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祖谟谈词汇规范四大问题

楞个想 2022-09-24

周祖谟(1914年11月19日-1995年1月14日):字燕孙,中国文字、音韵、训诂、文献学家。北京人,祖籍浙江杭州。1932年入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毕业后曾历任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辅仁大学中文系讲师、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国学季刊》、《中国语文》、《语言研究》编委,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音韵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他在语言文字领域成果最为丰硕的当属文字、音韵、训诂方面。

词汇规范化的一些主要的问题

汉语规范化是我国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政治经济的统一和科学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汉语有了很大的发展。一方面书面语言基本上统一于白话,一方面各地的方言逐渐向民族共同语集中,这些都是语言趋向于统一的基础。但是在使用语言一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分歧。为了充分地发挥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文化的发展,加强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就必须使语言有更加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工作,还可以使语言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提出汉语规范化的问题。

汉语规范化是针对汉民族共同语来说的。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汉语规范化的目的就在于使全民应用的普通话在文学语言中有明确一致的规范。语言规范化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语音方面,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除了一部分正音的问题以外,规范是相当明确的。至于词汇和语法两方面,问题很多,需要根据不同的现象进行研究。这里只谈词汇问题。

词汇是语言中最纷繁、最不容易处理的一部分。现代汉语的词汇是无比丰富的,因此要进行规范化,问题就更多。但是经过整理和研究,我们相信还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

首先我们要认识: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包括政治、科学、文学各方面的著作,就是我们进行词汇规范化的依据。要进行这一项工作,绝不是根据少数人的主观判断来做,必须根据语言发展的事实和使用语言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哪些词是现代汉语文学语言里面的词,就要看它的普遍性、明确性,是否符合语言的需要来确定。这是进行词汇规范化的总的原则。

现在汉语词汇规范化的主要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如何把语言中不必要的同义的表达形式和妨害语言纯洁与健康的成分加以适当的改变和澄清,以促进语言的统一;另一方面是确定词的意义和用法,消除用词上的一些混乱现象,使语言的运用更趋于确切和精密。当然,凡是语言中需要的东西,例如具有区别细致意义的作用的同义词和具有不同修辞色彩的词等,是有利于语言向精密、丰富发展的,规范化的语言不但不排斥,而且要尽量吸收。

属于前一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四项:(一)完全同义词的问题;(二)吸收古语词的问题;(三)新词和生造词语的问题;(四)外来词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做专门的研究,下面想简单地说明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进行规范化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完全同义词的问题

现代汉语里有相当数量的完全同义词,有一类是在文学语言里出现的完全同义词,有一类是方言上说法不同的完全同义词,这些完全同义词有没有同时存在的必要是规范化方面的一个主要问题。例如“假如、如果”“即便、即使”“寝车、卧车”“文法、语法”“语汇、词汇”,属于前一类;“玉米、棒子、包谷、包米”“太阳、日头、老爷儿”“肥皂、胰子、洋碱”“煤油、洋油、火水”“知道、晓得”,属于后一类。

前一类的词性质很复杂,有些是从历史上承继下来的,有些是在语言发展的不同时期内产生的,因此确定要哪一个词或者不要哪一个词就很难。我们只能根据含义的正确程度和今天一般应用的习惯来做适当的处理。凡是有调剂语言的作用、可以使语言避免单调的同义词或不妨害意义的明确性、无害于语言规范统一的同义词,就不宜强加取舍。

至于后一类由于方言的说法不同而形成的完全同义词就值得考虑了。因为民族共同语是全民性的,它是超乎狭小的地方性的语言之上的,所以不能随便使用不同方言的完全同义词,造成语言统一的障碍。

同一事物,在方言中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我们不能马上主观地消灭某一种说法,不许它存在。方言词本来就是流行于一定区域内的词,在一定区域内使用的人能够用来进行交际,达到互相了解,因此就很难人为地把它消灭掉。但是在作为全国范围交际工具的共同语里,以采用哪一种说法更能使得广大人民了解,那是应当加以确定的。

关于这一类问题,我们要从两方面来看。首先要看哪些是普通话基础方言里的词,哪些是其他方言里的词;其次要看哪些是书面上已经通用的词,哪些不是书面上通用的词。普通话的基础方言是北方话(即所谓“官话”方言),包括北方话、西南话、下江话。北方话流行的区域很广,使用北方话的人口有三四亿,凡是北方话里共同使用的词,在全国方言里就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同时这类词一定很久就在书面语言里稳固下来了。遇到基础方言和其他方言里的词有不同的时候,应当重视基础方言的词,其他方言里的词除了有特殊的必要就不一定为普通话所吸收。维护基础方言里的通用词可以说是一条原则,因为这正跟民族共同语形成的基础是相一致的。

