构淡化个人的理论立场上去了。  批判理论的流行则与对帕森斯理论“保守主义倾向”的批评相呼应。批判理论在战前就已形成,但战后对结构功能主义及其他实证主义思潮的批判如同其他一些社会历史因素一样则刺激了批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它在西方世界的传播。与结构功能主义对秩序的关怀形成鲜明对照,批判理论注重于批判现实,寻求人类解放的新道路。一大批批判理论的著作在战后得到了出版和广泛的流传,如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论之争》,马尔库塞的《爱欲与文明》《单面的人》,弗洛姆的《在幻想锁链的彼岸》《健全的社会》,哈贝马斯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与人类旨趣》《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等等,从而将批判理论推向了它的鼎盛期。第二大发展阶段上的西方社会学以帕森斯对先前各派社会学取向的尝试性综合为起点,然而最后却以社会学理论的进一步分化为终点。在先前的第一大发展阶段上,社会学家的分歧还主要是围绕着主观与客观、维护与批判等方面展开的;而到了第二大发展阶段上,先前的分歧不仅没有被消除,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新的分歧与对立,如抽象分析与经验研究。宏观与微观、冲突与均衡等等。社会学的更加分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学研究的繁荣,加深了人们对社会过程各个侧面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也将社会学带入了新的困境。社会学大大小小的各个流派各执一端,互不沟通,将社会图景分裂为互不连贯的许多碎块,既阻碍了人们对人类社会的完整认识,也阻碍了社会学知识的积累和发展。实现不同社会学流派之间的沟通和综合,似乎显得比以前更为紧迫。正是对这种新的综合的期盼,将我们带到了社会学发展的当前阶段。
 
