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全景式的历史画卷
按:丘吉尔《英语民族史》写于二战之前,出版于1957-1959年间,正值冷战方兴未艾之际。它被视为丘吉尔为势衰的英国在二战后锚定英美政治联盟、维持国族体面的一大文事,甚至在确立英美特殊关系之时还念念不忘维持英国的领导地位,如今看来,这只能是老大帝国的一种奢望。然而,正如“英语民族”这一概念由此书滥觞一样,二战后的世界图景很大程度上也由此塑造,世界领袖的地位没有脱出丘吉尔所构造的“英语民族”范围之外。此书出版六年后,丘吉尔便逝世了。它承载了丘吉尔作为英国贵族所传承的经史传统。后世的科学史家或许会对其中的“辉格史观”和个人英雄主义颇为不满,经济—文化史家亦会认为其以政治—军事史为中心的布局有些落伍。然而从政治学和宪政史的角度看,则是“文武之道不坠于地”,“斯文在兹”矣。它反映的不是细节和史实上的准确,而是一位贵族的言传身教,以及一个政治民族的历史记忆和自我期许。读英国史,不可不从此入。
大约20年前,笔者就开始写这部史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已经写了50万字左右。当然,1939年9月3日我到海军部工作的时候,还有大量的篇幅尚待校对,此书遂搁置起来。在大约6年的大战期间以及后来撰写战争回忆录的更长的时间里,它始终搁在一边。直到现在,一切都平静下来了,《英语民族史》才得以问世。
如果以前需要这样一部书,现在当然也需要它。在20世纪里,不列颠帝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第二次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并肩对付战争的灾难。在大炮停止轰击和炸弹停止爆炸之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我们对全人类负有共同的职责。语言、法律、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发展进程已经提供了独特的基础,使我们的目标一致起来。我在动笔的时候认为,这个一致的目标可能会对人类的命运产生重大的影响。在20年后的今天,我认为,实现这种一致目标的必要性丝毫没有减少。
恰恰相反,在这方面的工作更加有力,也更加现实,人类的眼界也有所扩展,在大西洋两岸以及英联邦各成员国,人们普遍感受到兄弟般的温暖。新的一代即将诞生,已经采取了许多有深远意义的实际措施。把英语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绝不等于某种狭隘观念。它不等于使世界事务朝着某个特定的方向发展,也不等于禁止建立联合欧洲或其他类似的组织,这些组织完全可以在我们所建立的世界组织中占一席之地,相反,它却能使这些组织更实际和更有生命力。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感到,如果形势有利,英语民族可以伸手指正正确的道路;如果形势不利,只要我们有力量,当然也能保卫自己。
此书并非要同历史学家的专著相媲美,它只是阐述个人的观点,写出全世界英语民族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之形成过程。我对当代的重大历史事件并非全无经历,我以这样的身份记叙了过去那些对我来说显然很重要的事情。我使用'英语民族’一词,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词能够既适用于不列颠群岛的居民,也适用于一些独立国家,这些国家本身及其语言和许多制度都来源于英格兰,它们至今任然保持着这些赠礼,并且根据各自的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本卷追述了英语民族从最初阶段到欧洲人发现新大陆的前夕这段时期的历史情况,这段时期以博斯沃斯战斗而告终。这次战斗发生在1485年,是英国在动荡不安的中世纪的最后一次战斗。同年,英国建立了一个新王朝。7年之后的1492年,哥伦布在美洲登陆,从此开始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
