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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头巾?

2017-07-02 天哥 历史之瞳

前言 

全世界关于某种特定的头巾和服饰的争论,值得关注。

2011年,“面罩与罩袍禁令”在法国正式生效,禁止部分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场所穿戴面罩。2017年中国新疆也颁布了去极端化条例,禁止:“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

实际穿着是这样的


验证身份是这样的

2016年夏天,法国南部约有30个度假胜地试图实施包头泳衣禁令,但被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推翻,认为该禁令“严重和非法攻击基本自由”。

人们对于蒙面头巾的看法大家比较统一,认为是对女性的压迫,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习俗。

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穆斯林女性的头巾。



问题一:戴头巾是民族习俗还是宗教特征?

在许多人看来,穆斯林女性戴头巾似乎是一种民族服饰,理解为一种习俗。

这需要区分事实和观点。

如果把头巾定义为民族服饰,那穆斯林女性日常是否穿戴,应当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新疆维吾尔族女性穿着民族服装翩翩起舞

显而易见的事,女性穆斯林只要生活在伊斯兰国家,肯定会戴头巾,而不管她是来自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这已足以证明头巾属于宗教服饰,而非民族服饰。

事实上,戴头巾是穆斯林女性遵照伊斯兰教义的规定,并且普遍实行于众多的伊斯兰国家。而在实施沙里亚法的沙特、伊朗,甚至要求非穆女性也要按照教义穿戴。

有一些女性穆斯林并不认同上述观点。她会以自身举例::“不是所有的穆斯林女性都要戴头巾啊,你看我就没有戴。”问题在哪里?因为她身处于世俗世界(中国、美国、日本、欧洲,……)中,这并不能推导出穆斯林女性不需要戴头巾,不信到伊斯兰国家去试试看。


问题二:戴头巾是否有强制性?

即使是通常意义上的宗教服饰,应只要求神职人员和教徒在宗教场所穿戴,而不应强制普通女性在日常穿戴。但事实上,现在的中东各国,甚至在欧洲国家的一些伊斯兰教徒聚居区,女性日常生活中若不戴头巾就会遭受歧视,可能遭受人身攻击,甚至引发生命危险。

2016年2月约100名难民在比利时的一个难民营发生暴动,暴动的导火索是一个叙利亚女孩拒绝戴上头巾,引发了阿富汗和伊拉克的难民不满,最终演化为来自不同地区的难民之间的暴力冲突。

更有甚者,2016年7月,巴基斯坦的知名网络女性Qandeel Baloch被她家人“荣誉谋杀”。Qandeel Baloch希望穆斯林女性能够有不带头巾的自由,并且和非伊斯兰国家爱美女性一样在网上放出自己的自拍照,但是遵守伊斯兰教法的人并不能容忍她的这种行为。

Qandeel Baloch因为不戴头巾被杀


自称女权的瑞典女性部长在伊朗乖乖地戴上了头巾

 

问题三、是个人自由还是群体压迫?

理解这个问题需要一定的逻辑能力。

有很多穆斯林女性说,她们戴头巾穿黑袍是是出于对教义的真心认可,是完全自愿的,这让她们感到安全、完整和集体认同。毋庸置疑,她们的想法是真诚的,发自肺腑的。

《伊斯兰的妇女》的作者法蒂玛·纳斯福将头巾视为维护女性端庄和受人尊重的权利:“如果一位女性有权公开半裸,为什么另一位女士无权在公共场合遮盖自己的身体?如果她选择端庄,为什么将它看成压迫呢?”

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如果仅仅从人权的视角出发,是否戴头巾本身仅仅是一种着装上的选择,它应属于个人行为自治的范畴,他人无权干涉。

在伊斯兰国家或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聚集区,女性戴头巾是强制性的,若不戴头巾将遭受歧视乃至迫害,这是普遍事实。

穆斯林女性宣扬自己在世俗国家戴头巾的自由,其实是证明了在世俗社会女性有选择着装的自由,而在伊斯兰社会只有按教义着装的“自由”。以特定环境下的所谓自由,为普遍的压迫和不自由辩护,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只有在伊斯兰地区的女性戴头巾不再是一种强迫时,穆斯林女性普遍拥有不戴头巾的自由后,才能够说自己戴头巾是自愿行为。

特蕾莎嬷嬷戴的是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头巾。日常生活中她可以选择戴,也可以选择不戴

中国历史上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满清当年为了从心理上征服并奴役汉族,制定了剃发蓄辫的强制政策,作为一种表示归顺的标志,在经历多次血风腥雨的大屠杀之后,人们不再反抗了,终于接受了满清统治的现实。而辫子,也就一根根地留了起来。随着日子的流逝,久而久之,人们麻木了,习惯了,到了清末,辫子反而成了汉人当然之习俗。谁要来剪鞭子,就要和谁拼命。

从反抗到认可,辫子成为奴役的标志

自由,首先是选择的自由,但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由。否则,那不是自由,那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被绑架的女性爱上了绑匪,能否能够推理出来绑架是合理的、绑匪是无辜的?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其实是人类求生的天性——归顺则活,否则被杀。形成这样的心理机制需要二个条件:

1、全面隔离。信息隔绝,彻底被控制。

2、生存危机。无法逃生,随时可能被杀。

前面提到那位因不戴头巾而被“荣誉谋杀”的穆斯林女性的遭遇,就是对全体穆斯林的一种警告,不遵守教义就得死。

根据伊斯兰教义,女性穿长袍和戴头巾都是为了遮住羞体,免去诱惑,从而保护女性自己。这传递了一个信号,如果女性没有按照教义着装,那就意味着你在勾引男人。在德国和北欧的中东难民群体,强奸案高发已经是不争事实。对于属于卡菲尔的非穆女性,他们实施强奸没啥心理障碍。

瑞典女性被警告:要么戴头巾,要么被强奸

如果穆斯林女性遭遇强奸,结局会更悲惨。在伊斯兰国家,无论是专制的沙特,还是民主的马来西亚,穆斯林女性被强奸后,穆斯林群体的第一反应不是女性受到了难以承受的伤害,而是女性“让家族蒙羞”,因此被性侵后的女性,经常会被家人强逼“嫁给”强奸犯。强奸犯只需要表示愿意与受害者结婚,支付一笔钱给受害家庭,然后离婚,一桩强奸案便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过来,如果强奸犯不愿离婚,以后每天都来强奸你,这都是合法的,而且伊斯兰教义规定必须配合。试问一下,假设有人去询问这样处境的女性,你的婚姻怎么样,她能够说什么呢?

在穆斯林女性出门都受限制,人身权利被普遍剥夺的情况下,奢谈戴头巾的自由和美丽,不仅虚伪,而且无耻。那些夸赞女性戴头巾之美者,其实是在赞美宗教的强制性。



结论

穆斯林女性的头巾,是强制性的宗教服饰。穆斯林女性的头巾,显示了她们被压迫的处境。只有全体穆斯林女性都拥有不戴头巾的自由之后,才能够说自己戴头巾是自愿行为。所以:

穆斯林女性的头巾,是被压迫的象征。

没有人的自由,谈戴头巾的自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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