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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安全隐患,绍兴这12个工程被通报批评!

来源:绍兴市住建局

近日,绍兴市住建网公布了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报,

一、典型问题及有关普遍问题通报如下:

(一)典型问题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建设单位为绍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该工程于2018年3月15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现部分施工已进行到主体施工阶段;二是现场有5台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而投入使用;三是悬挑脚手架搭设方式无相应规范和执行标准,且未经专家论证;四是地下室模板支架施工,部分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现场已在施工中;五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二)普遍问题

1.绍兴市洋泾湖22号地块商住项目一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区域600mm*900mm梁及板面模板支撑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搭设与方案存在误差;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高层部位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及时配置到位

2.上虞区万固·滨江越珑府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楼层部分临边、洞口围护不到位,外脚手架局部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二是后浇带部位支模架未单独设置;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3.上虞区卧龙东方郡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模板支架顶托下方水平杆缺少,部分洞口处立杆搭接在水平横杆上,立杆步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4.新昌县锦江府一标段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18#楼层悬挑架锚固方式与专项方案不符,楼层内临边围护和预留洞口封闭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四是塔式起重机缺少维保记录(维保单位:杭州和天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施工现场一台井架已搭设完毕,已超过使用年限为强制报废;二是主体内临边、洞口围护严重不足,北面外脚手架有向外倾斜现象;三是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只有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未到岗

6.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缺月检记录和维保记录;二是生活、办公区域与施工现场未隔离;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四是项目负责人已脱岗3个月

7.嵊州观河盛世府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3#楼卸料平台钢丝绳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现场钢管、扣件材料送样检测组数不足;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8.诸暨市万达广场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二是楼层内预留洞口、临边围护不到位

9.诸暨市碧桂园钱塘府10#-13#、15#-20#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外脚手架为开口式,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悬挑脚手架方案中楼梯部位钢梁设置未明确,锚固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二是地下室楼板支架300mm*1630mm的梁下立杆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10.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临时变压器到总配电箱的总电缆无漏电保护,重复接地线径不符合要求,分配电箱用插座代替接线板现象;二是9#、16#楼2台塔吊缺少月检和维保记录;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11.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监理单位现场备案5人,实际在岗仅1人;二是4台塔式起重机无日检记录,其中2台未按规定做无损检测;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二、处理结果

1、对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建设单位为绍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2、对以下列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

(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项目;

(二)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

(三)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

(四)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

(五)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

以下是正文:

关于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报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建建〔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会议,并下发了《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项检查方案》,10月25日-11月6日,我局开展了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房地产项目主体施工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于10月25日-11月6日,对全市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改和建立工作台帐情况及房地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数检查,全市共检查房地产企业178家,随机抽查了房地产工程项目12个,本次检查督查组共反馈检查意见132条,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整改督办通知单12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检查,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及整改回复资料收档,多数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仍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企业各项制度及安全生产台账缺失、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现场项目经理及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管理混乱、资料有缺失;安全检查记录粗糙、缺乏真实性,现场到岗到位人员缺少;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核审批手续不完整;未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不扎实。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现场管理形同虚设,日常检查无针对性、效果差;部分工地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监管依旧不到位,存在“监而不理”现象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一是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还是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善,审批流程不符合规定,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如支模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实际搭设不规范;二是各类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依然普遍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封闭不到位、施工用电不规范等

三、典型问题及普遍问题通报

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有关普遍问题通报如下:

(一)典型问题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建设单位为绍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该工程于2018年3月15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现部分施工已进行到主体施工阶段;二是现场有5台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而投入使用;三是悬挑脚手架搭设方式无相应规范和执行标准,且未经专家论证;四是地下室模板支架施工,部分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现场已在施工中;五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处理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责令越城区建设局对该工程进行跟踪处理,并做好问题整改回复。

(二)普遍问题

1.绍兴市洋泾湖22号地块商住项目一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区域600mm*900mm梁及板面模板支撑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搭设与方案存在误差;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高层部位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及时配置到位

2.上虞区万固·滨江越珑府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楼层部分临边、洞口围护不到位,外脚手架局部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二是后浇带部位支模架未单独设置;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3.上虞区卧龙东方郡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模板支架顶托下方水平杆缺少,部分洞口处立杆搭接在水平横杆上,立杆步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4.新昌县锦江府一标段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18#楼层悬挑架锚固方式与专项方案不符,楼层内临边围护和预留洞口封闭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四是塔式起重机缺少维保记录(维保单位:杭州和天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施工现场一台井架已搭设完毕,已超过使用年限为强制报废;二是主体内临边、洞口围护严重不足,北面外脚手架有向外倾斜现象;三是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只有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未到岗

6.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缺月检记录和维保记录;二是生活、办公区域与施工现场未隔离;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四是项目负责人已脱岗3个月

7.嵊州观河盛世府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3#楼卸料平台钢丝绳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现场钢管、扣件材料送样检测组数不足;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8.诸暨市万达广场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二是楼层内预留洞口、临边围护不到位

9.诸暨市碧桂园钱塘府10#-13#、15#-20#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外脚手架为开口式,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悬挑脚手架方案中楼梯部位钢梁设置未明确,锚固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二是地下室楼板支架300mm*1630mm的梁下立杆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10.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临时变压器到总配电箱的总电缆无漏电保护,重复接地线径不符合要求,分配电箱用插座代替接线板现象;二是9#、16#楼2台塔吊缺少月检和维保记录;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11.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监理单位现场备案5人,实际在岗仅1人;二是4台塔式起重机无日检记录,其中2台未按规定做无损检测;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四、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建设单位为绍兴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列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项目;(二)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

(三)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四)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五)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

对上述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并做好跟踪督办,并将处罚结果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项目部要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主管部门以及监理在日常检查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各房地产建设单位要深刻认识“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切实做好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检查方案,定时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做好问题隐患的整改回复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台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项目的抽查力度,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

(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检查情况,逐条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检查、复查,相关整改报告要按时上报市建设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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