不列颠岛是本书内容的中心。这个岛离欧洲大陆只有一水之隔,它的西部和北部群山起伏,东部和南部则地势平缓,都是树林密布的河谷,一望无际的丘陵和水势缓慢的河流。在和平时期或战争年代,不管是海盗还是商人,不管是征服者还是传教士,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踏上这块土地。岛上的居民对欧洲大陆上的权力易手、信仰变化乃至各种时尚并非无动于衷,但是,他们对来自国外的每一种习惯和原则都作出独特的改动,盖上自己的印记。这个岛曾是罗马帝国的行省,后来联系中断,在中世纪的剧烈动荡中任凭浮沉;它回到基督教世界的怀抱,可是几乎又被丹麦的异教徒拖出这个世界;它取得胜利,获得统一,却已经精疲力尽,几乎不抵抗地屈服在诺曼底征服者的脚下;它似乎淹没在庞大的天主教封建制度中,可是又以它特有的英姿重新屹立于世界。它的文化和语言既非纯粹拉丁化,也不全是日耳曼化。她有一整套习俗,有的是丹麦人和他们之前的撒克逊人带来的规矩,有的是从罗马法典中摘出的法律格言,不管这些习俗的最初来源是什么,它们在火炉锻造中形成了习惯法。于是,我们看到了13世纪的英格兰,这个世纪里产生了大宪章,也产生了早期的国会。
当我们透过历史长河上的雾霭时,旧石器人和新石器人依稀可辨,也可看见远古巨石纪念碑的建造者,还可以看见带着酒杯和青铜工具离开莱茵兰的移民。他们当中的某个人可能曾经站在如今多佛一带绿草如茵的山坡上,指着脚下的峡谷对孙子说:“那条小湾里的海水比我的时候又涨高了。”而他的孙子到老年时,大概已经看到汹涌的海涛推着白色的浪花漫卷整个峡谷,冲刷芳草萋萋的山坡,使之成为陡峭的秃崖,从而把英吉利海峡同北海连接起来。从此,法国或比利时平原的部族再也无法徒步到英格兰南部绿树葱茏的山谷和丘陵地带狩猎觅食,驾着独木舟在平潮时渡过溪流而来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到不列颠来的人必须撑着大船,还要对付英吉利海峡的迷雾和驾驶那里的潮汐,而且需要大胆谨慎,即使这样,也未必能如愿以偿。
突然,迷雾驱散了,人类历史的阳光一度普照不列颠。恺撒对不列颠的入侵只是一段毫不相干的插曲。但它表明,罗马帝国的力量和地中海文化不一定要受大西洋海岸的限制。恺撒在迪尔的登陆弥补了大自然劈开的裂痕。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罗马世界在内战中耗尽力量,或者说在新的帝国体制下慢慢地恢复元气,而不列颠则局促不安地处在同欧洲大陆若即若离的状态中,同时也通过贸易及和平交往的渠道吸收了西欧文化的某些特点。后来,罗马一声令下,罗马军团便扬帆而来。不列颠从此成为罗马帝国的行省,这种地位维持了400年。在这个不短的时间里,不列颠有大部分时间处于安谧的生活中。她那么安详、繁荣而又平静,以致史卷没有什么可记载的。那么这段时期过后留下了什么呢?留下了壮观的罗马大道,有的地段已被森林所覆盖;留下了规模宏伟的罗马墙,它已是支离破碎的断壁残垣;还留下了要塞、集镇和乡宅。罗马人以后的入侵者看到这些建筑物的遗迹不禁肃然起敬。至于罗马的语言、法律和制度,却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但是,如果因此而认为罗马的统治没有丝毫影响,那就错了,它为基督教的巩固提供了事件。在遥远的西方,有一个很小的基督教国王由于野蛮人的入侵浪潮而与世隔绝,它虽然受到严重的困扰,但是有群山作为屏障,得以保存下来。后来,基督教信仰从爱尔兰重返苏格兰,使野蛮人处于古典文化的包围之中;罗马人则铭记着,不列颠曾经是基督教世界的一部分,以后可能重新回到它的怀抱。
不列颠岛并非完全同大陆隔绝,它的东南部始终同海峡彼岸的法兰克兄弟保持着一定的联系,罗马传教士因此可以来岛上传教。他们带来了新的信仰。这种信仰在某些地区受到暂时的顽强抵制,但它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他们还带来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即教会机构。这个机构将有自己的领袖和官员,召开自己的大会,制定自己的法律,这一切都必须适合岛上居民的古老传统。他们还为教会与国家关系的严重问题撒下了种子,这颗种子不断生长,1000年以后使二者的共同基础一分为二。不过,那是以后的事情。当时颇为重要的是,由于英格兰信奉基督教,她又变成西欧世界的一部分。英格兰的传教士不久将到大陆上执行自己的使命;英格兰的朝圣者将越过阿尔卑斯山脉,去瞻仰罗马的奇观,这些人当中也有公子王孙,他们在尘世做了虔诚的事情,希望死后在耶稣使徒们的墓旁安息。