但是普通话里并非完全排斥基础方言以外的其他方言里的词,如果其他方言里的词在语言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成为普遍了解、普遍应用的词了,那么我们也不可能把它排斥出去,特别是在文学语言中(主要是书面语言上)通行已久的词。例如“火柴、肥皂”原来北方方言口语中一般说“洋火、胰子”,“火柴、肥皂”虽然来自其他方言,但已经应用极普遍了,而且在书面语里生了根,“洋火、胰子”反而很少见,我们就应当以“火柴、肥皂”作为文学语言里的词。

普通话基础方言之内的各地区对于同一事物的说法也并不完全一致,这样不同的说法有些是方言色彩很浓厚的词,可以不去管它,但有些说法相当普遍,例如“太阳”也叫“日头”,“玉米”也叫“棒子”之类,遇到这种情形,我们也同样要看哪一种说法在书面语里最通行,作为取舍的标准。像“太阳、玉米”是书面语里一般应用的词,其他的我们就只能作为方言词看待。我们进行词汇规范化的工作,在方言间同实异名的分歧上应当特别重视书面语对于口语的作用,从而促使口语趋于一致。这又是一条原则。因为书面上比较通行的词是经过提炼的,特别是出现于典范的白话文著作里的词对于口语的影响很大,一般都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二)吸收古语词的问题

现代汉语跟古代汉语是相承接的,很多古语词一直到现在还应用。为了丰富我们的语言还必须善于从古代语言里吸收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哪些要吸收,哪些不能吸收,这就是规范化的问题。

我们所要吸收的必然是一些具有生命力和表现力的词。所谓具有生命力,就是没有僵化死去;所谓具有表现力,就是精练而且形象化。这种词我们要根据语言的需要加以吸收,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不能吸收的是那些完全脱离现代口语基础已经不合用的古语词。例如“邂逅、乖妄、诱慕、遨游、部曲、郊垌、弁言”之类。凡是现代汉语中有适当的词来表达的,就没有必要应用古语词。

在词汇规范化的工作上,我们会遇到一些文言气味比较重的词,也许以前是常见的,而现在已经很少用了,这类词需要从使用率上去决定。例如“擘画(规划)、悖谬(荒谬)、校雠(校勘)、褒扬(表扬)、禀承(遵照)”等就不宜吸收。

在写作上我们必须避免滥用古语词。半文半白,使人读了不容易懂,就反而失去了语言作为交际工具所应起的作用。

(三)新词和生造词语的问题

新词的产生是为了适应新的需要,但新词的创造必须注意三点:(1)意义是否明确;(2)是否与汉语的构词法相合;(3)要照顾到与语言中已有的词在声音上和意义上有无混淆的毛病。

现在有很多新词在书面上出现,例如“创议”就是新起的词。从前只有“倡议”,现在增加了“创议”,意义不同。这说明了新词是可以创造的。如果是适合需要的,而且考虑得很好,就很容易为人所接受,对于语言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

新词是要不断创造的,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发展还会有很多新词出现。但创造新词的时候不能只注意到汉字而忽略了声音,不能只注意到用眼睛能够看得出来而忽略了说出来是否听得懂。

另外,在词汇规范上最严重的问题是生造词语的问题。它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在翻译的文学著作里。生造的词主要有三种情况:(1)本来用一个单音词表达得很自然的,却用两个同义词硬凑成一个双音词,例如“腾冒、啼鸣”;(2)把两个双音词生硬地简缩成另外一个双音词,例如“检析、违挠”;  (3)改换了通用的双音词中的一个词素成为另外一个双音词,反而不如通用的词自然明了,例如“古久、概貌”。有些生造出来的词用在上下文里非常好笑,例如“轩动浓密的眉毛”“很镇静地恶辣地说”“她噎逆着回去了”“满脸发着老红”。生造这种意义不明确、没人能懂的词,是妨碍思想交流的。为了保持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为了实现语言的规范化,生造词语是必须反对的。

(四)外来词的问题

现代汉语里的外来词是很多的,同样一个外来词常常有几个不同的译法,例如“金鸡纳、奎宁”“歇斯特里、歇斯底里”等等都是。人名、地名、各科的专门术语等译名的分歧更多。译名的统一也是词汇规范化的问题。

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很简单。对于译名,我们的要求是:要尽量依照原词的读音,根据北京语音来对译,在汉字的写法上要求简单易写而且要一致,特别是人名、地名的翻译只能有一种写法,不能有两种写法,以免误会。如果都能照这样做,对于汉语规范化工作就有很大帮助。各方面的专家应当负起统一译名的责任。


~END~


本文原载于《语文学习》1957年第5期


周祖谟:谈治学的方法

回复【3139】获取《问学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