  西方社会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正是以这种新的综合为其特征的。这场新的综合运动之所以可以称之为“新”,不仅仅是因为其产生的时间较为晚近,而且也因为与帕森斯时代相比,它也确实具有一些新的特点:第一,与帕森斯的理论综合活动相比,新的理论综合活动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但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也更加精致;第二,与帕森斯时代相比,当代的理论综合活动显得更为普遍,参与的人数也更加众多,不仅包括大量处于各理论流派之外的学者,也包括许多属于各理论流派之中的学者。他们或者是试图以一种不偏不倚的立场来对原有的各派理论进行综合,或者是提出一种新的研究方向或主题来沟通原来各派的合理内核,或者是试图在坚持原有某个理论传统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吸取其他一些理论传统的思想与观点,将自己的理论传统发展成为一个更具综合色彩的理论。其结果是出现了一系列“综合性”的社会学理论,形成了一种与帕森斯学派曾达到的“一元综合”态势不同的“多元综合”态势。  实际上,对帕森斯以来各派对立理论进行综合的尝试工作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乃至更早一些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如前文已提到的科塞、伦斯基等人对功能论与冲突论所进行的综合,布劳以交换论为基础对宏观、微观社会学所作的综合等,都是颇有影响的一些例子。除此之外,巴克利、彼得·伯格和卢克曼、柯林斯等人也曾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来尝试消除社会学家们之间的各种分歧与对立,融会各家各派的合理成果。巴克利的《社会学和现代系统论》一书,试图以现代系统论为起点,利用各派社会学理论的已有成果,发展出一个特别适用于社会文化系统的系统理论模型,希望通过此类模型,能够使社会的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合作方面与冲突方面,维持方面与变迁方面等都能得到一个恰当的描述和说明。彼得·伯格和卢克曼两人则合作出版了《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试图将迪尔凯姆、帕森斯等人对客观社会世界的分析与韦伯、米德、布鲁默等人对主观社会世界的分析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能对社会世界的主客观方面及其相互作用进行更全面分析的社会学理论。柯林斯则试图站在冲突理论的立场上,融合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互动理论、交换理论等,来探寻宏观冲突过程的微观基础,建立一个更具综合性因而也更具解释力的社会冲突理论。《冲突社会学》即是他在这方面研究成果的一个结晶。然而,总体上看,六七十年代西方社会学的主流趋势还仍然是“分”而不是“合”。“综合”立场得到较为广泛的接受,理论综合形成一个较明显的趋势,应该说是80年代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的事。对于此,美国著名社会学瑞泽尔和亚历山大等人都曾有过明确的断定。见C瑞泽尔编《社会理论的前沿:新的综合》,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另可参考谢立中《新的综合:社会学理论的当前趋势》,《国外社会学》,1995年第1期。  “新功能主义”是当前西方社会学界影响最广的“综合性”理论取向之一。它的提倡者包括美国社会学家亚历山大、柯罗密,德国社会学家蒙奇、卢曼,英国社会学家阿切尔等一批著名学者,其代表性作品有亚历山大的《社会学的理论逻辑》《行动及其环境》《结构与意义》《社会与文化》,亚氏与柯罗密等人合编的《新功能主义》《分化理论与社会变迁》,柯罗密编的《新功能主义社会学》,卢曼的《社会分化》《社会系统》,蒙奇的《行动理论》,阿切尔的《文化与主体性》等等。新功能主义的基本思路是要在坚持“功能主义传统”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广泛吸取冲突论、互动论、现象学、交换论、批判论等对立学派的研究主题及思想观点,将它们整合进功能主义的框架中去,建立起一个新的具有“多维性质”的综合性一般理论。亚历山大认为,在众多的理论流派当中,只有“帕森斯的分析模式为(社会学理论的)一种新综合提供了唯一可行的基础”见C瑞泽尔编《社会理论的前沿:新的综合》,第40页。由于帕森斯理论本身具有的综合性质,使得它在内容上既是异常丰富的又是非常模糊并常常是自相矛盾的,这使得人们可以对它做出不同的解释。那种导致其衰退的对它的解释——“反个人主义、反对变迁、保守主义、唯心主义及反经验主义的偏见”等,正是在60—70年代特定的知识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学术界对帕森斯理论所做的一种解释。在新的条件下,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对其做出新的解释。在他撰写和参与编辑的一系列论著当中,他努力于从事这种对功能主义传统进行重新解释的工作,并力图将其他各派的理论成果与这种重新解释过的功能主义理论结合起来,以期为新功能主义取向确立一个有效的理论与方法论基础。蒙齐则以新康德主义哲学为指导、卢曼则以系统理论为形式来进行上述工作,柯罗密、阿切尔、斯梅尔瑟等人则以各种局部性的研究领域(分化理论、社会与文化关系的理论等)为依托,来推进新功能主义取向的确立。但总的来讲,新功能主义目前还是一个尚待进一步发展的理论运动,它只是体现了一个新的理论方向。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新功能主义者们也还未获得一种共识或主导性认识。  英国社会学家A吉登斯提出的“结构化理论”则是从另一个方向上来进行理论综合的一种尝试。吉登斯批评社会学家们把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的二元论永恒化。他认为这些方面并不形成什么二元论,而是一种“双重性”,即它们双方都是相互包含的,并不构成各自分立的客观现实。他批评功能主义学派忽视人的能动性,把社会结构与产生和改变这些结构的行动者分离开来。他也批评现象学、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论等主观社会学派过于忽视制度化的结构与过程,并且无视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与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不仅如此,“结构”还具有“转换性”和“传递性”,可以随行动者的活动需要转换为许多不同的模式和外观,可以随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使用它而得到改变。总而言之,“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个人的,……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就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所强调的中心思想。在《社会的建构:结构化理论大纲》一书中,吉登斯对其“结构化理论”做了最系统的论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虽然是想沟通社会学中的微观立场与宏观立场、主观立场与客观立场等等各种各样的对立面,但与新功能主义相比,它还是较多地倾向于微观与主观的一致。吉登斯还运用他的“结构化理论”来讨论、分析现代社会,发表了《现代性之后果》《现代性与自我特性》等许多有影响的著作,为人们对“现代性”的认识提供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新见解。  如果说新功能主义是以功能主义传统为基地来综合各派之说,吉登斯是从现象学、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论等主观社会学出发来融合各种对立的取向,那么,哈贝马斯则是试图站在批判理论的立场上来会通诸子百家。早在《认识与人类旨趣》一书中,哈贝马斯就通过将“经验——分析的知识”、“形而上学——历史的知识”、“批判的知识”三种知识类型分别与物质生产、理解和解放三种人类的利益类型对应挂钩的办法,来为实证、诠释和批判三种研究取向的和平共处确立了合法性。