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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论道】论精神与自然美

2017-03-24 作者:张强 方略书院



编辑:方略书院(flsy2017)

一、自然与美及审美关系

美是人的创造,如果离开了人,美将不复存在。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人以自然为实践对象提高了认识能力。有了这一能力,人才能认识到美的存在,并逐步形成美的观念。从认识的对象看,美的认识只能产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在这对关系中,人因认识能力培养起对自然的感情,进而把自然视为认识的首要对象。

追问历史,发现美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审美需要对象。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与人结成最亲密的关系的是自然,人的知识能力也是从自然开始的,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特别是主客二分式世界建立的背景下,是自然率先成了人的认识对象。站在这一逻辑起点上,人对美的认识也应该从自然开始。

审美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产生的前提是要有独立的审美意识。自然成为审美的对象,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这种审美对象作为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物,也就“成为属于人的现实”。

自然的内涵与外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纯粹的大自然,是指没有经过人改造的自然;一是与主体相应的客体,指人以外的客观世界或存在;一是自然形态,指事物的自然形态,甚至包括艺术品。这三种自然作为自然美的来源,决定了自然美与人的历史创造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实践中,自然的人化和人的对象化一直处于双向互动的势态之中,一方面自然处于不断地被认识和被发现之中;另一方面人也不断地赋予自然以精神。在这一双向交流中,认识自然能力的增长,使人对自然美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发现。

没有经过人改造和加工的自然是无所谓美与丑的。但是当人把自然变成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以后,自然便不再是单纯的自然了人对自然的认识便有了一个无形的前提,这一前提就是自然不能脱离人的社会而独立存在。自然要获得美的品质就必须有待于人的发现和人的阐释。如果离开了这一点,那么,自然美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自然美的发现实际上是在社会美的背景下进行的。

二、物性与精神

从物性中发现精神,是审美的必然结果。从现象中发现美的形式,是人对自然美的初步认识。随着认识能力的增强,人的审美范围和视野也在不断地扩大。从简单到运用比喻,到用类比的方法广泛地建立物我之间的联系,人们注意到仅仅关注现象中的美是不够的,要想进一步领会自然美的精神,还需要有分类和个别体察的意识,还要有普遍性的知识和个人的修养及学养参与。

用分类的眼光看待自然和发现美的不同形式,其前提条件是建立外在形象与内在本质之间的联系。有了这一前提,才能在发掘其物性的基础上将自然人化,真正地领悟到自然中的精神。

在发现大自然的过程中,人们经常采用通感、移情等手法调动生活的积累,以自然为参照物来传达难以名状的情感。在物我观照、物我合一的背景下,自然美之所以能进入到精神世界,成为人们津津乐道和经久弥新的话题,就在于人生经历、境遇以及个人修养的不同,因这些方面的不同,带来的审美兴奋的关注点也就有所不同。

相对于人类社会中的丑恶,大自然更多地显示出恬美和富有诗意的状态,有心摆脱现实羁绊、争取心灵自由的人非常希望从自然中得到抚慰。总之,发现自然美是人的美感作用的结果,在欣赏自然美的过程中,需要人们注意到自然的外在形象与内在本质之间的联系。要建立这种联系的稳固关系,就必须注意到用物性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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