不仅如此,英格兰人还有一种组织,它不受语言和习俗纷杂甚至过度不同的限制。不管诸王之间进行如何激烈的斗争,教会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它在各地举行同样的宗教仪式,它的传教士被奉若神灵。肯特王国失去早年的强盛,诺森伯利亚王国被默西亚王国取而代之,而坎特伯雷和约克的地位却永不衰落。俗界人士写了许多年鉴,其中都是记载征伐残杀之事,内容贫乏,篇幅冗长,同英格兰教会的光辉成就成为鲜明的对比。基督教世界最伟大的学者是诺森伯里亚的一位修士,最受欢迎的作家是西撒克逊的一位修道院院长,最早到德意志传教的是德文郡的博尼费斯,查理帝国文化振兴事业的中坚是约克的阿尔克温。
但是,不列颠岛上的朝气蓬勃、繁荣兴旺和尚显稚气的文化得不到有力的军事保护。北方动乱迭起,丹麦海盗一再到波罗的海和挪威的海湾去抢劫财物,为密集的人口寻找新的乐园。不列颠有许多黄灿灿的金子、精巧的金属制品和珍贵的刺绣,这些东西收藏在毫无防御力量的教堂和修道院里。但她缺乏舰队的防护,也没有能够统一全岛力量的君王,野蛮人可能以为这些财物是专为他们保存的礼物,可以随时前来取走。英格兰平原上那些宽阔而缓慢的河流使他们的大帆船得以长驱直入,能够驶到英格兰的中心地带。这只行动迅速和纪律严明的武装匪帮骑马或徒步登陆以后,从田间仓促召集起来的农民如何能够抵挡得住呢?这场风暴一爆发,英格兰北部、中部和东部立即被它的怒涛所压垮。倘若西塞克斯也屈膝投降,那么整个英格兰就统统被征服了。侵略者的行动逐步表明,他们来此既是为了抢劫,也是为了拓居。
这场风暴终于过去了,人们可以计算一下他们的损失了。从东海岸中部深入到德比郡的广大地区落入丹麦人得手中,这些已经变成农民的航海者仍然保持着军队的组织。但是,已经发展成为欧洲北部重要港口之一的伦敦和整个南部没有沦陷,那里是王室的大本营和力量所在;同欧洲大陆的联系也没有中断。阿尔弗烈德国王的王朝进行了多年的努力,通过和平的方式和艰苦的战斗取得了优势,重新统一了全国。这方面的成就非常显著,以致丹麦人取代英格兰国王的短暂统治对历史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阿尔弗烈德也是一名基督教徒,他也到罗马朝圣过。在这个简短的插曲之后,原来的王族得以复辟,而且可能把王位世代相传下去。可是,在1066年10月至圣诞节这短暂的3个月里,发生了惊人的变化。法国的一个既非伟大也不是最强的省份的统治者渡过英吉利海峡,登上了英格兰的王位。
诺曼底人所闯入的社会是一个王国,它对所有讲标准英语的人有绝对的权威,并对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有一定的君主权。可以说,它由国王通过政务会实行统治,政务会由教俗两界的贤人组成,即由主教、修道院院长、大地主和宫廷官员组成。就这一点来说,它同那些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王国没有任何区别。最后一位强大的国王死后,它还表现出消弱王权、破坏统一和分裂割据的危险趋势。不过这只是趋势而已,因为人们仍然普遍认为,王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王国的秩序人人应当遵守。在这种秩序里,许多异常复杂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与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这些权利和义务在郡与郡之间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在邻近的村庄之间也迥然不同。但总的说来,英格兰人的原则是,自由人可以自己选择领主,战时随他出征,平时为他工作,而领主必须保护他们不受邻居的侵犯,并且在法庭上支持他们。此外,他们还可以投奔新领主,从他手中得到土地。这些领主组成统治阶级,其中的大领主参加国王的政务会;较小的领主是郡或地区的要人,当自由人在法庭上确定某个问题的是非曲折时,领主的话是举足轻重的。可是,我们并不能说有一个绅士阶级,因为撒克逊人在贵族和农民之间划了一条分明的界线,没有产生中间阶级的余地。不过,当时有产生绅士阶级的胚胎,后来它终于发育长大,成为绅士阶级。
诺曼底人推行新制度的时候,英格兰就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征服者威廉继承了以前各代国王的一切权利,但是他的政务会成员主要是在法国生长和讲法语的人。国王制止了割据的趋势,他的法律在全国各地得到遵守。附庸与领主关系的灵活性被大大减少,以适应更先进或曰更合乎逻辑的诺曼底原则——即附庸与领主的关系不仅受道义和法律的约束,也受物质的影响。这样,如果某人是附庸,他所领有的土地以及对领主的效忠可以决定他的地位;如果他是领主,他可以对附庸发号施令。诺曼底时代的统治阶级是比撒克逊时代更彻底的地主阶级。
