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评审!杭州新增全过程咨询综合评估法,1月15日起施行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引导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二、增加勘察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详见附件3。
四、本补充规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
2.勘察综合评估法
3.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2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3: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房屋建筑为2.5%-4%、市政工程为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至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0.65,0.6,0.55,0.5,0.45,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房建工程为1.04—1.12;市政工程为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至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至2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及概算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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