在他后来最具代表性的巨作《沟通行动理论》一书中,则进一步试图将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韦伯的诠释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卢卡奇、阿多尔诺、霍克海默等人的思想融合起来,提出了一种被乔·特纳认为是“富有创造性的综合了各种思想的批判理论”,即“沟通行动理论”。他采用了沟通行动、生活世界和系统三个基本概念,利用上述各家已有的思想成果,对社会过程中这三者的性质、机制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他认为沟通行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再生产的基本过程之一,一个理想的社会必须满足沟通行动所固有的理性条件;现代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社会的系统过程侵占、扭曲了作为沟通行动之前提条件的生活世界,从而阻碍了沟通行动的合理化;重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使整个社会建立在合理的沟通行动基础之上,正是批判理论的基本目标。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从批判理论的角度来会通了社会学中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诸种不同的理论取向,又以其他各家各派的思想来改造了批判理论,从而构造了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综合性社会理论。在哈氏的最新之作《事实与规范之间》一文中,他更进一步地运用“沟通行动理论”的基本思想,对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更深入的分析。  “理性选择理论”是以理论综合为自觉目标的另一种有影响的当代社会理论。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是其著名代表人物之一,《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则是科尔曼的代表作。在该书中,科尔曼明确地对美国社会学中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之间的脱节表示不满,提出要探讨将它们联结起来的方式。与迪尔凯姆等人一样,科尔曼坚持认为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解释个人行为,“社会科学应当以解释社会系统行为为重点”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2页。。但他又接受了韦伯等人的主张,指出社会系统行为归根结底是许多个体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必须以对个体行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来解释宏观的社会现象。他提出任何以个人行动为起点来阐述社会系统现象的理论所必须包含的三个组成部分:(1)将宏观现象转变为微观行为。(2)个体行为的分析。在科尔曼这里,个体行为被描述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理性选择行为”。(3)微观的个体行为如何构成宏观现象。《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就是采用上述分析策略来探讨现代社会的各种关系、结构与过程。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的“实践理论”或“生成性结构主义”理论也是一种在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既富有强烈的理论综合色彩又具有鲜明的个性风格的社会理论。在《实践理论概要》《实践的逻辑》《反思社会学导引》等著作中,布迪厄力图超越那些长期困扰社会科学的二元对立,如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宏观与微观的对立、结构与主体性的对立、符号性与物质性的对立等等,提出一套更为全面、更为合理的分析社会现实的研究模式。布迪厄理论的核心范畴是实践、结构、场域、资本与惯习等。实践是社会研究的首要对象;结构则既有客观的社会结构,也有主观的精神结构;场域则指由许多社会位置间的关系所构成的网络,客观社会结构即由无数具体的场域所构成;个体的主观精神结构也称“惯习”,其形式是知觉、评价及各种身心图式;资本则是个体可以利用的各种经济的、社会的与符号的资源。布迪厄认为,实践是场域(及结构)与惯习之间辩证关系的产物。一方面,实践受到惯习的指引,人们在惯习的指引下,运用各种可得资本,通过实践不断形塑、建构起“场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也不断地创造、再生惯习本身;另一方面,惯习又受到场域及结构的制约,是后者在个体主观世界中的内化,场域及结构通过塑造惯习而制约着实践。因此,实践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布迪厄确立了一套与此观点相对应的社会研究方法,并将其运用于经验研究,为人们提供了若干具体的研究范例。  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晚年得志,在当代西方社会学界声名鹊起,与其论著中所体现的理论综合色彩也不无关系。在其早期著作的《论文明的历程》一书中,埃利亚斯遵循马克斯·韦伯“诠释社会学”的观点,试图通过对西欧10至18世纪人们的礼仪、习俗、心理结构的变化,从人们行为的“主观意义”方面来把握西方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然而他反对孤立地考察人们行为的“主观意义”,主张要从社会结构的变迁出发,来理解个体层次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的变化。他的这本书就是循着这种主张而展开的。该书初版于1939年,然而在当时却影响不大,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才日益获得广泛的注意,这与本书所包含的那种力图跨越主观与客观、宏观与微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的倾向,与当时欧洲的知识氛围不合而与现时西方知识界的努力方向甚为默契有相当关联。这种力图突破各种二元对立,从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中来把握各种社会过程的研究取向,在埃利亚斯晚年的重要著作如《符号理论》等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除了以上列举的诸位学者及其理论活动之外,理论综合的趋势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理论传统的发展过程中。柯林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和著作,继续致力于把交换论、互动论、拟剧理论等微观社会学的思想结合到冲突理论模式中去,力图为冲突论建立一个更有效的微观理论基础,在冲突理论范围内实现微观、宏观理论的结合。在新功能主义者企图“重建”帕森斯的理论一样,符号互动论者们也力图“重建”布鲁默的思想。他们日益寻求与包括结构功能主义在内的其他各种理论传统的结合,努力将符号互动论推进到“后布鲁默主义时代”。艾默生、库克等人则提出了“网络交换理论”,试图以此为基础来解决宏观—微观的联结问题,发展出一个更为综合的理论框架。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试图对已出现的综合性理论如新功能主义、“结构化理论”等等进行更高层次的综合,如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K贝利和乔·特纳等。凡此种种,都推动了社会学各种取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接近,在西方社会学界构成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态势,以至于有人欢呼社会学理论正在进入一个“特别吉祥的年代”G·瑞泽尔:《社会学理论的当前状况:新的综合》,载《社会理论的前沿:新的综合》,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当然,恰当地讲,西方社会学的“新综合”阶段才刚刚开始,成熟的综合性成果还不多见,现状与目标间还有相当的距离,学者们还在继续努力。但令人鼓舞的是:新的起点毕竟已经出现。
 
