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莫酒驾,严查酒驾“不打烊”!
话不多说,上图
案例一
金*驾驶赣A2320J小型汽车在子实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金*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二
黄*保驾驶赣A99U65小型汽车在明矾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蔡*驾驶赣AN33W6小型汽车在明矾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蔡*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四
黄*根驾驶赣AD4447小型汽车在长堎大道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熊*佳驾驶赣AU8V85小型汽车在花果山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1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熊*驾驶赣A6H827小型汽车在文化大道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熊*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七
肖*华驾驶赣AZ2R81小型汽车在长堎大道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1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
胡*生驾驶赣ADZ5390小型汽车在文润路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对胡*生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酒醉驾行为
南昌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酒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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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陈默 审核:谢莉娜
校稿:闭菲雅 编辑&排版:胡雪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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