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50元!拍到了,拍到了:赣MY0376、赣A838S2......
真是不丢/不吐不快
这种“车窗抛物”行为
不仅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
更会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车窗抛物
你已经被摄录举报
1车牌:赣A838S2
地点:叠山路
车牌:赣MY0376
地点:沿江北大道
车牌:赣AS7Y68
地点:沿江北大道
车牌:赣A89X83
地点:叠山路
车牌号:赣AB92M0
地点:沿江北大道
你以为只是随手丢了一点垃圾
实际上抛出来的可能是
杀伤力极大的“马路杀器”
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带转方向盘,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2.干扰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
从车内抛出的垃圾会形成了一个个道路安全隐患。尤其遇到恶劣天气,极有可能使车辆打滑失去控制;风大的时候纸片、塑料袋等物被刮起来,可能会阻碍驾驶人视线;当后车发现前车抛物,后车驾驶人有可能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诱发事故。
3.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同时,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车内抽烟也属于不文明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鼓励举报
小伙伴如果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采取拍照或录视频方式记录,并发送到邮箱zdccpwjb@163.com进行举报。有效举报内容包括图片、视频画面清晰、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同时需在邮件里注明违法时间、地点、被举报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
南昌交警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于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50元的奖励。
车窗抛物违反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相应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
城管部门将依据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车窗抛物”举报!速来!
车窗抛物行为人在一周内,未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锁定,并上报南昌市创建文明交通出行整治办公室,创文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社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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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谢莉娜
校稿:闭菲雅 编辑&排版:金凤
戴上头盔你最美,争做南昌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