  毋庸置疑,以上描述的与其说是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实际历史进程,不如说是它的内在逻辑进程。历史与其逻辑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一致。实际的历史过程,肯定是充满了种种偶然性,充斥着许多与上述发展模型不相协调的东西,不会像我们上面描述的那样线索清晰、阶段分明。然而,逻辑与历史也不是完全背离的。逻辑毕竟是来源于历史,毕竟是历史本身的逻辑。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在总体趋势与内在精神上,应该说是完全一致的。以此来理解逻辑和历史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恰当地把握我们前面描述的西方社会学发展模式的真正价值,而不至于将其意义任意地缩小或者夸大。在本文快要结束的时候,指出这一点,我想是必要的。  西方社会学虽然只有150余年的历史,但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典籍浩繁,要以有限的篇幅来对这些经典、名作作一个既简明扼要又相对完整的介绍,自然有一个如何取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经过反复考虑,最后我们决定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本书的入选名单:  一、主要以社会学理论方面的著作为主。社会学是一个多层次、多分支领域的大型学科。从纵向上看它包括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的经验研究,以及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所谓的“中层理论”研究;从横向上看则包括了城市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文化社会学、教育社会学、人口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等等数十个分支领域。这些不同的研究层次、研究领域都有自己的代表性人物与代表性作品,如果要将它们都列入本书的入选范围,显然为本书篇幅所不允许。实际上,从逻辑关系上看,基本理论研究是社会学其他各层次、各分支领域的前提和基础,它为社会学其他层次及各分支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预设和概念框架,确定了基本的调查与研究方向。因此,可以说,社会学理论的发展构成了社会学发展的主要过程,体现了社会学发展的基本面貌。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本书主要选择社会学理论方面的著作加以介绍。  二、以著作的代表性程度为主,而不以人头为主来确定入选书目。在西方社会学家当中,不少人撰写过具有不同内容与主题的论著,且都发生了深远广泛的影响;另外,也有许多人一生中多次发生过理论立场与观点上的变化,他们在其学术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撰写了代表不同学术立场和观点的论著,分别成为不同立场与观点方面的经典作品。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一人一书”的原则来确定书目,必然会将许多富有价值的重要作品排除在外,使读者不能对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过程有一个相对完整、系统的了解。本书的编排顺序遵循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即在尽可能考虑时间因素的前提下,主要按人物、著作的内在逻辑联系来缩排。  三、预选出的经典作品还要看能否找得到适当的提要撰稿人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可进入本书的介绍范围。我国重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时间不长,译介西方社会学作品的工作相对来说更为薄弱,绝大部分西方社会学的代表性作品尚未能翻译成中文。这给本书的编写工作无疑增添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部分作品,一个提要撰稿人必须具备以下三重素质才可能胜任:他既要有一定的外文基础,又要对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过程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此外,他还需要有一定的献身精神——撰写一篇这样的稿件,既要付出相当艰巨的劳动,又不能给作者带来丰厚的物质或精神利益(除了作者在阅读与撰稿过程当中所体验到的精神愉悦),纯属一项“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就目前中国的专业社会学队伍而言,要寻找出一大批这样的撰稿人并非易事。对于部分经典作品,如孔德、斯宾塞、齐美尔、帕累托、滕尼斯等人的著作,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提要撰稿人,我们只好忍痛割舍了。希望将来能有机会把它们补上。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