英格兰虽然在猛烈的推动下再次同大陆联系起来,并入西欧的封建制度,但她仍然保持着自己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在她脱离欧洲之后的五六百年里逐渐形成的制度中,并将得到迅速的发展。英格兰原来的官僚贵族被以财产和附庸的忠诚为基础的诺曼底贵族所取代,平民在忙忙碌碌的太平生活中富裕起来。在这种生活中,英格兰人和诺曼底人迅速融为一体,不久将从中产生大陪审员、地方治安员、郡选议员、不居高位而有很大权力的贵族以及国王本人。这已是遥远的过去了。同时,我们可以描绘出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英国政治格局:国王的地位强大,他通过法官和郡守控制着全国的每一个角落;教会拥有实力,它同国王和解,使双方的权利都得到承认;贵族富有,刚愎自用,根据惯例,国王在所有的国务问题上必须同他们商议;维持地方统治的绅士阶级有所扩大;国王身边的官员都是精通法律和财政的人。还必须提及的是,由于社会秩序良好,海陆交通安全和商业发达,各个自治市的财力愈加雄厚,地位日益重要。
站在此处展望未来,我们可以看到君主的重要作用。在诺曼底人征服英格兰后的一段时期里,出现了三位强有力的统治者:征服者威廉国王残酷无情,意志坚定,在英国本土建立了一整套诺曼底制度;他的儿子亨利一世目光远大,处事稳重,是一位旷世之才;亨利一世的孙子亨利二世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他认为,国家的统一和国王的权力互为唇齿,为了巩固二者,惟一的办法是以一定的代价遍伸正义,并且用王权加强这种做法。在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某些关系显出紧张的趋势。国王对贵族施加压力,开始驱逐长期效劳的谋臣。我们需要一位能干的国王来维护法律,但他必须是一位公正的国王,必须为了众人的利益维护这些法律,而不是单纯为了保护或扩大自己的利益。约翰国王登基以后,英格兰开始了大规模政治尝试的时代。
任何一个从童年时代就听说过大宪章的人,如果他读到纽约最近隆重接受大宪章的一份副本的消息,并且初次拿起这个历史文献拜读一下,便会深感失望。他会同意某些历史学家的主张,不把它译为“自由大宪章”,而是译作“一长串特权目录”,这些特权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贵族特权。其原因是,我们的法律概念同祖先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我们认为,法律是随着环境而不断变化的,如果一个政府不积极立法,它就应该受到谴责。中世纪的社会变化缓慢,其社会结构是由习俗和教令决定的,因此人们认为,法律是一成不变的标准,一旦发生不法行为或纠纷,可以用这个标准来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大宪章”并不是我们想象的立法或宪法式文件,而只是确定国王与贵族之间关系的法律。其中有许多对我们似乎是微不足道的条款,从这些条款中可以间接地看出国王在哪些方面侵犯了贵族的传统权利。反过来,取得胜利的贵族大概也过分地侵犯了国王的权利。当时没有人认为大宪章彻底解决了所有重大问题,它的重要性不在于具体的条款,而在于广泛地确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国王也要服从法律。“国王不应当服从哪个人,但是应当服从上帝和法律。”这一点已经明确。国王有他的权限,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任何人的控制。如果他越出这个权限,就必须强迫他退回去;倘若他无视存在已久的政务会,拒纳贤人之谏,试图通过宫内官员和宠臣独揽朝政,他就必然会越出自己的权限。
换句话说,个人统治是不允许的,因为它很容易变得专横恣肆,反复无常。可是,要防止个人统治也并非易事。国王力量强大,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显要贵族,也超越大多数显要贵族的联合力量。为了使王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靠贵族的传统特权是不够的,必须有更广泛的反抗力量。在13世纪中叶,国会这一新的名词出现了。它的概念很模糊,最先使用这个词的那些人如果能够预见到它以后的含义,一定会感到震惊的。但是后来逐渐产生了一种普遍的看法:如果说国王仅同政务会“商议大事”是不够的,那么在另一方面,贵族仅仅坚持参加政务会的权利也是不够的。