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南昌交警开展“静音”行动
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
针对摩托车“炸街”扰民专题研究部署,采用多种手段深度挖掘出涉嫌“炸街”人员及车辆信息,实现实时布控、落地处置,办案民警全面掌握了车辆途经路线和行驶速度等证据。同时,加强实时视频调度,通过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停等问题,事故快处快撤,减少交通噪声诱因。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超速危险:十次事故九次快。“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噪声扰民:噪音会引起居民的精神、心理、情绪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实验表明,40~50dB的噪声就会对听力有损害,80~85dB的噪声会造成听力的轻度损伤,长时间接触85dB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少量噪声性耳聋。
3、改装惹祸: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隐患,造成车辆自燃;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易引发交通事故。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南昌交警微信公众号”底部对话框点击“政务服务”里的“i南昌”进入“交通违法随手拍”、电话(0791-86310122、0791-86312122)、南昌文明交通直播间抖音号、南昌交警微博和省市交通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违法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视频或图片等重要信息,便于交警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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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谢莉娜
校稿:欧阳翀 编辑&排版: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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