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1893年)

韦伯:《经济与社会》(1921-1922年)

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1908年)

滕尼斯:《共同体和社会》(1887年)

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1902年)

舒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1932年)

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年)

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年)

霍克海默:《批判理论》(1968年)

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1941年)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年)

帕森斯:《社会系统》(1951年)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1956年)

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1949年)

米尔斯:《权力精英》(1956年)

达伦多夫:《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级冲突》(1959年)

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年)

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1966年)

霍曼斯:《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1961年)

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1964年)

布劳:《不平等与异质性》(1977年)

布鲁默:《形象互动论:观点与方法》(1969年)

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1959年)

加芬克尔:《常人方法学研究》(1967年)

伯格和卢克曼:《社会实体的建构》(1967年)

哈贝马斯:《认识与人类旨趣》(1968年)

阿多尔诺:《德国社会学中的实证论之争·导言》(1969年)

顾尔德纳:《西方社会学面临的危机》(1970年)

柯林斯:《冲突社会学:走向一种解释的科学》(1975年)

亚历山大:《社会学的理论逻辑》(1983年)

卢曼:《社会分化》(1982年)

阿切尔:《文化与主体性:文化在社会理论中的位置》(1988年)

吉登斯:《社会的建构》(1984年)

吉登斯:《现代性之后果》(1990年)

哈贝马斯:《沟通行动论》(1981年)

哈贝马斯:《事实与规范之间》(1996年)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1990年)

布迪厄:《实践的逻辑》(1980年)

布迪厄和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1992年)

埃利亚斯:《论文明的进程》(1939年)

福柯:《疯癫和文明》(1965年)

福柯:《规训和惩罚》(1975年)

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年)

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3年)

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1978年)

图兰尼:《返回行动: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理论》(1984年)

拉什和厄里:《组织化资本主义的终结》(1987年)

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1996年)

卡斯特:《认同的力量》(1997年)

卡斯特:《千年的终结》(1998年)

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知识分子的历史角色》(1987年)

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1989年)

鲍曼:《流动的现代性》(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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