虽然贵族常常宣称自己代表全国的利益,但实际上他们只代表自己,而国王则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不召用地位不太高的绅士和市民呢?他们常常在地方问题上起作用。为什么不让他们在国家事务中发挥力量呢?把他们召到威斯敏斯特宫来吧,每个郡来两名绅士,每个自治市来两名商人。他们到那里干什么,那是不大明白的。大概是要听听贵族的讲话,向贵族诉说民众的疾苦,私下就一些事情进行商讨,理解国王对苏格兰和法国有何打算,并且在出钱时爽快一些,以谢知遇之恩。那时的国会是一颗很嫩的幼苗,它还没有很强大的生命力,完全可能被当作不值得继续下去的实验而抛在一边。可是,它竟然扎了根。在两三代之后,一个慎重的政治家会感到,要统治英格兰,国会同国王一样是不可缺少的。很难说国会有哪些实权。一般来说,任何重要的法案只有经过它的批准才能生效:对传统习惯所作的重大改革必须经过国会颁布法案才能付诸实施;征收新的税款必须得到下院的批准。至于它还有什么其他权力,后来的时间将宣告于世。不过,它的权力是在一系列偶然的机遇中得到巩固的。爱德华三世进行对法战争需要钱;亨利四世摄取王冠需要支持;在玫瑰战争中,较量的双方需要为他们的行动争取社会的某种支持,而能够给予这种支持的只有国会。
贵族势力在15世纪的派系斗争和内战中灭亡了,留在政治舞台上的国王受到国会的约束。当时国会已经明确分为两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议员都是各郡、市的代表。在此之前,国会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是,老派贵族在战斗中或战斗之后遭到的毁灭将打破两院的力量平衡,而身为骑士或平民的下院议员代表则在无政府状态中受苦最深而在强大的政府统治下受益最多的那些人。国王同下院是天然的盟友。下院支持国王,不反对他牺牲贵族的利益来扩大自己的特权,不反对他成立“北方政务会”和“威尔士政务会”,或者为了保护小人物不受大人物的侵犯在星室法院行使纠正错案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国王也很愿意把地方统治权交给地方治安官,他们忠于国王,热衷于镇压屡教不改的乞丐,并且想悄悄地、安稳地发财致富。直到1937年,加冕仪式中还提到都铎王朝的理想。当时的祈祷文说,愿国王手下有“忠诚的贵族、尽职的绅士和正直、安分而且恭顺的平民”。终有一天平民要问,他们是否除了服从统治之外别无其他职责呢?
到15世纪末,英语民族的主要特征和制度已经形成。在诺曼底人征服英格兰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人带来的落后的日耳曼语言,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由于教会里拉丁文的影响而面貌一新,它增加了许多来源于布里吞语和丹麦语的词汇。它的扩展和进化过程由于诺曼底人带来法语而加速了,这两种语言迅速同化。13世纪的文字残存了下来,现在的一般人看过后,即使不能全懂,也能认出是一种英文。人们认为,到14世纪末,即乔叟所生活的那个世纪,连那些最显要的人物也不讲法语了,他们统统讲英语。不过,不但是语言具有英格兰特点。英语民族同其他国家不同,这些国家保持着罗马法和罗马统治制度的特征和传统,而英语民族在本卷涉及的历史时期结束时,已经建立了一套法律原则和几乎可以称为“民主精神”的原则。这些原则经受了动乱以及法国和西班牙帝国的冲击。哥伦布朝着美洲大陆扬帆出发的时候,国会、陪审团制度、地方自治以及新闻自由的萌芽已经破土而出,至少已经处于早期的发育阶段。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只有了解这些历史,才能理解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危险、挑战和机会。我这样说,并不想挑起称王称霸的野心死灰复燃,也不想在历史研究中造成有利于民族野心的气氛。只要有了辨别能力,我们的视野就会不断扩大。我写此书时抱着这样一种希望:回顾我们祖先遇到的波折和苦难,不仅会为今日的英语民族增添力量,也将为实现世界大联合起到微小的作用。
温斯顿·丘吉尔
1956年1月15日
于肯特郡韦斯特哈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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